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3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得力,经济秩序平稳的情况下,利润较上年同期稳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东科技”)拟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科技”)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有限”)、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工程”)、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创光电”)、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集团”)、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Bonstar”)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科技49%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0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4、交易对方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各相关方和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 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华东科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浙源、华东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孙亚的父亲孙孝友、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郭镇、董秘办工作人员邓文韬的配偶钱锐和产业工程监事牛广洲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核查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郭镇、牛广洲及张浙源已分别出具《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方关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根据前述人员分别出具的《自查报告》,郭镇、牛广洲及张浙源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牛广洲上缴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收益款2,423.58元。

  2、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亲属买卖股票的核查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钱锐及孙孝友已就其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情况分别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对应内幕信息知情人邓文韬以及孙亚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内幕信息知情人邓文韬以及孙亚承诺,“本人不存在向钱锐/孙孝友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委托或建议他人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钱锐/孙孝友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其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钱锐及孙孝友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钱锐及孙孝友承诺,“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华东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华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亦不存在通过本人近亲属或其他途径得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任何信息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均系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中信证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在华东科技股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华东科技股票1,816,700股,卖出华东科技股票1,983,500股;信用融券专户没有买卖华东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没有买卖华东科技股票。截至自查期末,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华东科技股票6,947股,信用融券专户账户未持有华东科技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华东科技股票。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和买卖华东科技股票均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决策,属于中信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项目无任何关联。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自查期间,中信证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东科技拥有权益。

  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在华东科技股票自查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自查期间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公司为筹划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以及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上述机构主体、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投资者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