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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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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59,283,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5,928,363.20元,占当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21%。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塑料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多种产品平台,公司产品种类丰富、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行业,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根据所使用的基础树脂原料类型的不同,公司产品可划分为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塑料及其他系列。

  ■

  公司针对改性塑料技术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开发出了多种行业先进的创新材料,得到行业内的广泛认可。根据产品特性,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低散发材料、增强复合材料、高稳定阻燃材料、免喷涂材料、健康防护材料以及特色功能材料六大类特色产品。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及设定安全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采购。

  每月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月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同时确定其安全库存标准,并实时监控原材料的领用情况,及时调整后续采购计划。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牌号产品的要求,公司会采用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并评审通过后会将需求信息输入到系统中,生产规划部门根据系统中订单信息组织生产,生成排产计划,最终由各生产车间按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下游应用广泛,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领域。由于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要求不同,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征。

  4、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并向客户销售改性塑料产品实现盈利。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改性塑料最早起源于国外,我国改性塑料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改性塑料在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都优于通用塑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家电、汽车是其中最大的两个应用领域,同时,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其下游应用在不断拓展中。改性塑料已广泛应用在国计民生的各个层面,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板块,在化学工业领域中具备较强发展潜力,未来国内改性塑料材料的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2)基本特点

  受益于石化行业的发展,改性塑料产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大型国际化工企业在原料供应、营业规模、技术积累上具有先发优势,在全球各大产业链中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供给。相比之下,国内改性塑料企业大都是从国内家电和汽车行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开始兴起,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国内企业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在中高端产品上的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这也导致目前国内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目前改性塑料行业竞争格局主要由大型外资企业、规模内资企业、小型内资企业构成,各类型企业的特征与产品的具体终端应用情况如下:

  ①大型外资企业大多是集上游原料、改性设备、品牌、技术及产品销售优势于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主要包括巴斯夫、陶氏、杜邦、SABIC等。上述外资企业均已在国内设立改性塑料生产基地,上述企业研发实力、资金能力较强,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加工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较为广泛,占据中高端产品主要市场。

  ②规模内资企业方面,我国产能超过十万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较少,与大型外资企业相比,内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技术、规模等方面。随着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增加,且部分内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技术方面内资企业与大型外资企业的差距逐渐缩小。此外,内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控制、客户需求响应、市场反应效率等方面相比外资企业天然具备优势,因而在国内也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部分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的产品为抓手,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

  ③小型内资企业方面,由于大型汽车制造及家用电器等下游行业的客户在供应商的选取上对企业规模有一定限制,因此这些小型企业通常仅能接受来自小型塑料制品企业的订单或者为更大规模的生产企业进行代加工。同时,小型内资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实力有限,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随着低端产能竞争日趋激烈、下游客户高端产品需求不断提升,升级产品所需投入的大额研发费用和下游客户对于规模供应商的需求将促使我国改性塑料行业集中度提升,未来国内改性塑料行业龙头企业将更具竞争力。

  (3)主要技术门槛

  改性塑料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而不同场景的应用往往对改性塑料材料的性能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改性塑料行业对于企业在配方、工艺方面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下游工艺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并谋求发展。在改性塑料的配方设计中,树脂原料或改性助剂在品种或数量上的细微变化或可引起最终产品性能的巨大变动,能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研发设计出适合的材料配方,是行业龙头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

  除此之外,下游市场的更新迭代速度通常较快,对改性塑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样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需要持续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产品。对于改性塑料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除与企业的人才储备与研发投入相关之外,更需要企业在行业内的持续不断摸索与耕耘,积累足够的经验。因此,在短时间内,行业内的后来者难以与业内已形成技术优势的企业相抗衡。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国内改性塑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在改性塑料行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美誉度,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及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家电领域,公司与家电领域众多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范围涵盖了美的、TCL、海信、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等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同时,陆续拓展了小米体系、小熊电器、德尔玛等新兴家电领域客户并实现了批量化供货。

  汽车领域,公司是比亚迪、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汽车企业的供应商,同时,公司产品进入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东风柳汽、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吉利汽车等国内外知名汽车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实现供货。

  由于改性塑料具有轻量化、耐腐蚀、阻燃性、高强度、良外观等性能,应用领域也在持续扩展,在通讯、电子电气、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细分市场领域,公司产品目前已经通过了华为、富士康、威特万、理士集团、南都集团、汉宇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测试或认证,公司对上述客户体系已实现不同规模的供货。

