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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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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4.52%,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销售款项收回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12.37%,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待抵扣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73.65%,主要系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8.38%,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97.2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所致;

  6、库存股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回购股份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80.8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63.99%,主要系本报告期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积极开展军工业务,相比去年同期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的交付和验收,实现了军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

  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3.20%,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房产税及印花税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6.06%,主要系本报告期业务增加,支付的职工薪酬、租赁费等增加所致;

  10、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4.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67%,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

  1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6.0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0.77%,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取得国债逆回购收益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15.2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取得法院拨付的诉讼案件执行款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670.59%,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等业务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1.4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193.3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军工业务增长,收入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4.0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2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国债逆回购投资款项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4.20%,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其中,瑞丽湾因与杜方、杜安顺、王崇梅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所持有的1,8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4日、5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所持有的上述公司股票涉及的拍卖事项已按期完成。瑞丽湾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质押到期未履约一案,北京三中院原拟于2020年8月8日、8月9日对瑞丽湾持有的4,972.5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的事项因瑞丽湾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破产审查而中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瑞丽湾关于上述司法冻结、拍卖事项的相关进展性函告、未获悉瑞丽湾被移送破产审查事项的进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从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公司暂未获悉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事务,单川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选举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34%,最高成交价为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154,4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方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季度,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积极开展军工业务,相比去年同期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的交付和验收,实现军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应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有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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