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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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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充分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3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简要: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科技”)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内部孵化成立,主要从事编程类教育服务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为进一步促进该业务独立快速的发展,增强互动科技的资金实力,扩充产品品类,加快拓展市场,互动科技拟实施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1)互动科技拟向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实施股权激励,通过卫来受让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的股份,卫来、乔潇楠向互动科技增资的方式具体实施。

  (2)引进战略投资者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沐辰”)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800万元,对应新增8%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600万元,对应新增6%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Astrend IV(Hong Kong)Alpha Limited(以下简称“Astrend IV”)对互动科技增资人民币600万元等值美元,对应新增6%股权;

  上述股权激励及引进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互动科技股权由80%变更为61.2%,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沈南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1、实施背景和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主要开展编程类教育服务机器人研发,为进一步完善互动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互动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拟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

  2、实施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强化共同愿景,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根据相关法规以及互动科技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

  3、实施主体

  名称: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MPL3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2楼3层301C

  法定代表人:卫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动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4、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

  5、激励价格:以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依据,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和向互动科技增资的方式,以1元/股的价格参与股权激励。

  5、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卫来以2.3399万元的价格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2.34%的股份。北京六十六号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互动科技剩余的股份为预留,未来用于员工激励。

  完成上述受让事项后,激励对象卫来、乔潇楠再分别以出资2.4248万元、2.1504万元的方式向互动科技进行增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放弃本次互动科技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完成上述增资事项后,激励对象卫来持有互动科技11.25%股份,激励对象乔潇楠持有互动科技8.75%股份。

  6、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持股比例:

  ■

  7、股权激励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均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和资助。8、服务期限

  上述交易完成后,卫来持有的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647万元,比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647万元(该等加增部分称为“卫来激励股权”);乔潇楠持有的互动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04万元,比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2.1504万元(该等加增部分称为“乔潇楠激励股权”,与卫来激励股权合称为“激励股权”)

  自激励对象获得上述激励股权之日(“兑现起始日”)起的五年(“兑现期”),按照如下时间表解除上述限制:自兑现起始日开始,每满一周年,限制性股权的20%解除限制(限制解除被称为“兑现”)。

  如果某一激励对象在兑现期内终止为公司服务(“停止服务”),则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人民币1元收购离职股东届时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未来业务发展、充实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研发及产品市场推广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同意互动科技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如下:

  本次引入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其中红杉沐辰现金增资800万元、小米科技现金增资 600万元、Astrend IV现金增资60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互动科技的股权比例由80%变更为61.2%,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杉沐辰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红杉沐辰为公司关联人;People Better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小米科技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人;Shunwei TMT III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Astrend IV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strend IV为公司关联人。红杉沐辰、小米科技、Astrend IV对互动科技的增资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21年 2 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德、沈南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增资方一

  名称: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3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127号二楼F-315区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50.17万元,净资产5,048.64万元,营业收入0.33万元,净利润-1.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杉沐辰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红杉沐辰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增资方二

  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雷军

  注册资本: 18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6层00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含个人护理用品)、日用杂货、化妆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避孕器具、玩具、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草及观赏植物、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照相器材、工艺品、礼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珠宝首饰、食用农产品、宠物食品、电子产品、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零部件、智能卡、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维修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手机技术开发;手机生产、手机服务(限海淀区永捷北路2号二层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零售药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93,995,913元,净资产6.391,891,194元,营业收入2,068,299,236元,净利润1,631,614,5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People Better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小米科技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增资方三

  名称:Astrend IV(Hong Kong)Alpha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港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7层5705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结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42万美元,净资产4,298万美元,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2,194万美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Shunwei TMT III Limited是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Astrend IV与其受同一控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Astrend IV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MPL30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2楼3层301C

  (五)法定代表人:卫来

  (六)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八)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销售服装、鞋帽、日用杂货、玩具、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动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备注:互动科技2020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1-3月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权属情况说明

  现有股东所持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情况,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其他情况。

  (十二)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放弃本次互动科技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主要依据为参与融资的一级市场专业机构投资人和互动科技现有股东对经营产品及研发产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判断,综合考虑互动科技的发展战略、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前景,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互动科技自2019年7月成立以来,自成立以来,推出了针对消费市场的智能教育硬件产品。顺利将含多传感器的无线通讯集成硬件和基于木质榫卯结构的可拼接硬件完成了PVT试产验证,并进入可规模量产阶段。在软件方面同时推出了多系统平台(IOS,安卓)和多设备终端(手机,平板,智能电视)的App适配开发和上线发布。期间已提交36项产品相关专利,其中8项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2项外观专利。产品多次邀请了潜在用户进行体验性测试,均获得一致的高度好评。互动科技的业务价值得到各交易方的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各方战略投资者认可互动科技的投资价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对价。该等定价系基于公司与非关联方正常商业行为确定,交易双方通过沟通谈判对定价达成了共识,在充分保障了公司权益的同时,不存在通过不合理溢价虚增公司利润的情况,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

