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经过充分评估,确定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并按规定足额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测试,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889.2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522.21万元,应收票据计提108.9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转回1,849.94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71.89万元,存货计提5,224.34万元,其他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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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子公司核销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
(3)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①应收票据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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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收账款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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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应收款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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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报表列报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全部为根据资产持有目的由应收票据重分类的项目。该类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照上述方法,2020年,公司累计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335.11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335.11万元。
(二)存货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期末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为基础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0年,公司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24.34万元,其中,原材料转回237.63万元,产成品计提5,072.95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5,224.34万元。
(三)其他资产
对于其他资产,公司在年底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有确切证据证明已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该项资产发生减值。对于确定已发生减值的资产,以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两项差额作为确定其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除按照规定可以转回的减值准备外,其他资产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按照上述方法,2020年,公司其他资产未发生减值,不会对当期经营利润产生影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889.23万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89.2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59%。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为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本次坏账核销共涉及28家单位,共计3,925,578.46元。长期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涉及相关单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后期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3,925,578.46元,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核销不会对本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坏账核销后的管理
本次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取账销案存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保留对款项的追索权,并通过落实责任人员等方式,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情况,发现对方具备偿债能力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对方履行清偿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0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3年11月27日向9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6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68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共募集资金1,323,409,999.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53,421,98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69,988,011.39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即全部进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鉴于该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及其下属公司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申田”),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的配套资金对中南钻石增资1,269,988,011元。公司、中南钻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在以中南钻石和江西申田名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33.75元,剩余1,629,442,108.58元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即全部进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最终实际发行情况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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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最终实际发行情况,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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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可以使用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
2、具体办理承兑汇票结算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业务部门填制的付款申请单上应当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财务部门应当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结算明细表,月末报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若当月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财务部门应立即履行审批程序,同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核准无异议后,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以适当延长置换期限,但累计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应当立即履行审批手续。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主体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责任的,应当足额支付到期款项,避免产生违约责任。连续出现到期无法足额支付到期款项、影响公司整体信誉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未来12个月内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权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兵红箭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兵红箭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0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3年11月27日向9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6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68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共募集资金1,323,409,999.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53,421,98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69,988,011.39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83,849,872.5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0,847,672.87元;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8,504,873.3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4,497,326.3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672,174.42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7,910,344.72元,其中本金48,465,964.45元,扣减手续费等后的利息净额9,444,380.27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33.75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08.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99,290,502.1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077,429.31元;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4,259,282.4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6,953,790.4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4,900万元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17,562,411.58元,其中本金581,151,606.41元,扣减手续费等后的利息净额36,410,805.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为各募投项目设置了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在取得商业银行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后,及时提供给独立保荐机构及公司财务金融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以掌握相关进展情况;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017年1月24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中信证券与存放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红阳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滨海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宇”)、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红宇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营业部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江机特种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3年(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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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使用情况表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使用情况表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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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南钻石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7,370.2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2357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南钻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370.2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4年1月中南钻石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先碳素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西申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14.5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申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105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申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14.