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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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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3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德化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文智先生、林文昌先生的通知,其分别收到了德化县公安局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德公(经侦)监居字[2021]00001号、德公(经侦)监居字[2021]00002号】,其涉嫌前述案件,德化县公安局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我局正在侦查林文智等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德化县公安局龙浔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21年3月31日起算”。

  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3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文智生生所持有的23,578,735股股份2021年4月13日10时起至2021年4月14日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进行司法拍卖。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披露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的《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获悉:竞买人宁波乐新启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资质相关编号****9033,京东账户:****乐新启程,竞买代码:3476834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林文智持有的23,578,735股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1,499,881.78元(肆仟壹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壹圆柒角捌分),请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的“三会”运行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363,235,3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0%,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62,423,635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99.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63,235,389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3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16日、2月18日、3月17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月19日、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2019-265、2019-290、2020-007、2020-025、2020-035、2020-043、2020-067、2020-079、2020-087、2020-099、2020-113、2020-117、2020-129、2020-134、2021-015、2021-021、2021-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在之后选举了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4、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继续推进。目前,矿区的现场勘探已结束,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尚未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燊乾矿业的托管经营方厦门市万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撤回生产经营管理托管团队,且燊乾矿业停产至今,双方托管经营实际已终止,公司已向其送递了合作终止通知,告之终止燊乾矿业的托管经营协议等文件,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出现逾期情况,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对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交易结构和还款计划进行调整。该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以下简称“DSM”)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支付了75%的股权转让款。目前,益曼特的升级改造尚未全部完成,但维生素E前端的中间体二甲酚、三甲酚、氢醌已投产。

  7、2019年4月,公司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中国梦谷西虹桥产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同时,为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以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现金交易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该事项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正在积极寻求交易对方。

  8、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和505名债权人(共计651笔业务)达成和解。

  9、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拟投资8亿元对能特科技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暨拟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选址投资建设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特科技将先建成部分生产线投产再逐步关闭老厂区生产线,做到生产无缝对接,不会出现停产现象,不会对能特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项目仍在有序进行中,尚未投产使用。

  (二)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等事项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及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1年4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相关私募债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48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3.12%。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债权人与公司的诉讼案件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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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并以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案件为表中序号87、88、89、90,因此,序号74、75、76、77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的6个诉讼案件系表中序号92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起诉后将涉案的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拆成6个案件再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5、表中序号为 2、3、8、9、11、12、20、56、57、58、59、60、64、69、70、73、78、80、83、84、85、86、87、88、89、90、91、93、94、95、96、97、98、99、100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1、4、5、6、7、10、13、15、16、17、24、25、26、27、61、62、63、65、66、67、68、71、72、79、82、84、102的案件已形成一审生效判决或终审判决。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4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政府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于近日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能特企业运营奖励和运营管理奖励兑现的政府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8,337,200元,该笔资金已拨付至能特科技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笔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政府奖励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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