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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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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34.05%,主要因为本期电池材料板块销售规模扩大。

  2、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长100.69%,主要因为本期销售额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降低35.03%,主要因为转让浙江德威股权款及出口退税款在本期收到。

  4、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43.36%,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

  5、应付利息较期初增长114.19%,增加额为686.47万元,主要因为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按季计提,到年底支付。

  6、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9.05%,主要因为本期长期项目贷款增加。

  7、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2.71%,主要因为电池材料板块产能释放,销售规模扩大。

  8、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57.36%,主要因为电池材料板块产能释放,销售规模扩大,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9、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4.09%,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费用化增加。

  10、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1406.3%,增加额为2,468.28万元,主要因为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因此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898.57%,增加额为2,200.97万元,主要因为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12、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降低66.81%,主要因为上年同期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性捐赠较多。

  1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3.82%,主要因为本期销售规模扩大,收到款项增加。

  1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长118.76%,主要因为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增加。

  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1.85%,主要因为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对应的采购支出增长。

  16、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长80.09%,主要因为支付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65.18%,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的国家电子废弃物拆解基金补贴款较上年同期减少2.51亿元。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390.78%,主要因为本期三元前驱体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印尼镍资源项目增加股权至72%之正式协议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下属公司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青美邦的股权将增加至72%,成为青美邦控股股东,青美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0,801.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结余95.19万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7,036.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结余72,846.39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21 年 4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1-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A股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1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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