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PCCP等管道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的生产与销售,产品用于我国远距离、大口径、跨流域管道输水工程。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大型管道输水工程PCCP骨干供应商之一,稳居我国PCCP生产企业第一集团行列。
我国开发研制、生产PCCP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研制。尽管我国生产使用PCCP的历史较短,但由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管材需求量日益增多,PCCP与其它管材相比具有的优良性能以及适于铺设高工压、大口径管道的优点,深受生产企业、设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青睐,呈快速发展的势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制管企业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混凝土管道生产装备的国产化,使我国PCCP 混凝土管的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我国已成为混凝土管道生产和应用的大国。
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订单式生产方式为主。通过投标获得订单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进行生产。由于PCCP的体积、重量较大,长途运输成本较高,因此公司在总部和主要目标市场所在地建立生产基地,大型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集中在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分别在山东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组建了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各区域市场的产品生产和销售。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可有效规避存货风险,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等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开拓排水管、钢管等管道类业务。
(二)石化、核电等金属管件业务
2016年5月,公司完成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峰管业100%股权,以此切入了核电及石化等高端金属管件制造领域。新峰管业专业从事工业金属管道配件(又称工业金属管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主要产品为弯头、三通、四通、180°、90°、45°弯头、异径管、翻边短节、管封头、锻制式承插系列等管件,产品主要用于核电及石化行业。
由于工业金属管件应用领域不同,对其产品性能及加工工艺要求差别较大。应用于石油化工工业金属管件一般需要耐高温、耐高压和防腐蚀等特性,其中应用高温、高压炼化工业领域的管件由于高压加氢装置具有临氢、高压并伴随硫化氢操作的工况特点,因此此类管件需具有高强度、抗应力和耐腐蚀性等技术特点。应用于核电工业领域的金属管件需要较高的特殊技术要求,核电管件除其工况环境错综复杂之外,其输送介质的放射性和温度、压力等级的苛刻性也是很特殊的,因此核电管件从原材料选用、强度与结构设计、试验与检验等方面需具有较高技术要求。目前业内部分厂商已经能够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实现高端管件的国产化,基本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但总体来讲,我国工业金属管件行业制造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新峰管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端金属压力管件生产厂商之一,也是国内少数几家掌握高压临氢管件制造技术和少数几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厂商之一,并成为我国石油化工和核电领域所需高端金属管件的骨干供应商。
由于高端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输油输气管道、炼油乙烯工程、大型火电和核电建设等,这些企业主要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管件产品,而且随着工程设计的不同,对管件产品的规格、材质、技术指标均有较大不同,因此,高端管件生产企业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均采取订单式产销模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和每笔订单的不同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组织生产交货。报告期内,新峰管业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其他新兴业务
除现有的PCCP等管道业务、石化、核电等金属管件业务外,公司报告期内积极开展管道非开挖修复等新的业务。报告期内,非开挖修复等新的业务处于初期拓展阶段,尚未实现相关业务收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下,努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管道制造与技术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优化经营策略,明确“区域+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模式,为公司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疫情爆发以来,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环节均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受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子公司新峰管业生产所需的部分进口原材料无法准时到货,影响了订单交付;因疫情导致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疫情停工期间公司大部分生产基地无法组织正常生产;下游一些水利、石化和核电建设项目的复工时间也因疫情原因而推迟,致使公司部分在手订单因此无法按时供货。从而导致了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降幅,直接影响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6,771,454.7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1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0,051,047.58元。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行动,主动应对。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明确业务发展主线,积极打造产品生态圈。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陆续签订了《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管材采购2标合同》、“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加氢管件框架采购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临氢不锈钢、合金钢(含镍基合金)管件框架买卖合同》”等产品供货项目重大合同。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签供货合同10.13亿元,其中管道板块新签合同6.89亿元,管件板块新签合同3.2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执行尚未履行完毕及已签订待执行订单金额合计约13.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明确了“混凝土管道、金属管道(件)、非开挖修复”三条业务主线,加大人才、资金等资源投入力度,积极推动金属管道、非开挖修复两大战略业务落地生根。通过成立“龙泉股份技术委员会”、举办200余场行业技术交流和市场推广等活动,初步建立起包括区域大型水利施工单位、设计院、行业协会等部门在内的全方位生态圈,品牌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进一步明确“区域+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模式,坚持“区域制公司经营为基础,项目制公司定点承接”的经营思路,提高经营的稳定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受行业政策及投资周期的影响,过度依赖大型水利、石化、核电建设项目的模式,容易造成公司业绩的波动。为实现公司的稳步发展,公司进一步明确“区域+项目制”的运营管理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逐步确立了8个区域公司(含管件板块)、3个项目制公司、2个事业部模式的经营责任主体,并组建了相应的管理和销售团队。经营主体的责、权、利更加清晰明确,为公司转型发展奠定基础。
新组建的区域性经营管理团队,基本能较好贯彻公司战略意图,结合自身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发客户和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效果初步显现。
3、紧抓“人才、法治、质量、效率”主线不放松,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以企业文化为基,紧抓年初制定的内部管理主线。通过举办各类管理人员选拔班、开展1,000余次内外部培训,搭建人才梯队,建立人才储备库,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通过优化制度和流程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树立“制度第一,总裁第二”的管理导向,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法治化水平;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奖励,提高产品一次合格率,强化品牌意识,提升了制造能力和质量管控水平;通过在部分子公司开展“精益生产”试点工作,生产现场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后续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
4、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助力公司转型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后投资设立山东泽泉科学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龙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泽泉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泉非开挖管道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并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完成了常州龙泉分立事宜。通过上述子公司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产业结构和业务区位布局,为公司的转型发展明确了方向。此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做好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和质量。
5、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提升公司资本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关联方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94,488,394股,募集资金总额3.38亿元。认购公司本次所发行股份,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净资产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6、实施股份回购,推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升核心经营团队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股份回购工作。截至报告期末,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5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共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7万股,有力提升了核心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报告期内,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本期执行订单较上年同期明显减少;受国外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子公司新峰管业生产所需的部分进口原材料无法准时到货,影响了订单交付。上述原因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下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泽泉研究院、襄阳龙泉、泽泉防腐、合肥龙泉、龙泉非开挖五个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进行存续分立,分立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泽泉,常州泽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出售湖北大华100%股权,湖北大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付波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836,771,454.77元,同比下降2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51,047.58元。