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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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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3月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698.0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038.85万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8,797.12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97.12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额度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内部审计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关于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网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随项目的建设进展而逐步付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0.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截止2021年4月18日,子公司同智机电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0.8亿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使用额度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计划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038.85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8,797.12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797.1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42,504.94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于聚焦现有新能源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考虑,公司终止“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183.67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便于研发和生产的紧密结合,减少沟通成本,加强研发效率,同时为了增加公司流动性,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永久补流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注销。

  三、本次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随项目的建设进展而逐步付款,预计阶段性有闲置资金。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品种: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期限: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决策程序: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上限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银河电子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银河电子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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