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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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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昊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贸易”)、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院”)、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院”)、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昊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气体”),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概述

  为优化公司整体融资结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超过担保额度情况除外);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3.法定代表人:李嘉

  4.注册资本:102,384.2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普氮、精氮、压缩空气、饱和蒸汽、工业水、生活水、无离子水、冷冻水、冷冻盐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饮用水;气瓶充装;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及期限经营)。餐饮服务;种植:树木、花卉;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生产、销售民用、工业、医疗卫生行业用防护材料及制品;制造销售肥料,各类包装物品;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进出口业务;消防、安防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晨光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晨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300,910.05万元,负债总额为90,534.1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19,493.64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 48,86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08,797.37万元;2020年度,晨光院营业收入为147,287.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854.32万元。

  (二)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3.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4.注册资本:79,073.9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6.关联关系:黎明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黎明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92,249.35万元,负债总额为50,701.69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5,417.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33,407.50万元;2020年度,黎明院营业收入为 121,256.9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948.46万元。

  (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健

  4.注册资本:32,862.8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氮气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气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化工原料的研发、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技术咨询;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检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承包;项目管理服务;催化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和销售;化工产品的分析与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广告发布(不含气球广告);批发危险化学品(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期刊出版(凭期刊出版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化肥、农用薄膜;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种子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南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16,449.52万元,负债总额为43,330.7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2,88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3,118.80万元;2020年度,西南院营业收入为 85,009.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298.79万元。

  (四)中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1号楼A901、A902

  3.法定代表人:黄永堂

  4.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医药原料、化学矿产品、化工装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林产品、农用化工产品的销售、仓储;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原料的生产;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2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昊贸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昊贸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4,465.79万元,负债总额为9,695.3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9,695.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770.46万元;2020年度,中昊贸易营业收入为 23,68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06.74万元。

  (五)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77号

  3.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4.注册资本:3,965.3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涂料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化工工程设计,化工仪器、仪表的研究及化工助剂(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涂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培训及服务;涂料技术信息交流服务。《现代涂料与涂装》期刊的出版;防腐保温施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现代涂料与涂装》杂志发布广告(凭有效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

  6.关联关系:北方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方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6,312.42万元,负债总额为8,935.9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22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376.46万元;2020年度,北方院营业收入为             4,313.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71.98万元。

  (六)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桂林市东郊横塘路55号

  3.法定代表人:王继泽

  4.注册资本: 10,000元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航空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专用防护防腐装置、密封套、包装箱、人体防护装置及服装、橡塑胶布制品、充气式气囊装置、囊式储存装置、高分子复合材料、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橡胶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高分子隐身材料、高分子屏蔽材料、电磁防护材料、生化防护材料及其制品、装置的研究、试制、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研究、生产、销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轮胎制造技术及工程咨询服务;特种轮胎质量监督检验;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及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机械成套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曙光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曙光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65,692.52万元,负债总额为33,236.4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200.12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8,45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32,416.12万元;2020年度,曙光院营业收入为36,019.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037.11万元。

  (七)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华路2号

  3.法定代表人:杨维章

  4.注册资本:5,57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橡胶专用材料;橡胶混炼胶、橡塑粒料、橡塑制品、工程防水橡胶密封型材、聚氨酯产品、特种高分子涂料;汽车、轨道交通用橡胶制品;化工防腐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及防腐衬里施工;胶黏剂及橡胶助剂的研制生产、销售;橡胶设备、模具设计及制造;橡胶技术咨询,橡胶老化研究,橡胶性能测试及分析;橡胶密封制品及密封装置标准化归口单位;特种橡胶信息服务中心;刊物及资料翻译;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北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76,450.40万元,负债总额为23,980.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0,142.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9.79万元;2020年度,西北院营业收入为37,61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405.03万元。

  (八)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道南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姚庆伦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化学品(包含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其他特种气体(包含医用气体、标准气体)、工业气体化学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分析检验、生产、销售,相关原材料的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咨询、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产品包装容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加工、检验检测、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煤炭);期刊出版(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内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3类、8类](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6.关联关系:昊华气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昊华气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1,142.17万元,负债总额为142.2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4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999.89万元;2020年度,昊华气体营业收入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11万元。

  三、董事会审批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总体融资担保需求情况,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相关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 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2.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3.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监管与服务有关工作的函》《四川证监局关于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茂良先生、副总经理刘政良先生、财务总监何捷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  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  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58650615、010-58650673

  2.传真:010-58650685

  3.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4.联系人:苏静祎、赵磊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827,776.0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2,947,996,292.68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27,049,725.28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和债务核销主要情况

