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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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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上游原材料为镍盐、钴盐、锂盐,原材料成本占三元正极材料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客户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用户主要系新能源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战略客户与公司交易金额较大,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导致出现货款回收逾期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其他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589,631.2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7,383,3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64,504.47元(含税)。计算现金红利的股本总数包含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发行的4,097,683.00股,已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8.9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NC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三元正极材料主要用于锂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三元前驱体为三元正极材料的镍钴锰氢氧化物中间体,其加工品质对三元正极材料的性能质量有重要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材料企业,设立伊始就确立了高能量密度及高安全性的产品发展方向,以产品差异化来提升竞争实力。公司拥有一支国际化的管理及研发团队,成为国内首家实现NCM811系列产品量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NCM811系列产品技术与生产规模均处于全球领先。公司在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多处先进生产基地,并围绕正极材料回收再利用布局循环产业链。

  借助于技术领先形成的先发优势,公司与宁德时代、SK、孚能科技、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国内外主流锂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与深化客户合作。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研发、制造与销售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实现盈利。

  1. 研发模式

  公司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并持续优化。实行集成产品开发(IPD)模式,组建跨部门产品开发团队,负责产品端到端的商业成功。成立中央研究院,整合中日韩研发资源,形成“集团层-事业部层-工厂层”三级研发组织,融合前沿研究、技术创新、评价检测、资源回收、工程开发等资源和能力,建立“横向+纵向”全方位研发体系,支撑从原始创新到量产转化以及工艺改进的研发能力建设。

  2. 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采购策略和供应商管理两大环节。在采购策略方面,对于镍、钴、锰、锂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与赣峰锂业、雅保、中伟、格林美、天齐锂业等国内外知名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与品质稳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与国内外大型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并发展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具有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了原辅料供应的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

  3. 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需求为核心和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销售部门根据近期销售情况、交货订单、客户需求预测及市场开发进展,形成销售计划并交付生产部门,后者结合成品实际库存、安全库存量、前期出货量以及车间生产能力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在生产中结合具体订单合理调整。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设定一定的安全库存,提高交付速度,维持均衡生产。在品质控制方面,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工艺设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项目及目标值。

  4. 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厂商。公司所主要面向的动力锂电池研发周期较长,从项目立项到批量供货的开发时间较长,需要锂电池厂商与正极材料等上游企业通力合作。首先,公司经过客户的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目录,并根据客户需要,签署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为满足部分新型材料的生产,工程部门会根据新产品的特殊需求,优化产线布局和设备结构;此外,公司在提供材料样品的同时,会根据客户电池产品开发情况,给出建议使用条件,协助客户完成电池体系的定型,共同促进产品应用市场的开拓。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受需求与国家政策的推动,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年度增速达到13.3%,全球锂离子电池的主要需求市场也已经由数码市场转为动力电池市场,带动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快速增长。科技创新加速改变终端产业格局,由于高镍三元材料的能量密度更高,可以以更轻重量携带更多电量,满足消费者高续航里程及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需求,报告期内高镍三元电池成为海内外中高端车企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

  现阶段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存在如下基本特点:

  (1)正极材料行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根据GGII数据,2015至2020年我国正极材料出货量从11.3万吨增长到51.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35%。正极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可再生能源工具的终端应用市场快速发展。2020年下半年多国政府陆续释放支持电动汽车政策,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销量达到314万辆,同比增长42.08%,国内实现总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3.3%。中国市场依然保持最大份额,但欧洲各国整体增速度较快,增长空间更大。

  (2)三元材料占比不断提高,高镍化趋势明显

  根据GGII数据,2015至2020年三元材料占正极材料的比例从32%提高到46%,份额占比保持第一。其中,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材料发展速度最快,国内高镍占三元材料出货量的占比由9%上升为 24.1%。从各国动力电池长期技术路径规划来看,动力电池电芯能量密度普遍将达到300Wh/kg以上,高镍三元电池是现有技术体系中必然选择,高镍三元材料的市场占比将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现阶段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存在着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行业规范及生产技术壁垒及品质认证壁垒三方面:

