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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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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产品和化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及工程总承包设计等。主要产品包括尿素、聚氯乙烯、烯烃、烧碱、双氧水、甲醇等。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生产方面:公司在确保安全、环保稳定的前提下,生产装置、工艺不断优化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全系统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化运行。

  2、销售方面:

  公司积极推动建设产品集中销售的营销模式,制定了“向大客户要销量、向中小客户要价格”的营销策略。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销售分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各类产品进行统一销售及运输业务的集中管理。报告期内,已经实现了对公司尿素产品的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统一资源调配,提升了公司尿素产品的市场话语权,尿素销售价格明显好于往年。

  3、采购方面:

  公司积极推动建设集中采购供应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供应分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煤炭、化学品、备品备件等各类物资实行统一采购及相关运输业务的集中管理。通过集中采购降低了煤炭、化学品采购成本,提高了原料供应质量;公司各类备品备件(管件类、阀门类、密封件类、润滑油类、线缆类、仪表类)采购价格明显得到了降低,采购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影响、气化煤供应受阻、装置整体开工率不足、产品供需量不振等因素影响,给化肥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经济逐渐恢复,化肥等产品的供需量持续提高,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安全、环保持续升级,部分资源约束不断增加,整体行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具体行业情况分析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相关内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尿素343.97万吨,聚氯乙烯25.04万吨,丙烯15.32万吨,离子膜烧碱41.5万吨,甲醇34.41万吨,乙二醇23.43万吨,三氯化磷9.00万吨,双氧水36.72万吨,三聚氰胺10.54万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9.5亿元,比上年同期179.29亿元增加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比上年同期-5.24亿元减亏增盈6.53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各层级子公司共11家,与上年相比,本期处置丰喜集团、正元集团、深州化工、寿阳化工等各层级子公司18家,新设一家控股子公司山西阳雄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志武先生、程彦斌先生、王怀先生、白平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公司现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资源地域分布、降低交易风险、稳定销售渠道、避免同业竞争等因素考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化工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方面存在若干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在公正、客观、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体现了互惠协同效应,促进了本公司的平稳运营。本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

  (二)履约能力分析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向对方采购、接受劳务或向对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存在充分的发生合理性,且其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生产经营,有益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了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整体利益,维护了所有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使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议前,公司已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先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1、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冯志武、朱壮瑞、程彦斌、王怀、白平彦、王宏、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报告需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21,028.0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248.51万元,故2020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408,276.60万元。

  鉴于公司2020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金额内发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志武先生、程彦斌先生、王怀先生、白平彦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提供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华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一化为华阳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志武先生、程彦斌先生、王怀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9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到会监事为:李一飞、李志晋、王建娥、余鹏艳、刘利生)。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一飞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李一飞先生、余鹏艳女士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李一飞先生、余鹏艳女士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关于修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华阳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反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齐鲁一化提供不超过2亿元担保。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华阳集团提供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华阳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阳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额度为34.3亿元。按照《山西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华阳集团要求公司以信用方式为其提供反担保。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齐鲁一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共同为齐鲁一化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

  (2)恒通化工为齐鲁一化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

  齐鲁一化为华阳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齐鲁一化为恒通化工提供担保额度为2.49亿元,同时要求恒通化工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经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阳集团

  公司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5号

  法人代表:翟红

  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文化娱乐服务;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园林绿化工程;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阳集团的总资产25,898,243万元,净资产6,119,626万元,营业收入12,124,468万元,净利润10,345万元。

  2、齐鲁一化

  公司名称: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一化南路2号

  法人代表:张灏

  注册资本:11632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氨(液化的)、氨溶液、硫磺、氢(压缩)、一氧化碳和氢混合物(合成气)。生产、销售尿素、复混肥料、新鲜水、纯水、软水、仪表风、蒸汽、二氧化碳气体产品、粉煤灰、塑编、注塑、棚膜、地膜;销售煤炭、炉渣、炉灰、氮气、烟气脱硫石膏;转供电;机电仪维修;设备;土地、房屋租赁;劳务派遣;供热;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0年9月30日,齐鲁一化的总资产135,872万元,净资产105,289万元,营业收入147,537万元,净利润-1,51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阳集团、齐鲁一化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方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公司,这类担保对象都与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建立了或拟建立稳定的互保关系,因此,此类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的稳定经营。这些关联方企业资产状况与运营状况良好,所涉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审慎测算得出的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契合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因此,公司2021年预计为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风险较小、额度合理且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平衡与稳健运行。

  本次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提供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3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华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一化为华阳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78.22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0%。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6.9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7%。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收入、产量及销量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0年度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尿素市场上半年由于下游产品开工率不足,需求较弱,造成产能过剩,价格小幅波动呈下降趋势;下半年市场需求略有增加,价格有所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8.68%;

  2、聚氯乙烯上半年受疫情防控以及企业密集检修的影响,行业开工率降至近年低位,国内聚氯乙烯市场暴跌,出口订单比大幅下滑;进入四季度后,供应收缩,加上国内疫情好转,需求逐渐恢复,推动PVC市场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下降0.65%;

  3、丙烯上半年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价格大幅下跌,四季度丙烯下游产品利润空间逐步拉大,装置运行负荷较高,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对丙烯市场支撑较大,丙烯价格缓慢上涨,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6.80%;

  4、烧碱受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下游行业景气度、开工率、出口量都呈下降趋势,行情低迷,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29.16%;

  5、精甲醇由于原油价格下滑、进口端供应持续增加,国内需求欠佳、行业持续过剩,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22.44%;

  6、乙二醇受新冠疫情影响,需求大幅度减少,以及原油价格大幅下滑和新增产能影响,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20.1%;

  7、三氯化磷因安全检查导致厂家大面积停产使得供应侧压力减小;同时,抗疫需要以三氯化磷为原料的磷系杀菌剂HEDP产销两旺,市场供不应求以及三氯化磷主要原料黄磷和液氯价格高位运行,成本对三氯化磷价格支撑明显,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增长5.91%;

  8、双氧水受中美贸易战及国内外疫情影响,产能持续释放,供应增加,供需矛盾加剧,同时下游需求减少,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8.23%;

  9、三聚氰胺由于国内产能集中释放,供给过足,库存压力大,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降低16.25%。

  (二)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煤炭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平均降低7%;

  2、工业盐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降低11%;

  3、动力电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降低5%。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在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190万元,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查阅了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承办机构信永中和太原分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2、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

  3、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信永中和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190万元。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691                                                  公司简称:阳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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