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1-02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部分董事和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保良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金提先生、王凡先生,独立董事李玉平先生、刘红霞女士和胡正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善柱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拟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9项和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未参加第7项和第8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新律师、张伶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5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建行江苏分行的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10)。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20)。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0-02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5,714.29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87.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24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0年12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29%和3.49%,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行江苏分行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建行江苏分行《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21,1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1-017)。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37465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分别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4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
4、联系人:龚晓峰、许唐
5、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6、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徐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晖
委员:张翼、周斌、苑博、田学浩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宏启
委员:田学浩、胡正良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玉平
委员:张翼、田宏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正良
委员:苑博、李玉平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续聘周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曾善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续聘王晓东先生、曾善柱先生、王桂付先生和张传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申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上述人员的聘期均与第十届董事会同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斌先生,男,1970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动力系教师,长航集团珠海长源船务有限公司航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长江轮船公司经营二处副处长、外贸运输处处长、外贸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男,1964年6月生,大学学历,高级船长,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新加坡公司海务部经理,国船分公司指导船长,航监处处长助理,国船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督部部长,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副总船长,安全总监、总船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船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曾善柱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经办秘书、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办主任、证券投资部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桂付先生,男,1965年12月出生,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航务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总经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招商局集团航运业务管理筹备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张传清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轮机长,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船舶轮机长、国际船舶管理分公司质安部经理,新加坡公司船技部经理,太平洋航运有限公司机务主管,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副总经理、船舶管理部副总经理,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南京华林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申晖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海运二部会计,中国外运国际联运有限公司会计部会计,国际联合船舶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外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宜储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中国外运北京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刘威武先生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