  截至目前,公司受邀参与起草、修订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先后被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不断的技术更新能力,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综合竞争优势稳居行业前列。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改性塑料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9年度国内改性塑料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643.80亿元。全球塑料改性化率稳步增长,从2011年的42.86%提升至2018年的47.78%,改性塑料在全球应用愈发广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国塑料改性化率由2011年的16.09%上升到2019年的20.42%,但仍然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国内改性塑料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高端改性塑料国产化进程加速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升级

  长期以来,跨国企业产品占据改性材料的中高端市场,随着十四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政策的明确,高端改性塑料进口产品国产化进程加速趋势明显,给国内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带来发展机会。

  同时,下游应用领域的升级也促进了改性塑料产业的升级,随着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兴起,下游市场对材料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目前我国的高端改性塑料对外依存度仍然比较高,高端改性塑料国产化势在必行,具有低密度、高刚性、高韧性、高耐温、低挥发性的塑料产品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新兴行业的市场需求也会催生更多的高品质改性塑料需求,改性塑料行业创新发展力度将会持续增加,高标准要求和差异化的高端改性塑料应用需求将快速增长。

  (3)改性技术的进步推动改性塑料材料的升级

  随着应用需求的推动,改性塑料产业也在积极研发新的改性技术和材料配方,推动了改性技术的快速发展,除了传统的增强、阻燃等技术的持续发展,复合改性技术、特殊功能化、合金协同应用技术也在不断增加,改性塑料产业呈现改性技术多元化、通用塑料工程化、工程塑料高性能化等趋势。

  通用塑料工程化即通用塑料通过改性逐渐具有部分工程塑料的特点,使之能取代部分工程塑料,从而将逐步抢占部分传统工程塑料的应用市场。工程塑料高性能化是通过改性技术的提升,改性工程塑料能达到甚至超过金属的部分性能,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信息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需求大幅上升,能适应苛刻工作环境的具有超高强度、超高耐热性等性能的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将得到良好的应用。

  除此以外,受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国家政策的引导,市场对环境友好、低碳节能、可回收的改性塑料需求也在不断提升,高性能环保改性塑料的市场需求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低气味、低 VOC、免喷涂等技术要求可能会覆盖整个产业链的上下游。

  (4)市场竞争加剧,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目前国内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与国际大型企业相比,国内改性塑料产业的整体技术能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十三五”期间,受宏观环境影响,国内制造产业对供应链的建设愈发重视,要求供应链稳定、可靠,强调自主可控,这也为国内改性塑料产业创造了新的机遇,随着市场机遇和国家产业的支持,国内改性塑料产业将再上新台阶。同时,技术同质化、缺乏自主研发能力、产品品质低劣的企业也将面临被市场逐步淘汰的局面,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将成为整体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3,746,990.9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211,189.72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4,311,271,848.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689,494,271.19元。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2020年年初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44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重庆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会通)、会通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会通)、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圆融)、合肥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会通)、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会通)、合肥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圆融)和佛山市顺德区美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美融)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1-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28,364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4,6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098.07万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1,291.1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公司子公司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调整募投项目的资金配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7,821,441.30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会通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会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会通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通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编制单位: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2,211,189.72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211,189.72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1,025,623.7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9,283,6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28,36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21%。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2,211,189.7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025,623.7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5,928,363.2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最早起源于国外,我国改性塑料发展始于20世纪 90 年代,伴随“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不断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改性设备及技术不断成熟,整个改性塑料工业体系亦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重要转型,大大促进了塑料加工业的升级与发展。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家电、汽车是其中最大的两个应用领域。同时,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其下游应用在不断拓展中。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及其他类多种产品平台。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电子电气、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和新兴行业。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3,746,990.91元,同比增长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11,189.72元,同比增长67.38%;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025,623.79元,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相结合的研发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和对外合作双轮驱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同时,公司也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进口替代机遇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新增需求,持续拓展新兴市场。

  此外,公司将搭建创业创新孵化及外延拓展平台,紧密跟踪全球前沿技术和行业中长期重大产业创新机遇,以填补国内技术空白为目标,重点关注市场容量大、具备全产业链整合基础和高附加值的材料领域,通过自主创新、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产业链整合能力强、技术领先的企业。

  综上,在未来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5,928,363.2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21%。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但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限定的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实施的较大额度的现金分红,同时也满足《公司章程》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0,15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0,1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652.6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何倩嫦女士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1,65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女士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之女。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和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建筑物,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通股份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会通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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