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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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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127,45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46,096,000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治理、市政绿化、公园广场、地产景观等场景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修复与园林景观建设服务商,拥有集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面对“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生态修复和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齐头并进,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等业务版块多点开花、全面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生态环保领域的政策导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扩大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全力开拓市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攀升至7535.44万元,同比增加20.89%,着力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水生态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2020年,公司承接执行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始祖山(具茨山)森林公园项目第9标段、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神东布尔台采煤深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集中展示区标段、东平县东平湖(金山坝北端至玉斑堤段)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标段等项目。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设计施工总承包、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项目、邓州市湍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防护林建设项目、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等生态建设类项目已竣工完成;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等项目按计划正常建设推进中,公司在水体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市政绿化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高密市乡村振兴家园建设EPC总承包、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等项目均在有序推进当中。

  同时,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环保基建、民生基建,以及特色小镇、文旅配套设施等作为传统基建的新兴细分子行业,代表着基建“补短板”的重要结构性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执行了丰县十条重点道路绿化工程(第一标段:丰县G237北丰沙路和G518丰单路绿化工程)、钱江世纪城机场路及铁路沿线景观带工程【三标段:机场路绿廊三期(机场路以北)】、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保山市中心城市太保北路(海棠路-兰津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大汶河中游高新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驻马店市驿城区13座新建游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等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业务机遇,加速公司业务发展。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EPC模式

  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景观全产业链及所具有的工程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中标或签约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保山市中心城市太保北路(海棠路-兰津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大汶河中游高新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东平县东平湖(金山坝北端至玉斑堤段)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标段、驻马店市驿城区13座新建游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EPC项目已成为公司承接项目的主要模式。

  2、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收取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三)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列为要准确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高质量发展8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预示着国家未来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大投入,生态环保产业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决胜之年,更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引领各地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园林行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之一,负有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使命。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期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动生态环保行业加快发展。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提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等目标和口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正逐渐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文明意识或自觉。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2020年7月10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此外,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政治局常委会强调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基建建设。而环保基建、民生基建,以及特色小镇、文旅配套设施等作为传统基建的新兴细分子行业,代表着基建“补短板”的重要结构性方向,因此,国家层面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东珠生态于2017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资质,具备较强的大型综合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跨区域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9年度服务业和建筑安装业企业纳税十强”、“2019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2019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无锡市锡山区“2020年度绿化养护先进单位”等奖项。公司将借助绿色环保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迅速扩大的历史机遇,大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7,907,610.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367,379.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2%。总体而言,2020年公司业绩增加15.93%,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改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4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1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李专元、成荣光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21年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127,45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46,096,000股。公司2020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①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②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③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1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3,972.54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8,561.47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1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30亿元。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4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所作《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建良、缪春晓、朱正中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章建良、席晨超、缪春晓、朱正中、马晓红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127,45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46,096,000股。公司2020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①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②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③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1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3,972.54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8,561.47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1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1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367,379.99元,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6,534,662.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00,640,035.96元,母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63,446,698.78元(备注:已扣除以前年度分红款63,728,0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127,45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46,096,000股。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公司目前所承接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绿化等的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9,379.41万元、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1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93,972.54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8,561.47万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新郑市始祖山(具茨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东平县东平湖(金山坝北端至玉斑堤段)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这些工程项目均需公司先行垫资,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1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1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3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8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英锦,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职工代表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虞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3359     股票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

  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5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8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权日为2018年2月27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34.32元/股。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94名调整为90名、期权数量由451万份调整为757.40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16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72元/股。同时,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预留部分期权已成就授予条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以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意见。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54.94万份。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以及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以及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股票期权部分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59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72.72%,不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20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的254.94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9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254.94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东珠生态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谈劭旸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证券代码:60335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摘要内容来自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包括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提请投资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仔细阅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全文。

  

  风险提示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珠生态”或“公司”)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指标,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计划合同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方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或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 150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基于上述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定为 9.37 元/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东珠生态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603359),股份总数为1,624,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318,640,000股的0.5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30%、20%。

  8、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释  义

  本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 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150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请认购。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335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24,400股,使用资金总额30,007,905.40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基于上述要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定为 9.37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是公司在总结本身实施员工激励的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定价方式。公司结合市场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及员工反馈,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能保障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东珠生态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代码:603359),股份总数为1,624,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318,640,000股的0.5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的前提下,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20%。

  本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择机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计划持有人相对优惠的价格取得了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因此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50%、30%、2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完成或实现,则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可以解锁。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未能解锁或部分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或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若第三个解锁期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本次转让价格收回,并在本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收益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对应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持有人根据本计划解锁安排享受其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收益;若持有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当期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再行分配。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四、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A股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除持有人会议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标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可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

  (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6、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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