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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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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
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北嘉”)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截止2021年4月15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5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截止2021年4月15日收盘,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057,00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11.5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果和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杭州北嘉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公告的补充更正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编号:2021-012)。经审核,将原不属于本次授权范围内公司列入,导致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内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如下:

  ■

  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补充更正后内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如下:

  ■

  此外,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注:

  1.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工程 PPP 项目的预成交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公司为该项目成交单位。后经2017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政府方菏泽市牡丹区环境保护局签署《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安兴河)人工湿地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成立菏泽市泽元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后经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资溪县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资溪县(嵩市)有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资溪元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3.景德镇元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经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景德镇高新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4.白水县仓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中标后,经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白水县仓颉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一期)PPP项目合作合同》,并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PPP项目公司(SPV公司),以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上述4家公司均为公司项目中标后与出资方按合同内条款规定成立的公司,担保事项都经过公司审议通过。且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多为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成立的特殊目的的SPV公司(项目公司),上述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SPV公司(项目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公司作为其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的业务承揽方,SPV公司的顺利项目融资有利于其顺利支付公司的设计施工等款项,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司对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4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346.91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生态景观类工程施工合同1项;绿色环保类工程合同0项;休闲旅游类工程合同2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11项。

  二、 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14项(含规划设计类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4,729.81万元,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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