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4年5月,江西申田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的议案》,同意郑州红宇专汽对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资金807.74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7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807.74万元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江机特种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北方红阳及红宇专汽分别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亿元和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滨海、北方红阳及红宇专汽实际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2亿元和4,9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暂时闲置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11日,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办理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后,中南钻石停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投入到位。当年度无其他新增现金管理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暂时闲置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12月30日,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全部到期收回。年末不存在其他现金管理事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南钻石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3,768.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南钻石日常生产经营。
(六)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1.前次募投项目(2013年)进展情况
①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于2018年12月通过项目总验收。
鉴于中南钻石高韧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取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管理,中南钻石于2019年6月13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②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石墨项目剩余募集本金用于中南钻石“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2020年12月24日,该项目通过项目总验收。
③“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片(PCBN)、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
2020年12月24日,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总验收。
④“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鉴于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建设需要进口的高端先进研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到货延迟。待设备到货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等,并涉及外方人员隔离等,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迟。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采购先进设备及仪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424万元。
⑤“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中南钻石“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117万元。
(2)本次募投项目(2016年)进展情况
①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鉴于部分产品科研项目实际情况,为降低投资风险,北方红阳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红阳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22万元。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购置工作及区域搬迁工作。
②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北方红阳正在研制的多个新型产品先进程度较高,研制流程严格,研制周期长,产品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目前仍有部分产品技术成熟度不高,项目研发设计、工艺试制和测试条件的部分设备设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近年来北方红阳为了更好的履行企业使命,为实现高质量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北方红阳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红阳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55万元。已完成立式加工中心、全功能数控车床等设备的合同签订,部分设备已到货。
③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基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北方红宇放缓了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1年5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红宇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66万元。已完成原工房地面做成环氧自流平地面,工房墙壁喷漆及屋顶漏雨维修等;计划采购的设备仪器中,除部分设备仍在调研外,完成签订合同的设备仪器均已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④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因目标客户需求变动,北方向东放缓了项目建设速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向东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65万元。已完成室外供电线路改造及一、二标段工房主体结构及车间办公室建设和总变电站和开闭所的改造项目,供电设备安装已调试到位;完成数控深孔镗车床安装调试工作;部分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中。
⑤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排放标准升级、行业政策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专用汽车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竞争层次提升,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专用汽车市场的增长速度未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红宇专汽放缓了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宇专汽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78万元。基础工程方面:新建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其中,107工房完成面积12,606平方米,研发办公楼完成面积1,694平方米;完成厂区露天作业区硬化、室外道路、绿化及路灯等室外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方面,已完成部分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⑥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北方滨海发展规划及建立健全高端产品体系,形成常规产品与高端产品并举的科研生产格局的发展定位,北方滨海自主或合作研发了多个型号的产品,产品研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研制难度大,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目前多个型号产品的研制进度出现不同程度延期,产品未按预期实现转产,针对具体研制型号产品的加工、测试试验设备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分建设用地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置换、利用性质变更和规划等手续,此类手续办理周期超出预期,加之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项目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北方滨海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方滨海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798万元。该项目已完成部分生产工房、库房改扩建工程及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其中关键设备高速加工中心等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电子装配生产线等已初具规模。但产品生产线及工房、库房尚未建设,产品部分试验测试条件设备未购置完毕。
⑦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北方滨海放缓了后续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707万元。项目主要进行了部分生产工房及主要产能设备基本改造、购置,其中关键设备智能激光切割机、行走机构焊接系统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结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轻型工字梁自动化生产线已初具规模。但车轴装配及喷漆工房尚未建设,汽车零部件部分加工、装配设备未购置完毕。
⑧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近年来,江机特种加大了高端产品科研市场的开拓力度,科研项目均取得重要进展,多个产品有望成为行业主打产品。这部分新产品所需的研制手段,需在产品研制进展到一定程度,方可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及实施方案,因产品从研制到批产,有着严格的研制流程,研制周期超出预期,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其次,项目中多条复杂生产线建设需要客户参与生产(产品)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转产,鉴定程序复杂且周期长,导致从建线到交付使用的周期拉长;第三,江机特种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大了数字化制造和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建设,需根据江机特种项目数字化生产线和科研开发生产条件成熟度配套搭建,但由于产品研制进展未达到理想,导致本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同样受到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能更好地服务高端产品研发和试制生产,降低投资风险,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中股东收益最大的原则,江机特种拟调整项目建设进度,延长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908万元。已完成新建热压综合工房等工程,并交付使用;工艺设备完成电装自动化线(含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电化教学室、MES(二期)、物流裁改设备等多套设备的购置。