  五、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投资人:

  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Astrend IV (Hong Kong) Alpha Limited(“顺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北京六十六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内容

  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公司完成股权调整为前提,投资人同意合计向公司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对公司进行溢价增资,以合计认购公司新增的26.1438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公司20%的股权(“本次增资”);其中:

  (1)红杉同意以8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10.457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公司8%的股权,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小米同意以6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7.843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公司6%的股权,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3)顺为同意以600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投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7.843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公司6%的股权,剩余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同意接受投资人的本次增资,公司现有股东确认放弃其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或其他优先权利。

  3、交割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0.719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4、交割

  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就任一投资人而言,在本协议项下第5.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该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时间(“交割日”),该投资人应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交割”)。就顺为而言,其以美元认缴的投资款应以银行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

  公司应(1)于交割日分别向各投资人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及更新的股东名册,以反映各投资人通过本次增资所获得的公司股权;并(2)在任一投资人提出要求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聘请经投资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国会计师对本次增资的投资款进行审验,并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及时提供给该投资人。

  就任一投资人而言,自交割日起,不论与该投资人于本次增资所认购公司股权相关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是否完成,不论其他投资人是否完成交割,该投资人将依照法律、本协议、附件一所示的《股东协议》(定义见下文)、附件二所示的《公司章程》(定义见下文)的规定,就其通过本次增资所取得的全部公司股权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违约责任及赔偿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六、交易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互动科技此次增资目的为增强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互动科技主要从事编程类教育服务机器人研发,本次融资将有助于互动科技未来相关领域业务开展,同时有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此外,本次投资将有助于扩充公司产品品类,加快拓展服务机器人市场。同时,战略投资者将以股东身份派驻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管理,有助于优化互动科技股东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监督,增强企业治理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互动科技仍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就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交易各方已于2021年4月15日签署相关协议,但若交易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导致交割先决条件不满足,将可能带来交易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德、沈南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互动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了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关联人参与互动科技增资扩股是正常的市场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集中优势资源,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与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控股子公司互动科技本次引入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根据标的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情况和行业前景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与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价格确定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及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三)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五) 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六)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 点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七) 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八)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投票通知》的程序予以执行。

  (九)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七、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6、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特别决议议案:无

  8、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1

  9、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eople Better Limited、Xiong Fu Kong Wu Limited

  10、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11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11、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八、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九、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 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十、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十一、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献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 话:010-84828002-841

  邮 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签署表决票。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证券

  简称特别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取消证券简称特别标识后,公司 A 股证券简称由“九号公司-UWD”变更为“九号公司-WD”,A 股证券代码 689009保持不变,取消特别标识不会对公司存托凭证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取消证券简称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1年4月19日

  一、公司证券简称特别标识的情况说明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8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7.11万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

  除此之外,由于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由于公司系向存托机构发行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因此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D。

  综上,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证券简称特别标识为“九号公司-UWD”。

  二、取消证券简称特别标识 U 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7.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6.1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证券简称将于2021年4月19日取消特别标识U,由“九号公司-UWD”变更为“九号公司-WD”,A股证券代码689009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科创板证券简称特别标识是为特别提示公司是否具有上市时尚未盈利或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等情形,公司A股证券简称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2020年10月29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爱亮、张天择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重大合同;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上市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及备查文件等相应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对外披露文件,就相关情况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通过公开信息了解近期行业与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及行业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至今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彭 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九号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及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市场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保证自身核心技术的领先度,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迭代,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随着未来行业趋势的发展,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地形车、智能配送机器人等。但新产品推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的产品开发、市场接受度、公司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对新产品采购和库存的管理能力、新产品在早期阶段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风险、以及新产品的营销能力等;若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4、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商标、版权、专利、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与小米集团合作模式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2020年度公司与小米集团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2020年度,公司与小米集团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275,611.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45.91%,关联销售金额和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小米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分成模式下公司能否取得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集团的风险

