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北京国际财源中心(IFC)B座2906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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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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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体申请办理融资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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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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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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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莉、郝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