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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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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5,44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28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355,4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56,969,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4,9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建军、王永如、曹利素、郑敦敦、丁星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杨建军的配偶胡亚红、曹利素的配偶朱晓峰、丁星驰的配偶张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限售安排(不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国君、王红波、楼静静、楼云)

  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金田铜业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5,449,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4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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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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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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