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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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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

  2.全力拓展经营,坚持供产销联动一体化调整,加大力度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产品,强化短周期、快调度。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引领作用,与同行业互动协作稳定市场秩序,继续拓展销售渠道,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加快运营周转效率,同时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现金流和运营质量,努力扭转亏损的局面。

  3.充分发挥地方国有资产整合平台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坚定的向新材料领域延伸,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将公司打造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纤维产品制造商和新型材料供应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3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樑华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樑华,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樑华(签署)

  日期:2021-4-16

  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签字):宋德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一、2020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球发展史上极为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公司聚焦发展的关键一年!在百年变局深化、新冠疫情蔓延、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严峻压力及考验面前,公司在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吉纤”精神,主要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紧紧围绕“战疫情、防风险、降成本、保运营”,危中寻机、变中求新、逆势而上、共克时艰,通过积极应对、科学调度、精益挖潜,在抗击疫情中拓展经营,坚持供产销联动一体化调整,加大力度研究市场、研究客户、研究产品,强化短周期、快调度,频繁召开专题会议,灵活调整阶段策略、分类采取不同措施,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引领作用,与同行业互动协作稳定市场秩序,全力支持上下游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推动了全产业链的稳定运行。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批被工信部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期间没有发生过一起聚集性感染病例,在危机面前经受住了严峻考验。

  (一)积极推进资本运作

  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吉林化纤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9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076 号核准批复。

  2020年12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9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20年12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收到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29,999,994.29 元。

  2020年12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0年12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8 号),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28日17时止,吉林化纤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29,999,994.2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146,514.17 元(不含增值税),吉林化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853,480.12 元。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粘胶纤维尤其粘胶长丝的行业地位,在增强公司实力的同时,也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增添了后劲。

  (二)聚焦主业、产品升级

  围绕粘胶长丝“连续化、大型化、匀质化、细旦化”四化升级,通过与用户紧密联系,将用户的生产现场变成了下道工序的攻关现场,例如:进一步提升丝饼饼重,提高了下游企业生产织造效率,大丝筒在梭织、厨卫、丝绒等高端领域全面推广;产品强度大幅改善,现已全面占领国内外制线领域并独占市场鳌头,成为巴基斯坦第一、第二大制线用户首选;二代匀质丝产品的推出进一步改善了丝饼内外层差异,确保了传统纺染色更加均一;细旦少孔异型纤维持续升级,实现了在印度面料市场的放量;与客户合作开发的艾维抗菌纤维、除臭纤维、空调纤维等各种新品受到客户的广泛欢迎,长丝差别化产品品类更加丰富,产品高端市场占有率超过45%。

  (三)加大环境治理投入

  根据国家环保治理和相关要求,认真梳理厂内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股份公司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考核标准》等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各车间进行环保事故应急演练,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制定并备案。公司坚持项目建设绿化先行,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一体化开展,绿色花园式工厂的远景打造已初具雏形,打通了与国际品牌企业之间绿色产业生态链的链接。

  (四)积极落实好吉林监管局、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运作。

  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批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心尽责。

  2.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报告期内,根据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诚实守信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吉证监发〔2020〕86号),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结论为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公司违规担保等行为。今后,公司继续从内控制度入手,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使公司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董事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2020年,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全年共计发出公告101个(平均每月发出8个公告),上述决议均已经执行完毕。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公司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十四五”发展布局的关键之年。受疫情冲击,全球市场增长缺乏稳定支撑,地缘冲突、气候变化、贸易政治化等多风险因素相互交织,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但是我国纺织行业所体现出的完备的产业体系优势、庞大的内需市场优势以及我们自身核心竞争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不断提升,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

  (一)总体思路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主题,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十四五”规划目标,以增量盈利为经营主基调,坚持存量提效、增量提质,全力提升核心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未来发展规划

  随着经济复苏,顺周期行业回暖,公司所处的纤维素纤维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环保基础优良、技术稳定领先、规模效应明显的大型企业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也逐步向这一类型的企业集中。面对行业新的发展趋势,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将继续立足于吉林省,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转型”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良的环保基础、工艺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公司优势产品,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资本结构、业务结构,不断努力在纤维产品竞争中取得市场主导地位,同时要发挥好国有资产整合平台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坚定的向新材料领域延伸,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将公司打造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纤维产品制造商和新型材料供应商。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签字):刘凤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下面汇报一下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一、2020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通过《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9 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考虑到 2020 年全球疫情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国际市场不断萎缩、外部风险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5. 审议通过《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8.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 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二)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0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四)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五)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监事会,

  1. 审议并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询网上。

  (六)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2020年,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林化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借款等。

  公司与上述各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900万元。2020年1-12月公司与各方关联交易金额为4,143.27万元。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2020年5月吉林化纤集团收购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7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38,485万元,净资产80,075万元,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09,283万元,净利润-2,164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股份公司2020年12月末总体上为应付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500万元、劳务及材料500万元。向其提供材料3,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843万元,净资产-520万元,营业收入899万元,净利润31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股份公司2020年12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9,913万元,净资产10,308万元,营业收入145,737万元,净利润-4,093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发生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等300万元;劳务及材料500万元。向其提供劳及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1,667万元,净资产1,969万元,营业收入2,986万元,净利润-1,055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未发生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复合强韧丝等6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2,894万元,净资产381万元,营业收入106,428万元,净利润1,168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复合强韧丝。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3,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6.1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19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240,720万元,净资产262,488万元,营业收入560,142万元,净利润-22,914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未与之发生关联交易。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5,000万元。

  (七)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0,012万元,净资产-23,500万元,营业收入6,629万元,净利润496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材料300万元。

  (八)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富博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化学纤维与精细化工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碳纤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纤设备和自动化集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富博研究院2020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64万元,净资产55万元,营业收入180万元,净利润-70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公司未与之发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材料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孙玉晶、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外部招标全覆盖、内部招标重点项目全覆盖,其它标段进行抽查,确保约定条款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公平性。

  (2)严把经济合同审核关,并在合同中增加和细化保密、结算依据和办法等条款,确保公司可有效的规避相应的经济纠纷和诉讼风险。

  结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坚持以工程结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把好工程造价结算关。坚持深入到生产和项目一线,对到货的物资以及工程变更进行实地跟踪,保证合同执行和技术变更信息的准确性,重点是把好工程量和结算定额的审核关。

  (3)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

  2、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和完善措施

  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中有两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出现数量出超,反映出报关业务漏洞以及业务员跟进不及时的问题。还发现报关单证复核内容不全面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了跟踪,目前已整改完毕。

  (1)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持续增大,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为此,公司将在今后的运作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

  (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公司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综上所述,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保荐代表人: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吉林化纤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251,000,200.00元,其中还银行贷款179,000,000.00元;购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72,000,000.00元;手续费支出2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5,755,794.3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金证券、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华金证券、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75,755,794.33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拟用来置换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它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它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保荐代表人: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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