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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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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5252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海洋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洋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洋王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洋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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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0,540,838.1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363,798.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17,153.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54,149.30元。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30,0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065,435.0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0,083,446.2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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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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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008077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洋王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洋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应收账款减值

  2. 收入确认

  (一) 应收账款减值事项

  1. 事项描述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如附注六.注释4中列示的海洋王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47,204,029.31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63,711,222.44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83,492,806.87元,同比增长43.79%,占资产总额的17.48%。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减值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2) 抽样检查应收账款坏账评估所依据资料的准确性,与管理层讨论重要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3) 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实质性分析、函证和替代测试;

  (4)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根据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5)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和披露。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应收账款减值中采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可接受的、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的总体评估是可以接受的。

  (二) 收入确认事项

  1. 事项描述

  海洋王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照明设备的销售和照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将照明设备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照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采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涉及管理层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包括对履约进度、交付范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剩余工程成本和合同风险,此外由于情况的改变,合同预计总成本及合同预计总收入会较原有的估计发生变化(有时可能是重大的)。

  由于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海洋王公司的收入确认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对于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对关键人员进行访谈、执行穿行测试等方式,了解和评价了公司具体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且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②对本期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着重对本期各月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毛利率进行波动分析,并与上期数据进行比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海洋王公司毛利的合理性;

  ③根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结合收入确认原则,分别对不同时点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抽样测试,对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签收单、送票签收单、发票等进行检查,以证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④检查客户的回款记录,结合该检查进行回款身份识别程序,以证实收入的真实性;

  ⑤检查开票记录和增值税申报表,结合销售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分析,对开票订单进行抽样测试,核对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签收单、送票签收单、记账凭证等,以证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

  ⑥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从收入明细记录追查至出库单、送货签收单、送票签收单、发票以及销售订单;从出库单、送货签收单、送票签收单、发票及销售订单追查至收入明细记录,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⑦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询证公司与客户本期的交易及往来账项。

  (2)我们对于照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评价和测试公司核算合同成本、合同收入及履约进度相关内部 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主要外部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建造合同、付款申请表、工程变更签证、履约进度确认表、竣工验收单和审计结算资料,结合主要合同条款,以验证预计合同总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进一步验证合同收入确认额的准确性;

  ③检查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发票、到货单、入库单、出库单和劳务结算款申请表等,以验证已发生合同成本的准确性;

  ④对合同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程序,确认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⑤评价管理层在确定预计合同总成本时所采用的判断和估计, 同时我们根据履约进度,复核合同台账,验证履约进度确认的合同收入的准确性;

  ⑥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并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函证,向甲方获取工程的形象进度,以验证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⑦对重大合同项目以及异常项目的毛利率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中采用的方法是可接受的、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的总体评估是合理的。

  四、 其他信息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海洋王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海洋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洋王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洋王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海洋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洋王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海洋王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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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368087N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79,829,726.00股,注册资本为779,829,726.00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和徐素夫妇。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生产(分公司经营)、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系统集成和安防 工程。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51%股权收购,增加经营范围:照明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 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三)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业务从早期传统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将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照明+控制器+应用软件+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更节能、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明之辉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照明工程施工、照明设计和维保业务。

  (四)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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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附注(十一))、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四(十六))、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四(二十)、(二十三))、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四(二十九))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若预期数字与原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  存货减值的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需要利用假设和估计。如果管理层对估计售价及履约完毕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等进行重新修订,将影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该差异将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影响。

  (3)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的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管理层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4) 收入确认。公司照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采用履约进度确认的建造合同,履约进度涉及管理层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包括对履约进度、交付范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剩余工程成本和合同风险,此外由于情况的改变,合同预计总成本及合同预计总收入会较原有的估计发生变化。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 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 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一) 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 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 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2)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4)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5)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 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经济形势 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十二) 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十一)6.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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