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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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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477人,代表股份数212,058,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2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

  102,67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70人,代表股份数109,38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72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982,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27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4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53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1%;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4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5,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5,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372,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8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63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2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6.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7. 限售期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6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28,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3,976,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5%;反对3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4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38,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2%;反对3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弃权4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48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74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15,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7%;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7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为97,317,1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03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35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3%;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3,29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1%;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静娴律师、柳祎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于2021年3月29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3月29日与深智城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依据上述协议,夏传武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的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同时,公司拟向深智城发行股票,深智城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99,273,607股股份。

  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生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解除书〉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后,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93,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

  二、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1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1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深智城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认为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三、深智城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H65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余锡权

  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原有的持股承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夏传武先生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智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国资主管部门(如需)批准;同时,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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