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51,047.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7,925,523.04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亏损,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0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经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定 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并确定该薪酬与其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挂钩,实际发放金额由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5,000元/月(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2021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中的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的第3、4、5、10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倩、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5时30分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836,771,454.77元,同比下降2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51,047.58元。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拟定 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标准,并确定该薪酬与其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挂钩,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其余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已有贷款、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保理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此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授信机构、筹资方式、使用额度等事项,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与相关的各项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泉”)生产经营融资所需,公司拟向其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11年。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平沙镇平东路598号
3、法定代表人:姜风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4,700万
6、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管)、内衬PVC排水管等各种给、排水管的生产及销售;市政、建筑、水利、防腐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防腐材料、防腐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制造销售;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及其它水泥预制构件等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龙泉总资产14,627.99万元,净资产1,880.46万元,资产负债率87.14%;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883.52万元,利润总额-2,694.19万元,净利润-2,539.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决定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广东龙泉其余股东本次未同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持有广东龙泉75.65%股权,对广东龙泉具有控制权,虽广东龙泉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担保或对公司进行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担保总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和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倩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贲亮亮先生,独立董事王俊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李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80 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赵卫华先生和刘凤文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00万元。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卫华先生从业经历
赵卫华先生:199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6月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从业经历
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3)拟任签字会计师刘凤文先生从业经历
刘凤文先生,201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11月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卫华先生和刘凤文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0号)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488,39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8,268,450.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820,819.9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1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82.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1,788.91元,为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8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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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682.08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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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与江苏卡满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615万元。
2、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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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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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人(一)
名称:建华建材(鄂州)有限公司
住所:鄂州市燕矶镇金刚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彭陆海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建筑用钢筋水泥构件、轻质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输排水管、顶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周转材料、建筑墙体装饰材料、GRC制品、内墙挂板、外墙挂板、装饰混凝土制品及水泥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水泥电杆、电力杆塔、水泥三盘、电缆线和电缆槽的制造、销售;钢材、PC钢棒的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建筑配套物资的批发和租赁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鄂州)有限公司总资产17,550.85万元,净资产3,463.3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057.26万元,净利润874.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鄂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二)
名称: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窈窕村白岗一街15号-1
法定代表人:何广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桩、水泥混凝土排水管、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材料、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制榫卯结构电缆及户外设备基础、五金产品、混凝土预制构件、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墙体材料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10,634.41万元,净资产-1,475.8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718.91万元,净利润535.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山建华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三)
名称:建华建材销售(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3号906房
法定代表人:邱欣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材批发;混凝土销售;混凝土预制件销售;玻璃钢制品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销售(广东)有限公司总资产62,103.66万元,净资产1,489.5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7,651.26万元,净利润405.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人(四)
名称:建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
住所: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6,378.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加气混凝土砌块、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品、市政排水管道及综合管道、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等各类水泥制品与各类砼预制构件、砂石、硅砂粉、超细矿粉、减水剂、钢棒、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水泥、石膏、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服务,产品100%内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总资产15,891.85万元,净资产6,546.6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252.55万元,净利润614.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惠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5、关联人(五)
名称:建华建材(安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新港镇
法定代表人:吴小华
注册资本:12795.83781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商品混凝土、水泥电杆及其金属附件、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各类砼预制构件和水泥制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技术服务;钢材、PC钢棒的加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减水剂、石膏的批发(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涉及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在芜湖港新港港区建华管桩码头散杂货1#、2#泊位,出桩1#、2#泊位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安徽)有限公司总资产115,340.37万元,净资产30,339.0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2,865.51万元,净利润5,47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安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6、关联人(六)