  (1)行业规范

  为加强锂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8年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工艺先进性、质量检测、智能制造能力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严格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打造绿色制造产业链。通常工业企业难以通过投资在短时间内满足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2)技术壁垒

  相较于常规三元材料,生产NCM811、NCA等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壁垒更高。技术壁垒不仅指较高的研发技术门槛,还包括更精细的生产管理以及更低成本大规模量产的水平。高镍不仅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还需要在氧气气氛下煅烧,对于生产环境的湿度控制、设备的耐腐蚀和自动化水平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因而,以较低的综合成本实现高镍大规模量产也是行业壁垒之一。

  (3)品质认证壁垒

  因为高镍材料是动力电池中最重要的原料之一,对动力电池各项核心性能及安全性能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角度考虑,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对于NCM811、NCA产品的认证测试程序更为复杂,不但需要进行长期产品性能测试,还需要对生产厂商的综合供货能力进行详细评估,整体认证周期时间会达到2年以上。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正极材料产品类别较多,供应厂家相对分散。2020年高镍三元电池完成大规模产业化,成为正极行业主流发展方向,高镍产品在正极材料中的占比迅速提升。正极材料竞争格局将随着技术趋势稳定而改善,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

  基于行业经验及前瞻性的市场判断,公司提前布局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产品技术与生产规模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于2016年率先突破并掌握了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关键工艺技术,2017年成为国内首家实现高镍NCM811大规模量产的正极材料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导入国际主流客户供应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具备年产三元正极材料4万吨的生产能力,高镍产能国内领先。根据鑫椤资讯、GGII数据,公司是2020年国内唯一一家三元正极材料产量超过2.5万吨的企业,国内高镍三元材料出货量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公司向国内外优质战略客户大规模供应高品质、多元化高镍产品,通过启动新一轮产能扩建计划,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成为全球领先的正极材料供应商。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随着各国碳排放政策的收紧,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水平、制造成本的不断优化,充电桩等辅助设施的快速发展,国内外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均逆势取得了快速的恢复与增长。在未来,随着汽车与信息通信、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深度融合,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将从出行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对电池容量及电池材料性能提出更高要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布局指明了方向。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强化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包括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正极材料是新能源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直接影响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倍率、内阻等多方面性能,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在产业生态转型下的应用市场将更为广阔。回顾2020年国内外锂电行业正极材料的技术发展及应用:首先,国内外多家电池企业改善了高镍三元电池系统的安全性问题,推动高镍乃至超高镍三元材料大规模产业化;其次,高能量密度固态电池技术进步,2022年有望实现商业化应用,配套固态电解质及改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迎来发展机遇期;第三,一些新型材料如NCMA四元正极材料、镍锰二元材料等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第四,5G基站建设带动储能市场火爆,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技术引发关注;第五,市内代步车、电动两轮车等应用领域,多种材料技术路线包括三元、锰酸锂、磷酸铁锂并行发展。

  公司深耕于高镍及超高镍前沿电池材料的开发与量产,具有国内最大的高镍、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推动前沿材料在下游细分市场的商业应用:自主开发适用于全固态电池的改性高镍、超高镍正极材料以及固态电解质方面,已取得多项专利技术储备,并保持与国内领先固态电池企业的技术合作;布局无钴层状正极材料、NCMA四元正极材料,向下游客户送样,进一步完善性能各项指标;推进钠离子正极材料中试技艺改善、尖晶石镍锰酸锂正极材料小试技术成熟;持续投入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开发。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半年公司及下游客户开工率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时性下降,产销量同比下降;下半年得益于国内新冠疫情有效控制,新能源汽车行业较快复苏,公司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恢复。

  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系公司主动进行资金成本优化措施,导致现金流状况出现暂时性波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455.67万元,同比减少9.43%;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21,306.43万元,同比增加143.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013.52万元,同比增加183.72%。主要原因:(1)高镍三元正极材料NCM811产销量大幅增长,第四季度产品盈利能力回升;(2)2019年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单项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加强客户信用风险管控,客户回款良好。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等会计政策。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的“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容百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容百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容百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贸易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JS株式会社)和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简称EMT株式会社)等6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十一(八)和十一(九)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中湖北容百、贵州容百、容百贸易及JS株式会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EMT株式会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1,75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外,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

  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二)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三)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

  ■

  (四)JAESE Energy Co., Ltd.

