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张利忠、张震豪、戴建康、王国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刘桓、赵雪媛、罗小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利忠:张利忠,男,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大庄里。2011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现代企业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2012年3月任海宁市12届政协委员,海宁光伏协会常务副会长。1995年3月前就职于丁桥卢湾电器五金厂,任厂长;1995年3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海宁市利忠实业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震豪: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就读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30日,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26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2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戴建康:男,汉族,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浙江大学EMBA专业,工程师。1983年3月至1987年5月就职于朝阳工业设备焊接厂;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就职于丁桥建筑工程公司(现恒力建设),任机电设备安装队队长;1994月5月年至1997年10月就职于朝阳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任总经理;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宏远成套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海宁市宏远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浙江鸿翔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鸿翔钢结构有限公司,任鸿翔钢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鸿翔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鸿翔筑能钢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国盛:男,汉族,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中金公司研究部担任分析员;至2003年8月至2005年2月,就读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05年4月至9月就职于IDG风险技术投资基金担任投资经理; 2005年10月加入鼎晖投资,历任投资经理,副总裁,执行董事,现任鼎晖投资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 桓:男,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年开始任教,先后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系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任教授、副院长。2004年至2005年挂职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曾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赵雪媛:女,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4年开始任教,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于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到日本太田昭和监察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进修一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审计理论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4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小洋: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律师;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先后任律师、初级合伙人;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 2017年1月24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0,886,043.1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955,858.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7,895,585.81元。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955,858.07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895,585.8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7,287,951.20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8,348,223.4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4,048.54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凤栖中路110号2幢2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广告设计、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51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7,405.9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1,016.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593.87万元;资产净额为18,106.67万元;营业收入为5,236.75万元;净利润为2,526.23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983.74万元;负债总额为21,162.1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9,516.7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851.11万元;资产净额为13,821.55万元;营业收入为675.36万元;净利润为-18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2幢3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微电网技术的信息咨询;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以上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928.61万元;负债总额为15,595.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4,521.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520.08万元;资产净额为18,333.06万元;营业收入为5,145.75万元;净利润为2,055.3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宁茂隆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707.47万元;负债总额为15,381.1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3,550.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04.14万元;资产净额为18,326.38万元;营业收入为715.80万元;净利润为-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朝阳路3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014.34万元;负债总额为8,960.1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633.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16.49万元;资产净额为7,054.19万元;营业收入为2,167.24万元;净利润为624.0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温岭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560.88万元;负债总额为8,856.4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237.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43.08万元;资产净额为6,704.44万元;营业收入为27.74万元;净利润为-349.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2室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830.32万元;负债总额为7,691.7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264.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29.57万元;资产净额为7,138.59万元;营业收入为2,227.52万元;净利润为1,180.6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绍兴上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695.63万元;负债总额为8,002.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014.9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39.21万元;资产净额为5,693.11万元;营业收入为419.21万元;净利润为54.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湖织大道3009-3号三厂配电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施工;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941.98万元,负债总额为6,420.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3,396.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53.78万元;资产净额为3,521.87万元;营业收入为1,092.15万元,净利润为24.2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914.30万元,负债总额为6,547.6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5,855.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93.07万元;资产净额为3,366.66万元;营业收入为104.47万元,净利润为-15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鹏飞
注册地址: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科路479号1幢306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241.14万元;负债总额为4,788.2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4,208.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61.62万元;资产净额为4,452.92万元;营业收入为1,604.77万元;净利润为488.7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011.27万元;负债总额为6,126.3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3,988.6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019.59万元;资产净额为2,884.94万元;营业收入为232.64万元;净利润为-67.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七)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海天大道11号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15.7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6.5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4,417.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14.81万元;资产净额为3,749.20万元;营业收入为1,590.24万元;净利润为652.7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三门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18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414.4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4,226.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53.51万元;资产净额为3,765.56万元;营业收入为247.35万元;净利润为16.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八)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半导体级硅料、硅锭、硅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65.87万元;负债总额为2,413.0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00.