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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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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童车、童床、电动工具、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健身器材、计算机软、硬件、服装、工艺礼品、厨卫用品、酒店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山与海项目

  股东情况:王征义持有其50%股权,福州柏瑞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0. 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48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龙”)合作开发福州海西金融大厦,分别持有项目公司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融国际”)51%及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福建金融国际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升龙预计由项目公司福建金融国际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 3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1988号1幢-1047

  法定代表人:林亿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海西金融大厦

  股东情况:林亿持有其97%股权,刘榕持有其3%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1. 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31亿元项目富余资金(晋江愉景湾项目)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合作开发晋江愉景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晋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阳光城”)60%和4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盼盼预计由项目公泉州阳光城新增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26 日

  注册地址:晋江市安海镇前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蔡金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餐饮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晋江愉景湾

  股东情况:蔡文良持有其10%的股权,蔡金垵持有其9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5,435.7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77.67万元,净资产为10,258.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39.41万元,净利润396.5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2. 厦门振建贸易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4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厦门振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振建”)、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州港丽景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富山”)50%和7.5%、20%、7.5%、15%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漳州富山拟按各方权益比例向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厦门振建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46亿元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振建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2303室D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松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五金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港丽景湾

  股东情况:陈晋琳持有其98%的股权,陈文松持有其2%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056.41万元,负债总额为 3,008.01万元,净资产为48.4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2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3. 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4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 陈建德、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福三商贸”)、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州港丽景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富山”)50%和7.5%、20%、7.5%、15%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漳州富山拟按各方权益比例向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厦门福三商贸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46亿元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2303室D区

  法定代表人:林阿凤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港丽景湾

  股东情况:林阿凤持有其90%的股权,谢阿明持有其1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926.72万元,负债总额为 2,920.14万元,净资产为6.5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4. 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91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 陈建德、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润楷实业”)合作开发漳州港丽景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富山”)50%和7.5%、20%、7.5%、15%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漳州富山拟按各方权益比例向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厦门永润楷实业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91亿元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 19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七里82号之一1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贤惠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港丽景湾

  股东情况:张一平持有其2%的股权,陈锦山持有其98%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659.08万元,负债总额为 4,767.79万元,净资产为891.2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933.11万元,净利润18.3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5. 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21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陈建德、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富山”)、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州港丽景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富山”)50%和7.5%、20%、7.5%、15%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漳州富山拟按各方权益比例向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泉州富山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21亿元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 18 日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湖景苑B幢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锦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材料。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港丽景湾

  股东情况:张一平持有其2%的股权,陈锦山持有其98%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197.12万元,负债总额为 2,341.77万元,净资产为-144.6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286.99万元,净利润472.5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6. 景德镇创景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1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景德镇创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景置业”)合作开发江西景德镇翡丽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景德镇隆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隆泰”)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景德镇隆泰拟按股权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创景置业预计由项目公司景德镇隆泰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1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景德镇创景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一心桥中医院内卫生局宿舍404号

  法定代表人:何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江西景德镇翡丽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张水平持有其51%股权,何斌持有其32.6%股权,万星持有其16.4%股权。公司与以上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7. 南昌华一科技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6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达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昌华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科技”)合作开发江西景德镇昌南新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景德镇裕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裕光”)60%与40%的权益,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景德镇裕光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华一科技预计由项目公司景德镇裕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华一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溪南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水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江西景德镇昌南新项目

  股东情况:张水平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张水平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8,100.5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17.09万元,净资产为1,983.49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59万元。

  108. 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晋江丽景湾项目)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晋江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晋泰”)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泉州晋泰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盼盼预计由项目公司泉州晋泰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26 日

  注册地址:晋江市安海镇前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蔡金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餐饮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晋江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蔡文良持有其10%的股权,蔡金垵持有其9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5,435.7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77.67万元,净资产为10,258.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39.41万元,净利润396.5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9. 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宏”)合作开发晋江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晋泰”)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泉州晋泰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百宏预计由项目公司泉州晋泰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福璟花园别墅F33#-F33

  法定代表人:吴仲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证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纺织业、化纤业、交通能源业、电子信息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晋江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仲钦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0. 德化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5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德化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化晨曦”)合作开发泉州德化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德化阳光隆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化隆恩”)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德化隆恩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德化晨曦预计由项目公司德化隆恩拨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化晨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6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黄向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房屋租赁及中介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酒店管理;会展服务;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及零售;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泉州德化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隆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5,109.12万元,负债总额为70,110.62万元,净资产为4,998.5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3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1. 江苏悦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5.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慈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苏悦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丽”)合作开发太仓翡丽云邸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太仓彤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彤光”)60%及4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太仓彤光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江苏悦丽预计由项目公司太仓彤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悦丽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 20 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长庆路284号

  法定代表人:王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展示展览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土木工程、油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钣金工程、架线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地基和基础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脚手架搭建;建材、五金产品、日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太仓翡丽云邸项目

  股东情况:江苏锦时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0,682.96万元,负债总额为46,725.84万元,净资产为3,957.1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34.13万元,净利润43,822.2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2. 上海桂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房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桂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广州阳光城吉如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如玖”),分别持有其51%及49%股权。因储备项目落地中,项目公司广州吉如玖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桂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由广州吉如玖调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桂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2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豪路8、10、12号9幢257室

  法定代表人:魏明光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股东情况:魏明光持有其50%股权,卞瑾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3. 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23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崇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唐”)合作开发通州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如光”)55%和45%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南通如光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江苏大唐预计由项目公司南通如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23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唐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路34号