名称: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文超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注册资本:4,519.9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盘混凝土方桩、水泥构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从事各种水泥制品、砂石、硅砂粉、超细矿粉、减水剂、PC钢棒、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除外)、石膏、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90,588.40万元,净资产43,203.2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6,742.05万元,净利润13,448.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7、关联人(七)
名称: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
住所:新郑市郭店镇
法定代表人:刘勇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水泥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箱涵、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等各类砼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砖等各类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硅砂粉、超细矿粉;并提供上述相应售后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总资产23,379.39万元,净资产8,291.31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6,061.39万元,净利润4,538.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8、关联人(八)
名称:建华建材(吉林)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纬一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戴衍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水泥电杆及其金属附件、顶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箱涵、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各类砼预制构件和水泥制品、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与服务;水泥制品、砼预制构件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材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吉林)有限公司总资产8,845.19万元,净资产4,389.1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536.58万元,净利润1,604.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吉林)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9、关联人(九)
名称:建华建材(辽宁)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官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虎
注册资本:5995.3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等砼预制构件及水泥制品,提供相应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及售后服务;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用PC钢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辽宁)有限公司总资产21,428.16万元,净资产4,142.9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881.71万元,净利润1,241.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辽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0、关联人(十)
名称: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盖州市西海办事处双泉眼村
法定代表人:王虎
注册资本:13253.64329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等各类砼预制构件,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各类水泥制品,各类砂石、硅砂粉、超细矿粉、减水剂;加工销售PC钢棒、钢材;水泥制品、砼预制件技术服务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总资产29,238.95万元,净资产13,495.6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218.58万元,净利润-566.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1、关联人(十一)
名称:建华建材销售(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8-86-1
法定代表人:吴海亮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材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销售(浙江)有限公司总资产23,986.47万元,净资产-189.7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7,091.55万元,净利润464.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销售(浙江)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2、关联人(十二)
名称:建华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欧阳小星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研发、生产、加工;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总资产133,793.99万元,净资产3,276.6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9,845.02万元,净利润2,323.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3、关联人(十三)
名称:建华建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安区新型建材园盐北大道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肖伟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钢压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总资产31,066.14万元,净资产2,059.12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1,372.01万元,净利润2,059.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4、关联人(十四)
名称:江苏卡满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北京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货物的仓储(危险品除外)、包装、搬运、分拣、装卸、起重吊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租赁;五金制品、汽车配件、轮胎销售;物流装备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技术研发与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无车承运业务;运输方案设计、物流方案咨询、设计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代理报检、报关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船舶租赁;联运中转;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润滑油销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卡满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2,983.61万元,净资产5,024.3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450.72万元,净利润1,053.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卡满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5、关联人(十五)
名称:淄博悦景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须取得批准后 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悦景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8,366.03万元,净资产163.7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916.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淄博悦景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6、关联人(十六)
名称:江苏腾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张家港市锦丰镇锦绣路3号65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无车承运业务;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船舶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包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包装、搬运、分拣、装卸、起重吊装服务;汽车租赁;五金制品、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物流信息技术研发与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腾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3,382.85万元,净资产2,035.8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518.52万元,净利润26.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腾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7、关联人(十七)
名称:建华建材(镇江)有限公司
住所:句容市下蜀镇沿江经济开发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何海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水泥制品、建筑用金属配件、砼结构构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建材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建材(镇江)有限公司总资产6,784.18万元,净资产-611.6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798.78万元,净利润444.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建华建材(镇江)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8、关联人(十八)
名称: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新香洲文贤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志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总资产6,552.47万元,净资产3,147.53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226.36万元,净利润60.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19、关联人(十九)
名称:汤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一区管委大楼419室
法定代表人:吕遐志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汤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089.92万元,净资产12,473.64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17.53万元,净利润16.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汤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及其父亲许景新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障碍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泉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