  本次核销债权包括应收账款10笔金额共2,289,447.00元,其他应收款1笔2,229,361.80元,合计债权共计11笔4,518,808.80元;核销原因为:

  1.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查债务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

  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75笔536,204.26元,预收账款2笔2,940元,其他应付款4笔8,535.00元,合计债务共计81笔547,679.26元;核销原因为:

  1. 债权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 5年以上小额尾款,债权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547,679.26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0.08%,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债权债务的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本次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债权债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自我评价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

  2021年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优化业务执行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操作的标准化程度,提升内控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防止、发现和纠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2020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审议确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考核情况,确定公司总经理杨茂良先生2020年年度薪酬为:178.98万元。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授权总经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公司预估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7,729.12万元,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6,249.15万元。

  (二)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436.17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胡冬晨先生、尹德胜先生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本公司董事,故该二人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十二、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立信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如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变化,则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1年昊华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完成形象进度投资106,930.1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00,744.96万元,限下项目计划完成投资4,700万元,技改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485.14万元。

  (一)重点项目

  2021年昊华科技计划投资重点项目(总投资大于等于1亿元)共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03,630.98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00,744.96万元。

  其中,新建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合计257,437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32,757.10万元。新建重点项目分别是:(1)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215,421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7,100万元;(2)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催化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42,016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25,657.10万元。

  续建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合计146,193.98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67,987.86万元。续建重点项目分别是:(1)昊华气体有限公司4600吨/年特种含氟电子气体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91,363.06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55,689.99万元;(2)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先进涂料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17,312.10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748.58万元;(3)晨光院2500吨/年聚偏氟乙烯树脂项目,计划总投资15,584.29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9,569.29万元;(4)晨光院有机氟生产系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1,934.53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980万元。

  (二)限下项目

  2021年昊华科技计划投资限下项目(总投资小于1亿元)共2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369.38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4,700万元。

  (三)技改项目

  2021年昊华科技计划实施技改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1,535.14万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485.14万元。所有技改项目均计划于年内完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计划对外融资总额不超过45亿元。具体如下:

  (一)融资方式及融资额度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预计全年融资总额不超过45亿元。

  (二)担保方式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3.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信用担保;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三)融资主体范围: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四)授权委托

  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45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总体融资担保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十七、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点;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7.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8.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9.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11.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3.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4.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5.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6. 关于审议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6)。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7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827,776.0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47,996,292.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919,229,6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049,725.2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35.05%。

  2. 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制定的,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7)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名机构投资者共计发行59,438,65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725,643.62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销费5,067,256.44元后的余额701,658,387.18元已于2019年9月27日由主承销商划转至本公司在北京银行惠新支行开立的专户(账户20000035768400030475762)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开立的专户(账户11050186360000000870)。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京会兴验字第090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1,658,387.18元。

  2.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1,658,387.18元,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具体如下:

  ■

  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共计形成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为1,431,677.94元,相关款项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一般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黎明大成氟化工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具体账户注销明细如下: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授权下,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相关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年度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三)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本年度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银行专户中结息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的1,431,677.94元均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本公司不存在将该等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规定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昊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昊华科技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昊华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

  ●投资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15,42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HSE风险和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院”)拟投资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

  (二)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嘉

  注册资本:102,384.21万元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成立时间:1965年2月1日

  营业期限:2012年6月20日至2042年6月19日

  主营业务:研究、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生产、销售民用、工业、医疗卫生行业用防护材料及制品;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近三年财务状况:

  晨光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股东情况: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晨光院始建于1965年,是原化工部直属科研院所,从事有机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五十多年,技术底蕴深厚,科研能力突出,拥有国家级氟材料研发平台和产业基地,晨光院以有机氟材料作为主导产业,形成了生产氟化氢、二氟一氯甲烷四氟乙烯、四氟乙烯、偏氟乙烯、全氟丙烯、氟树脂、氟橡胶的完整产业链,是中国氟材料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晨光院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领域需求,开发的聚四氟乙烯树脂、聚全氟乙丙烯树脂等系列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已得到市场认可,产品供不应求,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现有生产线无法扩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急需建设产业化装置满足市场需求。晨光院生产基地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处于长江干支流重点保护区域,无法在现厂址进行新建扩建,阻碍了晨光院产能扩充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

  为解决目前产能扩增以及新产品产业化的迫切要求,晨光院拟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将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设内容和产品方案