  对于分成模式的小米定制产品,其在小米集团的各种渠道实现对外最终销售后,小米集团再将其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因此,公司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集团的最终销售情况,如果小米集团的最终销售存在显著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小米集团可能通过销售合作、利益分配等方面对公司实施不利影响,公司因此而承担一定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小米集团与公司合作发生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国际化业务风险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为252,625.5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09%,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2020年底,公司在境外有16家控股子公司,区域遍布香港、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而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上述地区的销售渠道建设,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建立符合当地的商业模式。公司的国际化扩张尽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多种风险,例如市场竞争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产品相关标准合规风险(包括美国的平衡车UL标准、欧盟统一认证标志等)等,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但是不排除未来各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标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应的法规政策或产品标准,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排除因国家间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短期或长期冲击,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政策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宁波市、广州市、昆明市、福建省、江苏省、常州市、深圳市、赣州市、九江市、张掖市、南宁市、阳泉市、天津市、海南省、邵阳市、潍坊市、许昌市、郴州市、十堰市、西安市、张家界市、厦门经济特区、武汉市、扬州市等地区均有关于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其他境内地区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此外,公司目前的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或仅允许符合要求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且公司部分产品根据该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上路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若未来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施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尚不完善的风险

  目前我国平衡车行业进入的企业较多,发展的速度较快,导致我国平衡车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出现,拉低了消费者对平衡车行业的整体印象。我国平衡车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行业标准等规范尚不完善,急需得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管。

  目前我国针对平衡车生产企业无具体资质要求,平衡车生产企业尚未纳入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许可范围。我国现有针对电动平衡车的管控主要依赖2017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出台的两项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4668-2017)及《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7-2017),该两项国家标准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从国家层面填补了我国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为我国电动平衡车的设计与制造提供依据和指导,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对平衡车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监管政策,未来若我国对平衡车形成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而公司未能适应新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可能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和业绩很大程度受到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信贷政策、失业率、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宏观因素。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前述宏观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的海外业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较高,公司需要将大量产品出口至海外国家或地区。如果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境内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相关法律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等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境内子公司于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与设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采购、销售等往来,因此亦须遵守中国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同时,公司于美国、荷兰、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有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亦须遵守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例如,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公司需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公司申报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关处罚。如果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相关司法辖区发布、更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将会对全球的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对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如果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持续恶化,将会对全球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2、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

  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3、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4、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6、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特殊投票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目前,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的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3.47%,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3、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有: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公司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2)公司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义务的风险;

  (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公司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的风险;

  (5)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7)若公司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财务指标

  ■

  3、变动合理性分析

  (1)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274.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1,684.68万元,增长比例3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4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832.21万元,扭亏为盈。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增长,同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正式投入市场,公司销售能力不断提升、销售渠道不断拓展。

  ②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远小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存在大额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而本期无该事项。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860.96万元,下降比例53.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7.60%,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约为3亿元,2019年度股份支付费用为9,849.10万元,增长原因包括:①2020年度公司上市成功,触发期权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下受限股份的加速行权,因此2020年度加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②2019年期权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均在2019年第二季度对员工进行授予,因此2020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507.07万元,增长比例256.72%,主要是因为公司2020年度业务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增加,因而收款增加。

  (4)总资产同比增长98.16%,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且本期获得募集资金净额12.41亿。

  (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74.41%,主要原因是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较大以及本期获得募集资金净额12.41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品类丰富的产品线。

  截至2020年底,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982项,海外已授权专利389项,并获得DEKA公司排他性独占授权专利近300项。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积累了12项在国内、国外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基于以上的核心技术,公司先后发布了30余个产品系列,共60余款产品,其中多款产品获得国内和国际奖项,并保持各类产品持续创新迭代。公司旗下Segway品牌智能电动平衡车2020年亮相央视春晚珠海粤港澳大湾区分会场,九号电动滑板车MAX登上“2020年春夏纽约时装周”T台秀,Segway S2 配送机器人2020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单,获得江苏省工信厅颁发的“2020年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获得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颁发的“2020北京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创新型)企业”。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4.62亿元,较2019年增加约1.45亿元,增幅45.76%。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应用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全地形车产品。2020年度,公司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地位,在各个产品线的新技术、新产品方面都取得较好成效。

  1、电动平衡车方面

  (1)产品维度

  ①国内首款专门面向儿童用户推出的电动平衡车产品:九号平衡车Nano

  ②兼容全系平衡车的创新形态改装套件产品:九号平衡车机甲战车改装套件

  (2)技术维度

  ■

  2、电动滑板车方面

  ■

  3、智能电动两轮车方面

  (1)产品维度

  ■

  (2)技术维度

  ■

  4、服务机器人方面(1)产品维度

  ①室内送物机器人S2

  ②智能滑板车T60

  (2)技术维度

  ■

  5、全地形车方面

  (1)产品维度

  ①全地形ATV长短车产品系列:Segway Snarler570/Snarler600

  (2)技术维度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其中2020年使用人民币811,214,017.6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31,760,946.9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118,967.39元)。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257,025,414.80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118,967.39元),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431,760,946.9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置换的项目金额人民币811,214,017.68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0年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78%,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47%。

  2020年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彭 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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