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22.48万元;资产净额为6,352.80万元;营业收入为5,205.93万元;净利润为-1,321.3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549.47万元;负债总额为3,392.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00.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04.03万元;资产净额为6,157.47万元;营业收入为562.09万元;净利润为-195.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九)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精路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515.25万元;负债总额为4,093.4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560.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37.71万元;资产净额为4,421.82万元;营业收入为1,266.25万元;净利润为911.3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402.24万元;负债总额为5,210.0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907.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605.79万元;资产净额为3,192.22万元;营业收入为205.37万元;净利润为-29.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8号1号楼20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337.27万元;负债总额为5,532.4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381.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23.81万元;资产净额为2,804.83万元;营业收入为469.20万元;净利润为167.4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3.08万元;负债总额为5,238.4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5,144.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45.44万元;资产净额为2,754.62万元;营业收入为158.92万元;净利润为-50.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东路东侧、友谊路南侧18号创业中心大楼六楼东侧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62.63万元;负债总额为3,775.2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75.28万元;资产净额为2,187.35万元;营业收入为964.33万元;净利润为466.9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3,657.0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3,502.0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92.14万元;资产净额为2,190.44万元;营业收入为108.11万元;净利润为3.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南星路33号办公楼1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67.48万元;负债总额为3,670.6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3,005.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66.06万元;资产净额为2,196.82万元;营业收入为636.02万元;净利润为153.0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善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778.08万元;负债总额为3,633.6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905.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28.77万元;资产净额为2,144.44万元;营业收入为99.30万元;净利润为-52.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嘉兴市华天国贸广场1-3幢10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信息与技术咨询;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控制设备及组件批发;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51.02万元;负债总额为2,451.0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272.4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03.27万元;资产净额为3,099.97万元;营业收入为914.29万元;净利润为537.0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兴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59.23万元;负债总额为2,351.7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191.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4.67万元;资产净额为3,107.47万元;营业收入为142.25万元;净利润为7.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3室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445.22万元;负债总额为2,330.6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703.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69.09万元;资产净额为3,114.57万元;营业收入为864.31万元;净利润为522.8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26.65万元;负债总额为3,009.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703.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47.94万元;资产净额为2,216.96万元;营业收入为129.74万元;净利润为2.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36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建设、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04.09万元;负债总额为2,640.9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621.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2.49万元;资产净额为2,363.13万元;营业收入为694.52万元;净利润为469.13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宁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04.97万元;负债总额为2,530.9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508.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75.38万元;资产净额为2,374.07万元;营业收入为136.04万元;净利润为10.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北洋三路3号1幢107室(自主申报 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及安装,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92.08万元;负债总额为2,717.6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200.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61.83万元;资产净额为2,274.45万元;营业收入为804.76万元;净利润为248.9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临海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19.36万元;负债总额为2,624.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139.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29.40万元;资产净额为2,294.84万元;营业收入为166.86万元;净利润为20.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七)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富海大道1号302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30.46万元;负债总额为3,274.3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404.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54.43万元;资产净额为1,656.11万元;营业收入为695.22万元;净利润为166.43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38.34万元;负债总额为3,239.2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605.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47.56万元;资产净额为1,599.13万元;营业收入为84.73万元;净利润为-56.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八)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三期(嘉兴市倍思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内)1幢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建设、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广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765.08万元;负债总额为3,154.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54.69万元;资产净额为1,610.39万元;营业收入为510.48万元;净利润为262.1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桐乡智逸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00.84万元;负债总额为3,170.8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452.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18.81万元;资产净额为1,729.99万元;营业收入为88.38万元;净利润为119.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九)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90.51万元;负债总额为2,536.1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527.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4.14万元;资产净额为2,054.39万元;营业收入为390.62万元;净利润为67.4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三门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14.93万元;负债总额为2,479.2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468.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8.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35.73万元;营业收入为60.76万元;净利润为-18.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莫干山高新区(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幢
