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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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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9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4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8 日(星期四)

  (三)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0层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宋炜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548,739,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8.8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8,20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0,5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03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60,5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73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8,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2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启祥、程俊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启祥律师、程俊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0层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因公出差,根据《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宋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488,20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88%。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9名,代表股份60,536,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032%,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734,985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28,730股,反对7,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528,730股,反对7,700股,弃权0股。

  股东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张启祥     

  ______________

  程俊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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