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话音刚落,近期一系列指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监管动作便接踵而至。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新形势下,保荐机构应积极转变执业思路,从单纯重视财务指标到关注核心竞争力,从提高“可批性”到保证“可投性”,从选择性披露到主动披露,从“带病闯关”“任性撤单”到主动归位尽责、强化执业操守。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积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提升保荐业务监管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同时,考虑进一步研究优化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制度。
“点名”发出新信号:提高保荐质量
种种迹象表明,督促机构提高保荐质量成了近期证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1日,科创板申报企业国力科技披露的首轮问询回复引发市场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问询函中就“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提问,并置于“问题1”的重要位置。此前,科创板申报企业国光电气也在首轮和二轮问询中被问及“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相关问题,当时还放在问询函中相对靠后位置。另外,证监会网站于4月6日将38份监管决定书集中挂网,仅IPO项目就有超30名券商保荐代表人被“点名”。
专家分析,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看门人”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从只关注审核转向更加关注市场,从提高“可批性”到保证“可投性”。
“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注册制的理解不到位,对发行人价值判断能力不足。”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说,注册制发行条件无一例外地与市值密切相关,因此投行最重要的工作是价值发现和价值判断,帮助发行人以合理价格进行证券化或融资。投行应逐步从被动“跟投”转向主动“投资”,从单纯通道业务模式转向“保荐+投资”模式。(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