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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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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中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同步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投资、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进行修改,并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1年4月1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1-080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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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同步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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