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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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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执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08,100.13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90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之一),法院裁定拍卖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二、房产拍卖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名下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黉门商厦 1 幢402-407 室,2 幢 1102、1302室,3幢702、802室,新光天地3幢1001-1003、1005-1008、1101-1103室房地产,拍卖总价款25,695,000元。上述20套房地产过户税费为2,117,390.41元,本案诉讼费10,446,807元,执行费1,967,400元,评估费 44,425元,扣除上述费用后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执行款11,118,977.59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款11,118,977.59元发放给浙商银行后,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本次拍卖成交且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3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6)。根据《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项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3.1 条(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如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3.1 条款的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0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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