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商誉减值测试范围为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购买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3.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上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形成的商誉分配至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在预计可收回金额时, 采用了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来预测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司管理层编制未来 5 年(预测期)的现金流量预测,并假定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根据该资产组未来的战略目标、业务发展及经营规划,通过结合历史年度的销售数据和预计市场需求变化、工程项目预期价格变化等诸因素进行测算确定。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折现率时,公司考虑了该资产组的行业资产回报率、预期外部资金风险利率的变化等因素,通过对选取的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调整确定。

  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关键参数如下:

  ■

  4.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100万元、6,400万元、6,5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9,000万元。若三年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截至本期期末,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已完成承诺业绩。公司对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商誉未减值。

  注释1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

  注释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注释18.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

  注: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借款2,000万元,利率5%,第一笔借款1,000万元,起止日期为2020/9/16-2021/9/16;第二笔借款1,000万元,起止日期为2020/12/1-2021/12/1;均由股东朱恺名下房产:深圳市龙岗天安数码城创新园二号厂房B1401及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梅林工业园合正园B2-1001作为抵押物。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注释19. 应付账款

  ■

  注释20.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

  注释21.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2. 短期薪酬列示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注释22. 应交税费

  ■

  注释23. 其他应付款

  ■

  (一)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

  注释24. 其他流动负债

  ■

  注释25. 预计负债

  ■

  注释26. 股本

  ■

  股本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5.53元,发行股份数量36,797,468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6,797,468元,变更后本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56,797,468.00元。本次验资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61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0年6月17 日上述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5.89元,发行股份数量23,032,258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3,032,258元,变更后本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79,829,726.00元。本次验资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0】 020599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0年7月8日,上述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注释27.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变动的说明: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各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的明之辉的51%的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取得了更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203,490,000.00 元,其中: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为203,49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36,797,468.00 元,其余166,692,53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2020年7月8日,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35,659,999.62元,其中: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为135,659,999.62元,扣除发行费用16,808,129.01元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032,258.00 元,其余95,819,612.61元计入资本公积。

  3、本期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系子公司-明之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由明之辉股东朱恺承担该税款所致。

  注释28. 其他综合收益

  ■

  注释29. 盈余公积

  ■

  注:本期盈余公积增加系以母公司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注释30. 未分配利润

  ■

  注释3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2. 按经营分部列示如下

  ■

  3. 按产品分部列示如下:

  ■

  4. 按地区分部列示如下:

  ■

  注释32. 税金及附加

  ■

  注释33. 销售费用

  ■

  注释34. 管理费用

  ■

  注释35. 研发费用

  ■

  注释36. 财务费用

  ■

  注释37. 其他收益

  1. 其他收益明细情况

  ■

  2.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注释38. 投资收益

  1. 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

  注释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注释40. 信用减值损失

  ■

  注释41. 资产减值损失

  ■

  注释42. 营业外收入

  ■

  注释43. 营业外支出

  ■

  注释44.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注释45. 现金流量表附注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注释4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注释4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注释48.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其经营地为香港,记账本位币为港币。

  注释49.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其他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20年04月13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20年6月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1)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合并成本: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32.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 75.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25.00%以现金方式支付。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本期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合并对价大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商誉。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这些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为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相互抵消前的金额,但经过了合并日公允价值及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

  续:

  ■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应收款项有关。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12.99%(2019年12月31日:6.34%)源于前五大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2)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押金、保证金和往来款等,公司对此等款项与相关经济业务一并管理并持续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本期金融负债较小,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不重大。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因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有关。本公司主要业务为国内业务,且其主要活动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本公司年末外币资产列示详见“注释48.外币货币性项目”。

  十、 公允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第1层次: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次: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第3层次: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二)期末公允价值计量

  1.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其市价的确定依据为股票市收盘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无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无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市价确定依据:根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浮动收益与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期初价格是指存款登记当日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400美元”至“期初价格+400美元”的区间范围(含边界)。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突破波动区间,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2.45%(年化);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

