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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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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固定资产减值主要系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已完工,公司拟淘汰原有厂区2条8万吨/年富氧底吹-鼓风炉还原铅冶炼生产线及16万吨/年电解铅精炼系统。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闲置固定资产原值为211,658,095.36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3,535,100.38元,已提减值54,384.33元,净值为48,068,610.65 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按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487,872.57元。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748.79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2)。

  对以上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4、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414.9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37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勤万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0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湖北分所(以下简称“湖北分所”)具体承办。湖北分所前身为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负责人为王永新。湖北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7-8号,目前拥有1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29人。

  2、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未发生过变动。截止2019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81人,全体从业人员1,29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32人。截止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6人。

  3、中勤万信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6,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6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16万元,审计家数4,300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家数34家。

  4、截止2019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632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5、中勤万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清,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逸,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信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艳,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清、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过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余额人民币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2、2019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36.85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651.1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1,136.85万元,其中:

  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已完结,该项目对应账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户销户处理,并将其余额57,809.09元全部转入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因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开立新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54667033063),同时将原账户余额85,150.91万元转入新账户继续用于新募集资金项目“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建设。原募投项目对应账户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62407800565)销户处理。

  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交通银行济源分行)结余募集资金2,320.99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账户进行了销户。

  三、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8个月。截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已将35,00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0年7月6日,公司已将35,000万元全部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拟建设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和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已建成8条车用改性专用料生产线并已正常运营,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尚未投入建设。根据公司的市场调研,目前车用制品注塑行业存在产品销路较窄、更新换代快、新客户很难参与汽车厂、蓄电池厂新品开发跟进等市场不确定因素,继续投资建设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将很难达到预期收益,增加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84.17万元及利息收入(共计2,320.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铅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5,059.91万元(考虑募集资金利息因素,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固定资产减值主要系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已完工,公司拟淘汰原有厂区2条8万吨/年富氧底吹-鼓风炉还原铅冶炼生产线及16万吨/年电解铅精炼系统。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闲置固定资产原值为211,658,095.36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3,535,100.38元,已提减值54,384.33元,净值为48,068,610.65 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按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487,872.57元。

  三、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748.79万元。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江西源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67,535.65元。

  2、公司本次为上海豫光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

  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50,123,059.32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鉴于该笔担保已到期,为支持江西源丰的业务发展,公司计划继续为江西源丰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豫光”)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根据上海豫光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为上海豫光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上海豫光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临2021-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注册资本:16,185.8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江西源丰)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源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3-K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上海豫光)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海豫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相关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西源丰、上海豫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上海豫光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江西源丰、上海豫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5,000万元,占本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19.06万元,占本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2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0万元;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60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4月14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4.5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2021年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2021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37.31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0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4月14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4.5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总额0亿元人民币。

  (三)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临2021-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2、豫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互保协议,2021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建立互保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豫光集团签订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4.53亿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以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有关详情请见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5)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2020年实际发生额与2020年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2019年有色金属、贵金属市场均价、产品交易量的基础上作出的预测。2020年,有色金属锌、铜及贵金属白银、黄金价格出现上涨,对2020年实现关联交易金额造成一定影响。

  (2)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实际交易较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销售的矿粉数量减少,铅矿粉价格下降,对交易金额产生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预计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

  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6、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利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新车零售;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1楼607室

  7、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伟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精深加工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以市场价为计价依据,该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款项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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