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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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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1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32.9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751.91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6,860.03万元。虽然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正数,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考虑2021年在游戏研发、通信板块市场拓展等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正数,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考虑2021年在游戏研发、通信板块市场拓展等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后续将加大对游戏研发、通信板块市场拓展的资金等资源投入,通过不断提升公司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1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 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委托理财所参与的金融理财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

  4、 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等。

  7、 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

  二、 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委托理财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黄孝銮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孝銮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辞去子公司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孝銮女士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黄孝銮女士的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孝銮女士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孝銮女士承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权与变动管理制度》等要求,遵守股份变动等相关规定。

  黄孝銮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运营管理、资金统筹、内控审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对黄孝銮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富春股份IR”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富春股份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富春股份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富春股份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缪品章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建平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其中:

  ■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数据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具体详情请关注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三、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修正 2020 年度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因财务人员测算失误,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差错。

  四、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以确保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3,473,663.83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算,公司本年度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4,576,497.57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6,524,735.79元。

  ■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0年度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1,343,038.04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负债表日,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0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 1,029,392.43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3,473,663.83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3,473,663.8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上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分批借款,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富春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2,86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品章、缪福章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2、关联方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02,868,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为公司控股股东。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4%股权,通过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4.88%、4.99%、1.26%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8.7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富春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富春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富春投资近三年业务发展稳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春投资的资产总额约为37,873.51万元,净资产约为26,896.2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64.05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12,688.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额度:控股股东富春投资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借款额度(大写:伍仟万元整)。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分批借款,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富春投资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

  2、期限: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借款利率: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5、公司应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6、生效日期:本协议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立即生效。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提案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至提案6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5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伟鑫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提案1至提案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根据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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