  1. 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聚四氟乙烯(PTFE)分散树脂8000吨/年、聚四氟乙烯(PTFE)分散浓缩液(60%含量)10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FEP)6000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树脂500吨/年、八氟环丁烷500吨/年共5套产品装置。配套2.5万吨/年四氟乙烯(TFE)单体、5万吨/年二氟一氯甲烷装置、3000吨/年六氟丙烯、10万吨/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公用工程新建110KV和10KV变配电站、锅炉房、去离子水站、冷冻站和循环水站等。辅助生产设施新建废水处理站、焚烧装置、应急和中水回用装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控制室、巡检室、原料库、危化品库、备品备件库、成品库、原料及产品槽区、装卸站、生产管控中心、检维修站、消防站、气防站等。

  2. 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为聚四氟乙烯(PTFE)分散树脂8000吨/年、聚四氟乙烯(PTFE)分散浓缩液(60%含量)10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FEP)6000吨/年、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树脂500吨/年、六氟丙烯(HFP)单体1000吨/年、八氟环丁烷500吨/年以及10万吨/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均采用晨光院自主开发的专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

  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15,421万元(含增值税154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2,707万元,建设期利息7,325万元,流动资金9,9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等方式。根据可研报告,报批总投资193,014万元,其中自筹78,014万元,晨光院截止2020年末自有资金超5亿元,计划2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期间晨光院可通过利润留存满足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需求。银行贷款115,000万元,晨光院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保障银行贷款需求。

  4.建设期

  项目计划建设期36个月。

  5.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6.40%;财务内部收益率: 15.16%(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8.64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项目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节能等评价报告尚需获得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式批复。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

  7.可行性分析

  (1)国家对氟化工尤其是有机氟产品和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的发展实施鼓励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十一条石化化工16款中,将“聚全氟乙丙烯”、“聚四氟乙烯”等高品质氟树脂、“含氟精细化学品”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国务院颁布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部门颁布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开发高性能氟树脂、氟橡胶、环境友好型制冷剂和清洗剂、含氟膜材料以及含氟精细化学品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属符合“新基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推进需要,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总体思路,符合昊华科技 “十四五”氟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对促进自贡市地区经济建设、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

  (2)项目建设响应国家和四川省“长江大保护”号召,为当地发展和安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园区化,实现产业集约化和集群化,通过园区系统配置优化,实现物料循环利用,符合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3)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5G同轴线缆、PCB板、航空密封材料等新兴领域,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分散树脂、分散浓缩液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产品在新兴产业领域市场前景良好。

  (4)项目采用晨光院自有技术,其中聚四氟乙烯树脂拥有34项专利技术,覆盖单体制备技术、聚合技术、后处理技术、安全环保技术等,相关技术成果荣获四川省2019年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5)项目建设地点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四川省政府审批的省级化工园区,定位化工新材料。前期园区已获得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环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批复,拥有3883亩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化工项目落地政策要求。项目所用主要原材料无水氟化氢依托贵州、云南采购;氯仿依托广西、重庆以及四川泸州等地,原料价格低,供应量能满足需求。

  (6)经济效益评价分析表明,本项目建成后,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的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能够更好的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166,05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0,318万元,年均净利润25,771万元,年均息税前利润32,803万元。项目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达产后,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近年来国内PTFE等氟聚合物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如果未来市场供应增加,需求有限,行业竞争会进一步加剧。

  应对措施:本项目产品定位高端氟树脂,采用自主开发的专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重点对标国际化企业,以替代进口和产品出口为主。晨光院将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及时调节产品生产计划和安排,应对市场风险。

  (二)技术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产品将直接面对客户和市场,因此具备稳定且可靠的技术生产出高性能产品是影响项目的关键因素。

  应对措施:晨光院聚四氟乙烯树脂拥有34项专利技术,覆盖单体制备技术、聚合技术、后处理技术、安全环保技术等,相关技术国内领先,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将加大研发力度,重视客户需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持续增强竞争力。

  (三)HSE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潜在HSE风险。

  应对措施: 项目拟建在四川自贡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该园区被四川省政府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明确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为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并通过了区域环评。

  晨光院将充分利用以往项目建设的经验,细化制度,抓好落实,通过技术升级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过程管控,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动态监督,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预警,有效降低潜在风险。

  (四)资金风险

  主要风险: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保障风险。

  应对措施:晨光院将做好资金计划安排,通过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有效保障项目的正常建设,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备查或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说明:本期催化剂销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大,一方面系催化剂包括镍铜系催化剂、钯催化剂等品种,其中钯催化剂的原材料氯化钯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另一方面系钯催化剂生产销售模式分为自主生产及来料加工,细分业务结构变动致钯催化剂销售价格波动较大。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虽然受到疫情与国际政治环境影响,但公司生产经营仍保持健康向上的增长。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7-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3-6、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12、议案14-1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苏静祎、赵磊

  (五)联系电话:010- 58650615、010- 58650673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haohua.chemchina.com

  (七)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决议

  2.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

  3.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

  4.  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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