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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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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74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利集团”,股票代码为“30097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2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1,7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552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38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根据《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071.3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1,638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1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27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4778987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4月15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7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4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0%。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5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

  截至2021年4月8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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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之《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获配金额小于初始缴款金额,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强制退出安排。

  根据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退出安排,退出安排实施后的资管计划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变化,调整后的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的出资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一和附表二。

  根据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出资人之一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以下简称“CIS SP”)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董事会同意,基金持有人可以赎回份额。根据CISSP董事会确认的退出安排,退出安排实施后的资管计划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变化,调整后的CISSP出资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上述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和CISSP的退出安排均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2,713,72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086,749,977.7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6,27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537,222.28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9,140,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632,430,8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4,914万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4,916,319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6,274股,包销金额为1,537,222.2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6%,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4%。

  2021年4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6、021-20370807、021-20370808、021-20370809

  发行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附表一: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信息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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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如本计划申购的标的股票最终仅获得部分配售的,管理人将结合获配情况并按照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部分份额进行强制退出。……强制退出不适用本合同其他部分约定的退出安排,且强制退出后投资者剩余持有的最低份额不能低于100万份。”故原始出资为100万元的投资者本次不参与退款,导致调整后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差异。

  

  附表二: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信息表(调整后)

  ■

  ■

  注:根据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如本计划申购的标的股票最终仅获得部分配售的,管理人将结合获配情况并按照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部分份额进行强制退出。……强制退出不适用本合同其他部分约定的退出安排,且强制退出后投资者剩余持有的最低份额不能低于40万份。”故原始出资为40万元的投资者本次不参与退款,导致调整后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差异。

  

  附表三: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出资人信息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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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CIS SP为美元募集,故出资金额为按照截至2021年4月16日汇率1美元=6.5324人民币测算数据。出资比例不受影响。

  注2:根据CISSP的基金合同,经基金董事会同意,基金持有人可以赎回份额,且基金持有人赎回后的出资不得低于10万美元或开曼监管部门的最低出资要求(8万开曼元)。故26号出资人张玲芳和27号出资人施佳豪本次不参与退款,导致调整后的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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