其中电装生产线、抛光自动化单元等多套完成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⑨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在实施过程中,客户对订货的产品种类进行了调整,产品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有所变化,并对制造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客户需求,江机特种按照产品工艺要求,需对已完成的部分工艺设备及生产线进行调整,对暂未完成的生产线进行优化论证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中国制造业发生了更为积极的变化,行业可提供更高性价比的设备和生产线,为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最好的投资回报,江机特种需对尚未实施的热处理等工艺设备方案进行优化论证;第三,按照客户最新要求,江机特种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将组织完成生产线内部使用条件的鉴定,并严格按照该行业特殊过程控制标准申请现场认证,通过客户认可或认证后,项目新建的生产线方可具备正式批量生产的条件,因该行业特殊过程认证周期较长,对项目建设周期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整体效益,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以便高质量融入该行业制造产业链,稳定客户需求,将零部件制造、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发展成为产业化的生产规模,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江机特种拟延长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30万元。已完成新建表面处理工房及辅助生产工房工程及其配套供暖、给排水、供电线路、道路和绿化等室外工程,并全部交付使用。工艺设备已完成柔性加工生产线等生产线的购置;表面处理二期化学镀镍、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线、中央控制系统和纯水制造设备等多台(套)到货安装,完成高温盐浴炉、纯水制造等设备安装调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中南钻石“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0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向9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3,6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409,999.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53,421,987.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9,988,01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所调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项目”已累使用募集资金9424万元,主要完成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高端研发、检测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以及研发中心综合楼和科技成果展示厅的主体改造。
三、本次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为满足前沿科技研发需求,设计采购的设备多为进口的高端先进研发、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该类设备制采购周期延长,到货延迟。待设备到货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等,并涉及外方人员隔离等,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迟。
受“研发中心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迟影响,后续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三同时”专项验收,以及档案验收等各单项验收时间均较预计时间延迟,进而导致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延迟。
四、本次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结果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
五、本次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3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止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30万元,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47.68%。该项目完成了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工房建设,并完成机加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等工艺设备购置,其中部分工艺设备已投入使用。
2、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机特种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908万元,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49.43%。该项目完成物流中心、材料复合工房建设,完成了科研开发条件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基础支撑、数字化机加生产等的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其中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
3、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55万元,累计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43.44%。该项目完成了数控深孔钻镗床、立式加工中心、全功能数控车床等设备及软件的购置安装,部分仪器设备已投入使用。
4、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798万元,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40.26%。该项目完成了数字化制造车间、表面处理工房等改扩建工程,完成了高速加工中心、表面处理生产线等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其中部分关键设备已投入使用,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等已初具规模。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1、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本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在实施过程中,客户对订货的产品种类进行了调整,产品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有所变化,并对制造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客户需求,江机特种按照产品工艺要求,需对已完成的部分工艺设备及生产线进行调整,对暂未完成的生产线进行优化论证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中国制造业发生了更为积极的变化,行业可提供更高性价比的设备和生产线,为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最好的投资回报,江机特种需对尚未实施的热处理等工艺设备方案进行优化论证;第三,按照客户最新要求,江机特种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将组织完成生产线内部使用条件的鉴定,并严格按照该行业特殊过程控制标准申请现场认证,通过客户认可或认证后,项目新建的生产线方可具备正式批量生产的条件,因该行业特殊过程认证周期较长,对项目建设周期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整体效益,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以便高质量融入该行业制造产业链,稳定客户需求,将零部件制造、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发展成为产业化的生产规模,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江机特种拟延长项目建设周期。
2、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近年来,江机特种加大了产品科研市场的开拓力度,科研项目均取得重要进展,这部分新产品所需的研制手段,需在产品研制进展到一定程度,方可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及实施方案,因产品从研制到批产,有着严格的研制流程,研制周期超出预期,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其次,项目中多条复杂生产线建设需要客户参与生产(产品)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转产,鉴定程序复杂且周期长,导致从建线到交付使用的周期拉长;第三,江机特种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大了数字化制造和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建设,需根据江机特种项目数字化生产线和科研开发生产条件成熟度配套搭建,但由于产品研制进展未达到理想,导致本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同样受到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能更好地服务产品研发和试制生产,降低投资风险,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中股东收益最大的原则,江机特种拟调整项目建设进度,延长项目建设周期。下一步,江机特种将加大高端产品的研制力度,加快科研开发条件和数字化基础支撑条件投入,逐步有序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实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
3、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极大地完善了北方红阳的科研技术条件,为研发人员更好地进行科研开发提供了基础条件,促进了企业产品的研制。由于北方红阳正在研制的多个新型产品研制周期长,产品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目前仍有部分产品技术成熟度不高,项目研发设计、工艺试制和测试条件的部分设备设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近年来北方红阳已定型的高端产品订货量大,生产任务重,本项目的实施需对部分工房进行调整,会对现有订货任务的顺利完成产生影响。为了更好的履行企业使命,为实现高质量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北方红阳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
下一步北方红阳将继续加快产品的研制力度,加强项目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力度,同时结合科研项目的进度逐步有序的投入募集资金,以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回馈股东。
4、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北方滨海发展规划及建立健全高端产品体系,形成常规产品与高端产品并举的科研生产格局的发展定位,北方滨海自主或合作研发了多个型号的高端产品,产品研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高端产品研制难度大,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目前多个型号产品的研制进度出现不同程度延期,产品未按预期实现转产,针对具体研制型号产品的加工、测试试验设备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环保等政策变化,项目部分建设用地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此类手续办理周期超出预期,加之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项目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北方滨海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
下一步北方滨海将继续加快产品研制力度,同时积极做好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和设备方案论证,随着项目研制进度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收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证各项目更为稳健的投入,逐步释放效益,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拟延长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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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和“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和“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4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7.关于确定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8.关于确定2020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调整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限额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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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5月11日上午11: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周颖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院内
邮政编码:473000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如有):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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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