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33,200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60.00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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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及《精细化工与专用化学品》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硅烷偶联剂和气相白炭黑等,其中硅烷偶联剂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比例在90%以上,主要用于橡胶及轮胎、建筑、纺织、医药、涂料等行业。
(2)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完成硅新材料产业链绿色循环生产的公司,报告期内充分整合各生产要素资源,在供应端管控采购成本、在销售端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形成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盈利模式;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新产品,构建可持续的强大内生增长模式;通过循环经济和一体化,实现环境友好和绿色发展。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的两种销售方式,销售区域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公司对于直销客户及经销客户,对于外销客户,公司会考虑汇率变动风险、出口需承担的费用(如运输费、出口操作费)等因素对价格进行加成。对于经销类客户,公司会考虑经销商资金成本、仓储物流费用等结合经销商当地市场情况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利益让渡。
采购模式:公司产品的原料主要包括硅块、氯丙烯、无水乙醇、炭黑。采购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料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以向生产商直采及向贸易商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同原料,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原料供应充足、采购价格合理。
同时公司通过《供应商管理程序》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从产品质量佳、交付货物及时、售后服务好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着力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促使其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价格的竞争力。
(3)行业情况说明
据市场调研机构MarketsandMarkets发布的报告,全球功能性硅烷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13.3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7亿美元,2015-202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其中亚太地区硅烷需求强劲,是推动全球硅烷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硅烷消费国,将引领亚太地区硅烷市场的发展。此外,巴西和印度等其他新型经济体硅烷市场也将伴随本国经济增长而逐步壮大。2019年全球功能性硅烷产能约为62.1万吨/年,产量约为43.9万吨。功能性硅烷主要用于橡胶加工、粘合剂、复合材料等领域。
2017年起,随着我国经济企稳向好,硅烷下游市场首先复苏;同时,随着去产能目标逐步实现,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硅烷市场明显回暖。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统计,2019年我国功能性硅烷总产能为43.05万吨/年,产量为27.8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6%和6.7%,开工率提高至64.7%。
未来,在安全和环保要求持续收紧、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硅烷企业将朝着大型化、一体化和区域化的趋势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和表面处理等新兴市场需求的壮大成熟,预计到2023年,我国硅烷总产量将达到39万吨。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我国含硫硅烷制造细分行业中具备循环经济体系及世界领先产业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硅产业年鉴(2014)》的统计,公司为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行业排名前三。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认定,2016-2018年,公司含硫硅烷偶联剂在全球和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第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被列入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公司于2020年6月被评为第二届江西年度功勋企业。公司是国内率先完成“氯循环”生产的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闭锁循环生产线,具备含硫硅烷重要原料三氯氢硅的自主生产能力,实现了品质及成本的有效管控。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本部技术部、哈尔滨硅材料研究所、东莞应用研发中心三个研发部门。同时,公司还与中国工程院院士杜善义院士及其团队合作设有院士工作站,进行产品工艺的改造设计。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掌握了含硫硅烷、新一代氨基硅烷、下一代含硫硅烷及气凝胶和特种硅烷等产品的生产技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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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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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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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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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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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以及人才引进,积极推进各项目建设。2020年度,公司实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7亿元,同比下降1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降21.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4%,同比减少10.5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9%,同比减少10.97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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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公告编号:2021-01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141.5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111.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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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141.5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67.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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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投资总额由7,640.45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变更为氨化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柏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柏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与后续保荐机构意见保持一致。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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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5,762,999.17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2,670,826.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2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1.1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郎丰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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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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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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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汪国清、吴华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乐平东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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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郎丰平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决议。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郎丰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12,000.00万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 -02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1年3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16,428.2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0.00万欧元(按2021年3月31日人民币与欧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313.57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宏柏贸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中国澳门
4.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一般化学品的销售及贸易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5069.0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42.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828.7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56.3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是否有反担保:无。
担保合同将于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柏贸易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宏柏贸易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公司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上市公司内部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0.00万欧元(按2021年3月31日人民币与欧元汇率计算为人民币4,313.5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6%,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68,665万元、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具体如下:
(1)刑事处罚:0
(2)行政处罚:1
(3)行政监管措施:2
(4)自律监管措施:0
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鲁立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未发现上述人员近三年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于202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12,000.00万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子公司运作效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0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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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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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 5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 3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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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0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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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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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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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