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
2020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元(含税),其中含2020年度中期分红6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中期分红已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实施完毕,2020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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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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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公司专注于智能投影领域,构建了以整机、算法及软件系统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投影相关配件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其中新产品自立项至发布上市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计划及设计阶段、EVT阶段、DVT阶段、PVT阶段、量产阶段等。
2. 生产与采购模式
(1)投影整机及配件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四类,分别为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不同模式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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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部件
公司光机包括自研光机和非自研光机,其中自研光机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及委外生产两种方式取得,非自研光机均来自对外采购。自研光机自主生产方式下,光机的开发设计、零部件采购及生产组装均由公司完成;自研光机委外生产方式下,光机的开发设计、核心组件采购由公司完成,其他零部件采购及光机生产组装由光机供应商完成;非自研光机对外采购方式下,光机的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由公司确定,光机的开发设计、主要零部件采购及生产组装由光机供应商完成,公司采购内容为光机成品。
对于主板,由公司负责主板的开发设计及主板核心芯片物料采购,其他物料及加工由加工厂完成,公司向加工厂采购内容为主板成品;对于其他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即公司确定相关产品的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供应商根据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及制造,公司采购内容为零部件成品。
3. 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产品销售地域主要分布在境内,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扩张境外市场。公司具体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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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应用分发和影视内容服务。
(1)影视内容服务
公司的影视内容服务主要是基于GMUI系统内运行的视频应用实现,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该等视频应用观看影视内容并产生付费或广告收益时,公司会与视频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2)应用分发及其他
公司的应用分发服务主要是在自有的GMUI系统内分发第三方软件应用。第三方软件应用由应用开发商以安卓平台通用版本为基础并针对投影大屏显示进行适配性开发,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综合考虑第三方应用的各项指标及终端用户的产品使用行为进行应用排名,从而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 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出货量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2.4%、6.5%、4.6%和3.7%,国有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417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坚果、爱普生、明基和小米,市场份额分别为18.1%、10.1%、7.9%、3.7%和3.3%。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互联网国产品牌的崛起极大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3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Micromirror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并快速取代液晶显示技术成为最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但由于技术成熟度问题,LCOS技术目前应用较少。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可以在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的情况下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测画面的清晰程度以进行对焦补偿,解决热失焦问题。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13.2%;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达14.6%和18.1%。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全新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5%、44.3%、33.9%和23.9%,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灯泡光源产品2017年以来出货量反而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分别为201万台、192万台、157万台和100万台。而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和276万台,2017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速达33.5%,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0%、49.2%、57.5%和66.2%。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244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58.4%。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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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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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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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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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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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92.23万元,同比增长34%;营业成本193,341.82万元,同比增长19%;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8,023.37万元,比年初增长82%;总负债169,856.10万元,比年初增加114%;资产负债率为68%;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6,880.80万元,同比增长 188%;总体经营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和成都市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创光电)、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视界)、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擎科技)、成都极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联科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极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香港)、XGIM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极米美国)七家子公司,以及XGIM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极米日本)一家孙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孙公司增加极米日本。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7,500,000股变更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由人民币37,5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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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在前述事项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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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193,337.26元(不含税),截止2021年2月28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5,149,056.53元,置换金额为5,149,056.53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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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0,306,742.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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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30.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514.91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45.58万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545.58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0,545.5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20,545.5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极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极米科技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9019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同意补选廖传均为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6个月内完成20,545.5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吴健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吴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健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米花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米花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数量合计为42,424股。公司监事会向吴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吴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为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补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廖传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由廖传均先生、彭渊韬先生和肖珂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补选廖传均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廖传均先生简历
廖传均,男,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福建冠捷电子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晨星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TV部软件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工程师。
廖传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廖传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
至2021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曲静渊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钟波提名和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补选尹蕾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尹蕾先生简历
尹蕾,男,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四川多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尹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尹蕾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13,0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关联董事钟波、肖适、廖杨、刘帅、景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例会会议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13,000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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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2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08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6月04日);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3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李彦宏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481.85亿元,净资产为94.4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7.07亿元,净利润为-70.07亿元。
爱奇艺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彦宏先生控制的企业。
2.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柠”)
企业名称: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119.1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2,124.20万元,净资产为84.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164万元,净利润为-108.9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3.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市青柠”)
企业名称: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主要办公地点: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研发、推广、转让;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软件开发;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会展服务;旅游会展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餐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住宅装饰和装修;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摄影器材、家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仪器仪表、建材、健身器材、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金属制品、花卉、苗木、玩具、纸制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该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股东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5,234.63万元,净资产为4,611.5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395.23万元,净利润为119.48万元(数据按合并报表口径统计,未经审计)。
寿光市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3,997,310元,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2021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138,401.73万元,净资产为244.27万元,营业收入为189,154.95万元,净利润为-1,473.76万元。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41,070.83万元,净资产为3,881.93万元,营业收入为108,979.17万元,净利润为3,390.65万元。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1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83,997,310元,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24%,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冷联刚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041,182.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万元(含税)。
2.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万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3. 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