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88.37万元;负债总额为2,059.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893.3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6.90万元;资产净额为2,128.62万元;营业收入为730.88万元;净利润为306.81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德清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88.91万元;负债总额为1,960.8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823.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7.71万元;资产净额为2,128.10万元;营业收入为115.63万元;净利润为-0.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一)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八路101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86.18万元;负债总额为2,723.6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190.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65.58万元;资产净额为1,462.54万元;营业收入为533.45万元;净利润为214.8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79.34万元;负债总额为2,673.2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390.8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07.26万元;资产净额为1,406.12万元;营业收入为33.15万元;净利润为-56.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二)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升路174号5幢307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58.32万元;负债总额为2,765.6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911.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66.52万元;资产净额为1,392.70万元;营业收入为653.03万元;净利润为248.19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岱山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52.03万元;负债总额为2,482.3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312.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85.42万元;资产净额为1,369.70万元;营业收入为82.71万元;净利润为-22.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三)海盐智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核电大道118号内办公楼1-501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建设、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盐智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61.12万元;负债总额为2,804.6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763.4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61.64万元;资产净额为956.45万元;营业收入为219.97万元;净利润为-20.0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盐智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29.22万元;负债总额为2,795.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708.7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07.16万元;资产净额为1,033.70万元;营业收入为44.69万元;净利润为77.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四)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村13号楼402室(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34.36万元;负债总额为2,609.4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133.0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72.75万元;资产净额为824.89万元;营业收入为426.96万元;净利润为174.9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台州智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31.67万元;负债总额为2,606.3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985.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18.53万元;资产净额为825.34万元;营业收入为73.33万元;净利润为0.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五)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102-110号南幢内一层106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70.52万元,负债总额为2,086.8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751.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5.88万元;资产净额为1,183.70万元;营业收入为462.93万元,净利润为261.7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平湖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81.12万元,负债总额为2,020.3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687.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5.48万元;资产净额为1,160.80万元;营业收入为71.70万元,净利润为-22.9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六)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综合物流园区商务楼十楼1071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60.14万元;负债总额为2,054.8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945.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2.20万元;资产净额为1,205.27万元;营业收入为284.51万元;净利润为-11.6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长兴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07.00万元;负债总额为1,969.9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893.0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9.35万元;资产净额为1,137.06万元;营业收入为18.14万元;净利润为-6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七)杭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前进街道绿荫路599号办公楼5楼501室
经营范围:服务: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维护(以上涉及资质凭资质经营,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技术;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01.29万元;负债总额为1,753.9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661.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72.97万元;资产净额为1,147.38万元;营业收入为327.01万元;净利润为126.2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杭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29.22万元;负债总额为1,702.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825.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91.46万元;资产净额为1,126.46万元;营业收入为41.80万元;净利润为-20.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八)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18号宏达大厦5层5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87.65万元;负债总额为1,681.0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81.09万元;资产净额为1,206.56万元;营业收入为246.74万元;净利润为189.44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宁弘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89.68万元;负债总额为1,680.1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1,568.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93.71万元;资产净额为1,209.56万元;营业收入为77.47万元;净利润为3.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九)嘉兴乍浦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32幢801-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兴乍浦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6.16万元;负债总额为1,447.4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526.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07.65万元;资产净额为908.71万元;营业收入为246.35万元;净利润为143.9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嘉兴乍浦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7.24万元;负债总额为1,418.0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527.0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07.19万元;资产净额为909.24万元;营业收入为53.99万元;净利润为0.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湖州东羿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街道高铁路669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楼1103室
经营范围:从事光伏、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东羿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9.65万元;负债总额为734.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21.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3.56万元;资产净额为384.96万元;营业收入为153.98万元;净利润为25.5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湖州东羿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3.07万元;负债总额为721.5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为701.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0.27万元;资产净额为361.56万元;营业收入为5.77万元;净利润为-23.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年内贷款资金需要,秉持“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各被担保主体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4,769.54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16%;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总额214,769.54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1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在实际分红中具体所处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者生产经营、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修改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公司可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
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张利忠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三)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由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发放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三、其他说明
以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17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17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1-12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0年1-12月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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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0年12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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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平均结算电价为自发自用结算电价与余电上网结算电价的综合平均结算电价。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