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意见。

  20、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及转让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减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彤中”)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业务仅为中策控股平台,无其他业务。

  为优化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公司拟受让上海彤中持有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8.9195%的股权,转让后将择机注销上海彤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9.16条规定,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同时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数由3名至4名,并相应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5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2020年末公司股本总数585,987,5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199,235,75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8.54%。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是根据监事2020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对确认的。2021年薪酬方案是根据三位监事公司担任的职务,结合公司2021年工作任务安排,并视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3,027,749.52元,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4,771,995.25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3,779,026.4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31,578,771.21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8,751,694.8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113,304,834.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374,640.0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原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号310501653600000016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账号974500788016000001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账号512903764610212)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715045340011)。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分别向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及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1.90万元及不超过人民币5,648.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34万元向华奇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彤程化学及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创展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彤程化学、华奇化工及彤程创展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调整,即注销本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调整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并与国泰君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公司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化学及招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31.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003.94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00492_B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期限届满后,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前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前述决议,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582.59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华奇化工年产20,000吨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华奇化工年产27,000吨橡胶助剂系列扩建项目”和“中策橡胶股权”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1,330.4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分别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报告期间实际已提取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30.48万元。

  6、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本报告期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5,706.70万元。国泰君安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10.1647%的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发布《彤程新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2、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彤程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会公告[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反映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彤程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彤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审字第61200492_B01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494,245.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156,156.6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715,615.6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2,305,990.65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未分配利润-16,413,195.75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9,333,335.85 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公司2020年末股本总数为585,987,500股,以此计算预计共分配股利199,235,75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8.54%。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2020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前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585.4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3、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646,160,492.6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8,882,535.96元,尚有募集资金68,228,593.76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05,130.87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9,231.40元,尚有募集资金680,162,192.53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彤程新材于2021年4月1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含),计息期不调整。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39)。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2,064.3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11%。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产品为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授权额度2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额度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9日、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1:尾数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备注2:总理财额度包含首发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

  至2021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25 层 2501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