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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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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14,0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6,340.50万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坚持以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的新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已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较高、工艺技术较为先进的低碳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香料香精系列等产品。

  (二)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设立供应部、生产运行部、市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并协调动力部、物管部、品管部、安全环保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回款的整个过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分为战略采购(针对主要原料)和日常采购两种模式。

  战略采购是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经营战略需求,通过内部客户需求分析,外部供应市场、竞争对手、供应基础等分析,在标杆比较的基础上设定物料的长短期的采购目标、达成目标所需的采购策略及行动计划,并通过行动的实施寻找到合适的供应资源,满足企业在成本、质量、时间、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指标。

  日常采购是公司采购人员根据确定的供应协议和条款,以及公司的物料需求时间计划,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供应方发出需求信息,并安排和跟踪整个物流过程,确保物料按时到达企业,以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的过程。

  2、生产模式:

  公司设有生产运行部,并协调各产品部、动力部、供应部、物管部、品管部、安全环保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公司一般按年度预算结合每月的销售计划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行部制定每月的生产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将生产计划下达给各产品部,各产品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运行部协调并保障各能源供应及生产调度,品质管理部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与环保全过程的控制。多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按客户要求及时供货。

  3、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市场营销部和国际贸易部,并协调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产品销售的整个流程。市场营销部负责制订国内客户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并分解落实;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工作;组织业务谈判,履行销售合同签订程序;负责客户维护等。国际贸易部负责国外客户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并分解落实;开展国外市场调研工作,收集国外市场信息及客户与供应商反馈;进出口业务实施等。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公司针对两类客户均采用买断式的直销模式,均采用统一模板的产品购销合同或订单,没有差异。公司产品主要根据原料变化、市场供需、库存量、销售区域等标准来制定定价策略,另外,对于用量较大、忠诚度较高、合约较长的客户也会有价格优惠政策。

  (三)行业情况:

  一季度,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外贸出口受阻、下游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大幅下跌,给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二季度以来,国外疫情爆发,对公司主要产品异丙醇需求爆发性增长,销售价格大幅上涨。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异丙醇价格回落;另一方面国内外工业经济逐渐恢复,下游需求转暖,部分化工产品市场景气度提高,产品需求增加,产品价格出现上涨。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安全、环保治理持续升级,资源约束不断增加,贸易保护及摩擦持续,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内外环境影响,整个行业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11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54.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4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1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1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报告期内,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出资额3,600万元。

  报告期内,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累计出资额2,00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扩大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布局,与伽玛化学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计划收购伽玛化学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新伽玛有限公司4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报告公布日,公司已完成对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0,770,641.89元。同意就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1,409,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4.5 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6,340.5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关联法人。

  1名关联董事王卫明回避表决,由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9,142.1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614.24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314.24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6,3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中荷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中荷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为26,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6,3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到投资收益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89.86万元。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新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

  注一: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目前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547,882.93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0,770,641.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40,9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0.5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1年 4 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保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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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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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 基本信息

  ■

  [注1] 2020年度签署公牛集团、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科股份、博腾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裕同包装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奇精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0年签署浙大网新、甬金股份等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浙大网新、祥和实业等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签署浙大网新、祥和实业等2017年度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募集资金审计报酬5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1 年审计费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 2021年度预计审计报酬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报酬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审计报酬为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利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利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利军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翁建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同意翁建全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翁建全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王利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翁建全先生简历:

  翁建全: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美国农业部天然产物利用研究所访问学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浙江省第二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专家组成员,浙江省禁化武核查专家,浙江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浙江省科技厅专家库成员、第一批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等。)2005年8月-至今,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艺学位点培养负责人、学科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建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4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614.24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5,314.24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26,300.00万元。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说明1:关联方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关联销售50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销售27810.76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2020年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全面复工时间晚及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不及预期,加之2020年度产品销售均价下降。

  说明2: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已于2018年通过审议,双方根据协议对江苏馨瑞香料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处于存续期。

  说明3: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于2020年末到期,公司续签时间延迟至2021年一季度完成,因此2020年实际发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按持有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低于2020年预计金额。

  说明4: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向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81.08万元已履行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GIVAUDAN S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收入6,322百万CHF、总资产10,658百万CHF、净资产3,490百万CHF、税后净收益743百万CHF。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 13,156万元、总资产32,777 万元、净资产29,530万元、净利润 2,03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亲属胡益飞持股 90%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 担保金额: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9.59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融资渠道、降低本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在公司经营所需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14,090万元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4,131.13万元,净资产139,175.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7,094.7万元,净利润16,472.38万元。

  2、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51%,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848.89万元,净资产17498.9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8878.12万元,净利润3149.56万元。

  3、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13幢

  法定代表人:贾建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生产。 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销售、安装。复合材料的销售、安装。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27.18万元,净资产2045.9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247.34万元,净利润28.55万元。

  4、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催化剂的技术研究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67.56万元,净资产3550.7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为到期续签,其中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协议为新签且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如授出担保授权,本公司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亦由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本次担保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折百数量(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 2: 2020年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变化,其中:脂肪胺产品价格上升16.37%,有机溶剂产品价格上升51.26%,香料香精产品价格下降9.96%。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3:2020年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变化,其中:丙酮价格上升83.12%,丙酮(保税)价格上升72.31%。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卫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 9:30-11:30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联系人:胡建宏、潘建波

  电话:0571-64793028

  邮箱:xhhg@xh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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