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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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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增强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请按照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公司电子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本次征求意见于2021年4月16日9:00时起至2021年4月22日17:00时止。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表

  ■

  说明:请投资者完整填写表中的每项信息。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8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C】款、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中国银行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16289期、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463期、交通银行“蕴通财富”7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二元看涨)、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法人版)、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1日,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通过与该等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

  3、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C】款合同主要条款

  ■

  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合同主要条款

  ■

  5、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合同主要条款

  ■

  6、中国银行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216289期合同主要条款

  ■

  7、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2463期合同主要条款

  ■

  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7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二元看涨)合同主要条款

  ■

  9、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法人版)合同主要条款

  ■

  10、交银理财稳享现金添利(法人版)合同主要条款

  ■

  11、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12、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13、浙商银行区块链应收款合同主要条款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16)、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交通银行全资子公司),上述受托方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19,716.3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6.8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5.8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含等值外币),单日余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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