  ■

  (五)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截至2020年末,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JAESE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合计为89.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股权的比例为89.34%,为其控股股东,因此全部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小股东没有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亦不存在反担保,该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1,750.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3.10%。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6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7.8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厚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0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1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0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0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七、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了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将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 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前期市场波动、疫情影响及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后,投入以下项目建设。截止2021年3月31日,“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资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统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各分项加总金额与合计数不一致系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34.29万元(不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84,08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4,082.92万元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余额80,000.00万元。

  截至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0-028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拆分成2期建设,分为1-1期3万吨和1-2期3万吨,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原计划工期16个月,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下游电动车市场整体产销量出现暂时性同比下降,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2、公司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连续多年国内出货量第一。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工作重心聚焦于解决湖北、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瓶颈,由此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相应有所放缓。

  3、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面提升前驱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2020年成立前驱体事业部,强化自主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能力。整合中日韩资源,改善产品技术方案,提升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发完成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

  4、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送样,获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前驱体事业部于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增长,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

  三、 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高性能动力电池产品对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需求空间巨大

  2020年下半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从疫情影响状态下较快恢复,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138Gwh,同比增长17%,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均进行了长短期产能扩张计划,宁德时代、LG、松下及三星SDI在2021年产能扩张规模均超过35Gwh,其技术路线选择上明确将高镍材料作为未来重要储备之一。根据GGII调研数据,2020年国内三元市场高镍占比快速增长,由11%上升到24%,产量5.7万吨。根据Marklines和东吴证券,预计到2025年,全球高镍三元材料需求预计将达到125万吨,对应前驱体需求量将达到120万吨左右。

  2、公司高镍正极加速扩产,对前驱体需求大幅增长

  2020年,公司高镍正极材料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相关配套前驱体存在结构性产能不足,且2020年下半年公司进入新一轮高镍正极产能扩建,对前驱体需求大幅增长。本项目扩建产能将部分匹配公司高镍正极扩张需求,提升公司自用前驱体占比。

  3、下游锂电池客户产能扩张,前驱体采购需求明确

  公司下游锂电池客户也在加快产能扩张步伐,对高镍前驱体的需求上涨。基于积极开发客户及深化合作的角度,公司前驱体产能保持部分外售比例。公司与部分国际电芯和材料客户进行高镍前驱体合作开发,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客户对部分产品未来需求明确。公司本次前驱体产能扩张计划符合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规划及意向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技术研发实力行业领先

  公司在三元前驱体工艺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中日韩技术整合,工艺多期迭代,前驱体产品结构稳定、一致性好、密度高,所合成的正极材料具有高温循环性能及安全性能好的优势。公司中韩两地已有高镍前驱体产能3万吨以上,生产过程中已实现成熟的产品技术、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经验积累,在前驱体生产方面所具有的各项核心技术保障项目技术可行。

  2、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匹配本次新增产能消化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应用的下游动力电池及整车客户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正极材料产能预计2021年底扩充至12万吨以上,内部需求预期可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已获行业内多家客户认证,客户需求明确,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3、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符合公司实现高镍正极与前驱体两大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现有核心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资源将支撑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运营期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资源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项目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余环建[2018]388号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实施。本项目将通过建立多种措施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以符合环保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4082号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三)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经重新测算项目预计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十年期,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投资回收期5.88年。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将建成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显著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线智能化水平,改进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新增产能进一步满足客户高端三元前驱体的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项目的推进将改善公司自产前驱体产能结构性不足局面,保障高镍正极材料的供应链安全,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项目通过提升公司正极材料的前驱体自供率,使得公司产品成本、毛利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预计经济效益已经公司论证,项目延期实施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必要性,项目收益预计假设和方法合理;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虽然正积极对现有前驱体产线进行升级调整、产能扩建,但存在产线调整与新增产能未能如期完成,前驱体产能仍滞后于正极材料的较快增长,公司存在面临前驱体外购比例未能有效降低,甚至出现进一步提高的经营风险。

