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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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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当面告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3)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协议,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的业绩考核分为三个考核时段:2016-2018年三年累计计算,第四年(即2019年)和第五年(即2020年)盈利考核则采用“连前累计”的打包计算原则,即考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当年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足部分才补偿。截至2020年末,南京诚志前两个考核期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17.98%、105.06%,均超额完成,第三个考核期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南京诚志积极开展自救减损,在经受疫情巨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仍累计完成扣非后净利润383,254.84万元,完成率为95.40%,超过90%。综上,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系南京诚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疫情及相关抗疫措施对南京诚志下游需求和产品价格造成的巨大冲击,董事会同意视同已完成业绩承诺,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结束业绩承诺限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确认完成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顾思海、王学顺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确认完成的核查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已对议案1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业绩承诺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确认完成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业绩承诺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当面告知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3)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属不可抗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南京诚志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知,并已通过多方努力及时开展自救减损,2016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95.40%,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监事会认为可视同完成业绩承诺。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朱玉杰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情况概述

  2015年9月15日、2016年4月13日及2016年8月19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8号文《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通过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并以所募集资金以现金的支付方式购买了北京清控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标的公司”)99.6%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与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乙方)与公司(甲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127万元、68,349万元、76,402万元、88,230万元及101,632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前三年届满,若标的公司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的第四年和第五年,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自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起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二)相关业绩完成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确认,详见《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97】)

  单位:万元

  ■

  (三)确认情况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依据2016年4月1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在前二个考核期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17.98%、105.06%,均超额完成。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病毒疫情,此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标的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疫情及相关抗疫措施对标的公司的下游需求和产品价格造成巨大冲击。经各方努力,标的公司积极开展自救减损,在经受疫情巨大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最后一个考核期即五年累计业绩完成率仍达到95.40%,超过了90%,应当确认完成,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结束业绩承诺限制。

  三、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受疫情不利影响巨大

  标的公司自2016年被收购以来,一直经营状况良好,业绩表现稳定。2020年1月23日,武汉封城;2月底开始,疫情全球蔓延,全球封国封城,人员隔断,经济停摆,原油暴跌,股市大幅振荡。6月5日,中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但世界其他地方疫情仍起起伏伏、延续至今。受疫情及相关因素的连锁影响,标的公司所处化工行业下游需求大幅度下滑,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人员流动、产品流动受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盈利水平显著下滑。标的公司主营工业气体和MTO产品,与社会终端消费需求、外贸出口订单密切相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严控期间,下游工厂无法按时复工复产,或者仅维持低负荷运行,导致标的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急剧下滑。国内疫情缓解后,市场刚有好转,又遭遇国外疫情蔓延、原油暴跌的冲击,产品价格再次重挫,导致标的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

  (二)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属于商务谈判形成的市场行为

  1、2016年4月1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协议,本次业绩承诺是大股东为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潜力,系与相关各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的自主的商业要约行为,不属于相关政策规定的大股东资产注入时而做的法定业绩承诺;

  2、为体现大股东的信心和支持,本次业绩承诺期为五年,也远超过通常采取的三年业绩承诺期;

  3、根据前述协议约定,考核方式不是“按年逐期”计算考核,而是将五年时间分为三个考核时段:2016-2018年三年累计计算,第四年(即2019年)和第五年(即2020年)盈利考核则采用“连前累计”的打包计算原则,即考核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当年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足部分才补偿。截至2020年末,南京诚志前两个考核期业绩完成率均超过100%,第三个考核期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下,仍累计完成扣非后净利润383,254.84万元,完成率为95.40%,超过90%。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应当确认完成,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结束业绩承诺限制。

  四、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合法性

  相关中介机构意见,2020年疫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020年5月10日)等);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符合相关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承诺人(标的公司管理层)已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积极开展自救减损;确认业绩承诺完成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南京诚志在业绩承诺期间距当初的业绩承诺有少部分差额,其主要原因是本次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对其下游需求和产品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南京诚志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通知,也采取了积极的抗疫措施并及时自救减损。

  2、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以及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020年5月10日)等),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可视同完成业绩承诺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属不可抗力,标的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南京诚志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知,并已通过多方努力及时开展自救减损,2016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完成率为95.40%,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监事会认为可视同完成业绩承诺。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查,标的公司2016-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实现249.978.86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17.98%;标的公司2016-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实现315,297.77万元,业绩完成率为105.06%;标的公司2016-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累计实现383,254.84万元,业绩完成率为95.40%。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考虑到标的公司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该业绩完成率具有合理性。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规定(2020年5月10日)。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法律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疫情以及相应防控措施的性质,我国立法机构明确其为不可抗力(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证监会就尚处于业绩承诺期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利润等难以完成的情形,指出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2020年5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8.2条约定,“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双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延误减轻到最低程度。”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诚志业绩完成情况受到本次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属不可抗力,本次确认视同业绩承诺完成不违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确认完成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业绩承诺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逐项审议《关于南京诚志2021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化工贸易提供担保的议案》;

  ■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

  其中,议案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3月5日、2021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和2021年5月7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编:330013

  联系人: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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