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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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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6,251.0853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19日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

  法定代表人:韩斌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管道燃气(不含非燃料用途);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暖通工程施工;燃气专用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燃气具及零配件的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燃气技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09月16日

  住所:成都市建材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罗庆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零售:压缩天然气(凭许可证并按许可时效和范围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压缩天然气汽车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龙井村一组百锦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三环路以外、元华路以西、青羊区与武侯区区界以南、有效期以许可证时间为准);生产、销售燃气配套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燃气具安装(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成燃新安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公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

  附表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

  附表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

  附表4:《其他关联方交易公司明细》

  ■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922,123.34元,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扣除按本年净利润金额10%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9,492,212.33元,及拟提取3%任意公积金11,847,663.70元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54,850,911.9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0,000,275.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3.13%。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51.5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67.59万元,2020年使用人民币33,883.95万元(其中:当年投入募投项目4,605.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278.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5,545.0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所签署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利息收入后的账户结余金额为15,545.0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0年度投入金额为33,883.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35,051.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人民币50,000.00万元。2020年12月24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1,750.00万元,实际年利率为3.50%,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上述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续存手续,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年

  (2)协议存款年利率:3.50%

  (3)存入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1)第E00200号《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成都燃气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成都燃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成都燃气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成都燃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期拟延期一年至2021年12月末。

  2021年4月15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051.54万元,结余金额为55,545.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施工节点施工、监理等建设相关人员无法及时到位,导致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暂无法按期推进;

  (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公司在实施该项目建设工作时,采用了电液联动球阀、防第三方破坏震动光缆等新技术、新设备,因该类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

  (3)“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中含八座场站建设内容,其中七座场站须同步履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七座场站报批手续须整体同步进行,分别履行完毕七座场站建设用地所属区县审批工作后上报市级、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批周期长、报批资料复杂,造成项目建设用地获取期限有所延后。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1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且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议案6.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子议案6.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 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3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熊莉娜、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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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如需回避表决的,请在相关议案“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业绩说明会”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4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0:00-11: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业绩说明会”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平先生、副总经理冯玲女士及董事会秘书熊莉娜女士,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1年4月24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业绩说明会”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59930

  电子邮箱:cdgasdb@cd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

  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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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2号文”批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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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燃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燃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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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成都燃气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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