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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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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21年4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1年4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4月15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EORGE MOHAN ZHANG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8,139,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605,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964,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30,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6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方镇、牛文娇、钟鑫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3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张琪彬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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