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家园5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委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委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家园5号”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确定)后转让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等原因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3、如果持有人上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管委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当年应解锁的份额收回并转让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确定。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公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二)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家园5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家园5号”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家园5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可卖出股票,具体卖出及分配比例由管委会决定。

  (三)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委会确定。

  十一、“家园5号”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5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按照解锁时点和约定的进度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并暂时按照董事会召开日收盘价29.49元/股计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1,439万元,则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初步测算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

  单位:万元

  ■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改善经营成果。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段会禄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徐小凤为公司监事;刘春发、蒋洪寨、于大超、高晓光、贾军安、冯蓬勃、吉永和良为公司副总裁,李永志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持有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相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公司现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均已放弃其所持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兜底等安排。

  (七)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票期权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尔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9号指南》”)及其他有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9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87,346人的0.6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35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6,35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86%。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8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5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7.87%。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额的10%。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4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总额/交易总量)为29.48元/股;(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总额/交易总量)为27.77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后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0%。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8、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明确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并授予股票期权,完成公告、登记。预留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

  1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第一节释义

  ■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目的为: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2、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节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含董事、高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限于公司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含董事、高管);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69人,占公司2020年底总人数的比例为0.65%。激励对象全部为公司的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详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并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标准参照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若公司未能在12个月内授出,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重要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监事会核实。

  

  第四节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歌尔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分配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

  注: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请参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每一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非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3、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在股东大会批准后6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四、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开始分批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12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48元/股。不低于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29.48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27.77元/股。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节本激励计划授予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发生上述1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2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合格

  公司按照《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评价。个人绩效评价包括五个等级:A、B+、B、C、D,对应不同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其中考核结果为A、B+、B的激励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激励对象解锁比例根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年度关键任务的综合结果进行浮动,对应的解锁比例为70%-100%,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对应解锁比例为50%,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锁。

  ■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表中“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上述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业绩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指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八节本激励计划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与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节本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授权日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不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S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4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49元/股(2021年4月1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5年、2.5年;

  3、历史波动率:47.28%(公司股价5年年化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收益率:2.65%、2.79%(同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由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的理论价值为48,321万元。

  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

  待相关股票期权授予时,公司将根据授权日的相关参数进行正式测算。预留股票期权费用待该部分权益授予后再进行处理。

  三、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成本为48,321万元,若与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假设2021年5月31日为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则公司将从2021年6月开始分摊股票期权的成本,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高值。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第十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一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的,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发表专业意见。

  3、公司因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承诺在此情形下的全部行权和未行权利益返还公司。

  二、公司变更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进行变更,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前后方案的修订情况对比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变更后的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变更后的方案发表专业意见,如涉及变更激励对象的,监事会应重新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的程序重新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情形发生前继续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2、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相关权益完全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3、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其持有的股票期权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的限制。

  4、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激励对象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等原因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公司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

  第十二节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

  3、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可以分次行权,并及时提交申请交付行权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违反锁定及限售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纠纷或争端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所发生的相关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节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王琨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2003年4月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10年1月起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多次荣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现兼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曾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在财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王琨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滨

  董事会秘书:贾军安

  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邮政编码:261031

  公司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oertek.com/

  公司电子信箱: ir@goertek.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股票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三)本征集投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16日

  三、拟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截至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5、2021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2021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收件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1031

  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

  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王琨

  2021 年4 月 16 日

  附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1年5月7 日召开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