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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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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16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支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减资款、联动优势项目建设投资、上市公司支付中介 机构相关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将由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联动优势以及其下属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商务”)分别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本公司、联动优势、联动商务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1 月9日与开户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4月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及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联动优势及其全资子公司青岛万金通达经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金通达”)为“移动互联网智能融合支付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且已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联动优势、万金通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4月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从项目投资和预期毛利的实际发生及未来预期看,原计划两年的建设周期均需延长以达到预期的规模化盈利水平,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对移动互联网智能融合支付云平台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当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且已经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联动优势、万金通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1月份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相关产业所属行业经济环境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公司于 2019 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移动互联网智能融合支付云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的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后续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

  鉴于联动商务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15000000613929)及万金通达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账号3803028319200308180)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联动优势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账号3803028319200282255),联动商务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15000000512937)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联动优势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账号522060100100120462)。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联动商务、万金通达和开户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联动优势的兴业银行青岛即墨支行(账号 522060100100120462)及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即墨支行营业部(账号 3803028319200282255)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本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账号37101984710051006439)。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2019年7月末,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联动优势、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账号 38230188000167693)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已将该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账号 52206010010019728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三路支行(账号3710198471005100643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账号3803028319200377445)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账号 372005583018000060185)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将该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63067605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账号69090078801000000402)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计划概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该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141,000万元为最高担保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060690226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华伟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4,600万人民币

  住所: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霍庄社区居委会六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生产(不含发动机,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

  公司持有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0%股权,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728323056N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华伟

  成立时间:2001年7月4日

  注册资本:27,200万人民币

  住所:枣阳市人民南路27号

  经营范围:福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汽车车架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汽车、内燃机、拖拉机的销售;农用机械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92.38%股权,湖北海立美达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3、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6120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 3,598.7344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大盈青赵公路5458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4、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695068166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22,922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1536号

  经营范围:发电机、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

  公司持有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5、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51134144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350弄6号

  经营范围:汽车冲压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

  公司通过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6、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53974737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茂山路789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交电、模具、汽车零部件;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7、青岛海立美达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612766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07年06月22日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汽车产业新城解放三路以北

  经营范围:模具、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造;冲压件、铆焊加工;航空航天产品零部件(含工装)、地面保障设备、高铁产品零部件(含工装)的设计与制造;以上产品的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计算机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青岛海立美达模具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立美达模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8、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7178378X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青岛即墨市青威路服装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钣金冲压;钢板剪切;制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不含印刷)、模具、五金(不含电镀);批发零售钢板、不锈钢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9、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3313837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贲

  成立时间:2003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71,569.7284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231室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专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8日);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终端设备的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和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厅的布置设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10、上海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0168915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17号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模具、夹具、检具、工装、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金属材料、刀具、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班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上海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被担保子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1、被担保的十家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

  2、被担保的九家子公司2021年1-3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公司账面数据。四、担保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在有效期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6,817.2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4%。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

  六、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二)投资额度

  按照公司2021年度资金使用预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在授权期间投资现金管理额度及情况说明如下:

  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授权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结构性存款及短期、稳健、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以的使用,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了积极的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4、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3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概况

  1、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以下称“第一次回购”),同意公司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2018年8月7日,公司完成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614,85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9%。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了4,014,856股股份的注销,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了9,5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100,000股。详细信息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称“第二次回购”),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2019年1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919,09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04%。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37,919,094股。详细信息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次回购剩余库存股100,000股的用途调整为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第二次回购剩余库存股37,919,094股的用途调整为50%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详细信息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称“第三次回购”),同意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50%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节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7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截至目前,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25,799,400股。详细信息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1、公司拟对第一次回购剩余库存股100,00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2、公司拟对第二次回购剩余库存股37,919,094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50%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3、公司拟对第三次回购剩余库存股25,799,40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50%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三、注销已回购股份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的63,818,494股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5.16%,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若调整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原用途。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1-03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1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1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2021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0)刊登在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6、《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9、《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关于修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现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10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联系人:王玉林先生

  电话号码: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wangyulin@haili.com.cn

  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3)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七、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7

  2、投票简称:海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此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有效期: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1年月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2021年月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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