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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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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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孟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9,664,706,814.0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0.6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本期收到定向增发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299,165,286.97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4.2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购买债务投资支付的现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157,201,660.9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64.04%,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49,896,689.2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7.54%,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定向增发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所致;

  5、资本公积期末余额10,784,007,116.65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86.2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收到定向增发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6、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5,377,497,137.95元,较上期增加118.13%,主要原因是公司各项业务拓展顺利,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7、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3,610,092,573.72元,较上期增加118.81%,本期毛利率32.87%,较上年同期减少0.21%。报告期,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装卸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导致营业成本因此增加172,027,205.18元,如剔除该部分影响,则受营业规模增长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08.38%,对应毛利率36.07%,较上年同期增加3.00%。

  8、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46,876,854.67元,较上期增加154.59%,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533,782,804.46元,较上期增加49.61%,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人工费、促销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379,527,157.11元,较上期增加112.10%,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所致;

  11、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36,670,561.85元,较上期增加41.0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296,628,413.43元,较上期增加707.4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补提坏账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99,099,362.99元,较上期增加359.7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利润增加导致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1,881,530,065.22元,较上期减少299.30%,主要是因为本期间公司购买债务投资支付的现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7,919,992,260.61元,较上期减增加809.85%,主要是因为本期间公司收到定向增发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拟授予6,50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0.00%;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0.00%。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6年7月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8.68%;预留85.9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32%。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6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行权。截至2016年9月29日,公司完成向1,1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31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53,149,909股,其余9,976,091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312.6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9,143.96万元,则2016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6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9万股,占东方雨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0975%,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经测算,预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780.45万元,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6月19日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2,317.0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43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6年-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0、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9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29.091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3、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2,053.964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3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92.610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6年-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4、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62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5、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24.6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6、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2,073.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8、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28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6年-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9、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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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本次授予激励对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5,329.47万元,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1月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9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股。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参与对象共计1,611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成立资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以资管/信托产品的规模上限340,000万元及公司股票2021年3月26日的收盘价50.0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800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90%。

  2、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增加融资途径、更加有效的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

  (五)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拟通过参与认购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投资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保利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保碧产业链赋能基金”。2020年7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博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墨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逸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尹建荣签署了《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认缴金额为7,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珠海保资碧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缴纳出资额7,000万元。

  (六)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406)。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1年1月18日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1]344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4,321,171股新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5.5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75,824,175股,共有13家发行对象获配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097,087.78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8日上市。

  (七)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

  1、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入区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公司的物流体系,改善公司在中南区域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特种涂料领域的生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投资20亿元人民币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其中,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项目拟投资10亿元,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10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南区域总部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主体已竣工验收,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2、四川省德阳市投资建设西南总部基地及西南生产基地项目

  2018年4月19日,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在四川省德阳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西南总部基地及西南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德阳市投资建设西南总部基地及西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打造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特种砂浆、保温等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全产业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为改善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20亿元在四川省德阳市投资建设西南总部基地及西南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西南总部基地项目土地已摘牌,正在持续推进中;西南生产基地项目各生产线已全部投产。

  3、唐山市丰南区投资建设唐山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华北区域总部项目

  2018年5月24日,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唐山市丰南区投资建设唐山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华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打造防水、保温及特种砂浆研发、生产、销售的全产业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河北省唐山市投资建设唐山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和华北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4、安徽芜湖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一期);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二期);绿色民用建材、功能性填料制造项目(项目三期),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48个月。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公司围绕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定位,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及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芜湖市三山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5、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公司已陆续成立,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尚处建设期,正在持续推进中。

  6、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020年8月7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完善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绿色建筑新材料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保定市徐水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部分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部分生产线已完成试运行并陆续投产。

  7、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2020年8月13日,公司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国家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8、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启东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的搭建公司仓储物流体系,以保证公司产品以较低的仓储、物流成本辐射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江苏南通启东市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9、重庆江津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9月3日,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江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成渝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重庆江津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2020年9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为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需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同时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拟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已成立,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11、长春市九台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9月22日,公司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计划在2021年4月开工建设,当年实现投产,一期项目达产之后6个月内启动下一期项目建设,开工之后9个月实现投产。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长春市九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长春市九台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域总部项目土地已摘牌,正在持续推进中。

  12、沈阳市沈北新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11月10日,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4.5亿元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3.5亿元,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左右陆续投产;辽宁区域总部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亿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更好的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分别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辽宁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4.5亿元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公司已陆续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材料生产车间、保温材料生产车间、综合生产车间和配套仓储、企业综合办公与研发大楼等,项目建设周期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投产,18个月全部完成。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以较低的仓储成本辐射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南昌市新建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4、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于2021年1月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同时为更好地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该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15、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引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材料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该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拟投资2亿元,二期项目于一期建成后启动,拟投资金额5亿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邵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为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邵阳市经济开发区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6、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为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不断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郑州市上街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7、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通过高效、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体系,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较低的仓储成本辐射华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8、郑州市中原区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

  2021年2月8日,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8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满足东方雨虹以建筑材料为主体的新型产品在河南区域的新材料研发、销售、结算、产品研发(含中试)、仓储等用途,建设周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6个月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左右建成运营;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总部办公、研发中心、会议、培训、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建设周期为2年。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河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以较低的仓储成本和运输成本辐射华中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以期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同时为更好的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9、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2月8日,公司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水性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计划自项目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一期投产,24个月左右全部投产。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提高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效率,推进项目进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作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70%;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3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0、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有: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该项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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