  1.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3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8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以及期后实际收益情况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30,000,000.00+30,000,000.00*3.08%*24/365=  30,060,756.16元。

  2. 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3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8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以及期后实际收益情况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30,000,000.00+30,000,000.00*3.08%*24/365=  30,060,756.16元。

  3.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2,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2,500,000.00 +12,500,000.00 *3.14%*8/365=  12,508,602.74元

  4.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0,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0,500,000.00 + 10,500,000.00 *3.14%*8/365= 10,507,226.30元。

  5.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2,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2,500,000.00 + 12,500,000.00 *3.14%*8/365=  12,508,602.74元。

  6.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0,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0,500,000.00 + 10,500,000.00 *3.14%*8/365= 10,507,226.30元。

  7. 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22,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8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22,500,000.00+ 22,500,000.00 *3.08%*24/365= 22,545,567.12元。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22,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8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22,500,000.00+ 22,500,000.00 *3.08%*24/365= 22,545,567.12元。

  9.2020年12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5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12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50,000,000.00 + 50,000,000.00 *3.08%*20/365= 50,084,383.56元。

  10.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3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30,000,000.00 + 30,000,000.00 *3.14%*8/365=  30,020,646.58元。

  11.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29,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29,500,000.00 + 29,500,000.00 *3.14%*8/365=  29,520,302.47元。

  12.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29,5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4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29,500,000.00 + 29,500,000.00 *3.14%*8/365=  29,520,302.47元。

  13.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5,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9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5,000,000.00 + 15,000,000.00 *3.21%*3/365=  15,003,957.53元。

  14.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5,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9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5,000,000.00 + 15,000,000.00 *3.21%*3/365=  15,003,957.53元。

  15.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8月2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汇率中间价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3.17*1/365=  100,008,684.93元。

  16.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金额为1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8月2日。根据观察分析所挂钩的?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表现可以确定到期观察日汇率中间价水平将很难突破波动区间。因此,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公允价值= 50,000,000.00 + 50,000,000.00 *3.17*0/365=  50,000,000.00元。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无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无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十一、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无母公司。

  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

  (二)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附注八(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三)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四) 关联方交易

  1.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2. 关联租赁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注: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如下:其主要是由朱恺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安数码城2栋B座1401室出租给明之辉公司作为办公室使用。

  3.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洋王科技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洋王工程公司”)、陕西双雄铁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双雄公司”)与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银石公司”)外观专利侵权案。

  基本情况:

  银石公司认为双雄公司、海洋王工程公司、海洋王科技公司侵犯了其研发获得的视频影像分析智能终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630089825.5)而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赔偿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该案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海洋王工程公司和海洋王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银石损失17,713,909.71元;海洋王工程公司和海洋王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银石合理支出101,503.91元。海洋王科技公司和海洋王工程公司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诉审理尚未开始。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分红情况

  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388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设立的上述五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志鹏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出资共3,800.00万元,持有76.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2.00%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700.00万元,持有14.00%股份;李志鹏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志鹏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出资共3,800.00万元,持有76.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2.00%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700.00万元,持有14.00%股份;李志鹏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李明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出资共3,875.00万元,持有77.5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3.50%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625.00万元,持有12.50%股份;李明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邱良杰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共3,875.00万元,持有77.5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3.50%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625.00万元,持有12.50%股份;邱良杰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深圳市光之照明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翁亭亭共同投资人民币5,000.00万元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出资共4,000.00万元,持有80.00%股份(其中包含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26.00%股份);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员工)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翁亭亭出资500.00万元,持有10.00%股份。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释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

  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续:

  ■

  3.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1)账龄组合

  ■

  (2)关联方组合

  ■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

  注释2. 其他应收款

  ■

  (一)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3.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续:

  ■

  4.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1)账龄组合

  ■

  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