  3、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赠,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589,631.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7,383,3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64,504.47元(含税)。计算现金红利的股本总数包含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发行的4,097,683.00股,已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18.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2020年下半年随着多国政府陆续释放支持电动汽车政策,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销量达到314万辆,同比增长42.08%,国内实现总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3.3%。国内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可再生能源工具的终端应用市场快速发展带动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快速增长。根据GGII数据,2015至2020年我国正极材料出货量从11.3万吨增长到51.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35%。其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增长速度最快,2019-2020年其在国内三元正极材料销售额中占比由11%迅速上升到24%。由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能量密度更高,满足消费者高续航里程及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需求,已成为众多跨国车企所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公司下游电池及整车客户加大扩产速度,对公司高镍正极产能产生强劲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正极和前驱体为公司核心业务。目前公司高镍正极的产品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已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具备年产三元正极材料4万吨的生产能力,高镍产能国内领先。2018-2020年,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NCM811系列材料出货快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4%。

  公司将通过继续深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围绕“高镍正极”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先做强,再做大,极度专业化。迅速扩大正极规模,开发更高镍产品,做到全球领先。同时,进行供应链开发,向上游产业纵向延伸,保证供应链安全并降低成本。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064,313.24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与优质客户合作关系不断加深,整体财务状况向好。随着国内外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湖北、贵州、韩国三大制造基地的新一轮产能扩建,预计2021年底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达12万吨以上,到2025年,公司将实现全球高镍正极产能扩大至30万吨以上规模,形成中国、韩国、欧洲、美国等多处产业基地,与当地的产业链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通过持续资金投入,加大国内外正极产能布局、加速产业链资源整合、推进研发体系优化、加强流程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营与管理的全面升级,进一步强化在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与制造,并将持续在优质产能扩张、前沿技术研发、工程装备升级、流程变革与优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韩国年产7万吨高镍正极建设项目、遵义年产10万吨高镍正极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等,综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以上项目的经济效益预计可参考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披露的临时公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容百科技”)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余额8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收益凭证及大额存单为80,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714.56万元。

  (2)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拆分成2期建设,分为1-1期3万吨和1-2期3万吨,具体如下: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原计划工期16个月,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原因如下:

  ① 2019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下游电动车市场整体产销量出现暂时性同比下降,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② 公司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连续多年国内出货量第一。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工作重心聚焦于解决湖北、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瓶颈,由此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相应有所放缓。

  ③ 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面提升前驱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2020年成立前驱体事业部,强化自主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能力。整合中日韩资源,改善产品技术方案,提升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发完成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

  ④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送样,获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前驱体事业部于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增长,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认为:容百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容百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容百科技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高管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内,拟向关联方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以下简称TMR株式会社)采购不超过6200.00万元的原材料(主要为镍钴锰混合液及硫酸钴溶液),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200.00万元,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公告中,“TMR株式会社”为“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间接持有TMR株式会社50%股权,Town Mining Co., Ltd.持有TMR株式会社其余50%股权。公司及Town Mining Co., Ltd.均未绝对控股TMR株式会社,且均无法单独控制其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相烈任TMR株式会社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TMR株式会社依法存续,财务指标良好,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从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其均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合同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将就 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TMR株式会社采购的原材料为镍钴锰混合液及硫酸钴溶液,该等金属盐溶液经与其他金属盐根据所需比例进行调配后,公司可以用以生产前驱体等电池材料。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镍钴锰混合液中镍、钴、锰的单位含量比例,分别参照交易前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镍、伦敦金属导报(LMB)钴及锰的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与TMR株式会社根据交易的各批次硫酸钴溶液中的单位钴含量比例,参照交易前月LMB钴均价确定产品交易单价。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TMR株式会社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TMR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参照国际金属报价定价,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向TMR株式会采购原材料是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投资TMR株式会社所产生的产业链协同效应,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向TMR株式会社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公司对TMR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88005                                                  公司简称:容百科技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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