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4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4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截至2021年4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2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98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1年4月1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89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额为181,524.7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9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89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大中矿业”,股票代码为“00120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894.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2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6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4月1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81,524.7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1年4月12日(T-6日)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2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大中矿业”,申购代码为“001203”。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8.9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1年4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4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4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4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4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12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1,894.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2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6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额为181,524.7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4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1年4月21日(T+1日)刊登的《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1年4月14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21年4月14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8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86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30元/股-37.9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826,130.0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有1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或提交核查资料未通过审核,1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25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7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7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30元/股-37.9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36,370.0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8.9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64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4%。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8.98元/股的3,7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63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7,431,75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8.98元/股,为无效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截至2021年4月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26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4月14日;

  注2:截至2021年4月14日,河钢资源暂未披露2020年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8.98元/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