  法定代表人:葛兵

  注册资本:5,1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及其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州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0.1057%的股权,季彩群等29名个人持有其19.8943%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4. 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浙江元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垄”)合作开发柯桥璞悦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上海光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元垄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元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百福园

  法定代表人:陈雅文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柯桥璞悦项目

  股东情况:绍兴和诚化纤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绍兴柯桥永泰大厦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16,003.86万元,负债总额为434,602.56万元,净资产为-18,598.7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71.14万元,净利润3,662.4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5. 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商置业”)合作开发上海奉贤肖塘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绍兴光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招商置业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333弄217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吕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海奉贤肖塘项目

  股东情况: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6. 卓越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置业”)合作开发苏锡通35地块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光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光卓”)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开发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南通光卓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卓越置业预计由项目公司南通光卓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

  法定代表人:李华

  注册资本:116,500万港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等。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苏锡通35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卓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7. 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0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山水”)及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悦江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杭州富阳利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利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60%、20%与20%的股权,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富阳利光拟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富阳山水预计由项目公司富阳利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0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凌士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贰级);建筑材料(除沙石)批发,零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悦江府项目

  股东情况:凌士良持有其89%股权,何文强持有其11%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08,139.20万元,负债总额为192,329.37万元,净资产为15,809.8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450.20万元,净利润4,280.31万元。

  118. 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03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富阳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及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诚建”)合作开发杭州悦江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杭州富阳利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利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60%、20%与20%的股权,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富阳利光拟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富阳诚建预计由项目公司富阳利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03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阳诚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邵国梁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专营二级)。 销售:建筑材料、建筑五金、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室内外装饰、技术咨询服务(除中介)、物业管理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悦江府项目

  股东情况:邵国梁持有其95%股权,倪建锋持有其5%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6,439.64万元,负债总额为25,906.42万元,净资产为10,533.2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149.42万元,净利润8,306.09万元。

  119. 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8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业”)合作开发杭州上林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林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70%与30%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浙江德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德业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8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夏惟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上林湖项目

  股东情况:夏惟勤持有其78%的股权,夏志勤持有其22%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676.69万元,负债总额为5,232.74万元,净资产为11,443.9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47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0. 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9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自在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权益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权益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金地自在城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9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150号549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272,7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21.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9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德信地产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9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胡一平

  注册资本:33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浙江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22. 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9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珏”)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锦珏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9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01-3室

  法定代表人:车荣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车荣坤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23. 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4.41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星澳”)合作开发杭州花漾里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资隆”)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星澳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调拨不超过人民币4.41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1110室

  法定代表人:黄东良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花漾里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4.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9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建”)、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金华荣德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壹级),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城建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5. 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9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好”)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中天美好预计由项目公司金华荣德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城星路69号中天国开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华学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水电安装及维修,酒店管理,养老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楼永良持有其1%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6. 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5.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亦拓”)合作开发宁波北仑项目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亦拓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绍路996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关剑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北仑项目项目

  股东情况:众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7. 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君颐”)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君颐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94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商业、娱乐业、文化产业、建筑业、物流业、制造业、医疗业、渔业、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的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环保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及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群持有其80%股权,余良伟持有其2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8. 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榕鑫”)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榕鑫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中央公园11号楼29层2902

  法定代表人:林千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建材、通讯器材、电器产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玻璃制品、保温、防腐、防水、隔热、材料、管材、钢材、电线、电缆、轴承。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林千灯、张维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9. 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4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宛耀”)合作开发郑州丽兹公馆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岚光”)60%与40%的股权,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郑州宛耀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郑州宛耀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鑫岚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宛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17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16层16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兹公馆项目

  股东情况:河南省宛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其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0. 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博济”)、孙中阳合作开发南阳丽景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泰恒信”)56%和34.32%、9.68%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南阳博济预计由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南阳市卧龙路田源新城A区5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信静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阳丽景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文加持有其70%的股权,信静芬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1. 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6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华神”)合作开发榆林璞悦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榆林市恒昌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恒昌”)60%与40%的权益比例。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榆林恒昌拟按权益比例向各位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榆林华神预计由项目公司榆林恒昌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榆林华神煤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焦粉、钢材、木材、建材、机电设备、五金、汽车配件、硅铁、生铁的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榆林璞悦项目

  股东情况:李汉荣、郝婧各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482.1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83.76 万元,净资产为498.35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 -79.6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2. 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6.1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星美凯龙”)、山西景熙置业有限公司及山西鑫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太原并州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星光城”)51%、24%、20%及5%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拟按权益比例向公司及上海红星美凯龙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红星美凯龙预计由项目公司太原星光城调拨不超过人民币6.1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5幢6613室

  法定代表人:楼超钢

  注册资本:10,3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潢及施工(凭许可资质经营),水电及设备安装。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太原并州府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7.09%股权,上海钰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94%股权,上海钰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97%股权。公司与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072,4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999,300.00万元,净资产为5,073,100.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952,700.00万元,净利润184,800.0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3. 苏州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5.3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璞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苏州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舜泽”)合作开发常州宸悦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常州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及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苏州舜泽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5.3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0号国发大厦南楼18楼1801-1809号

  法定代表人:唐保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常州宸悦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9,683.9679万元,负债总额为109,739.51万元,净资产为-55.5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5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4.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8.33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房地产”)、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南宁那黄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51%及38.5%、10.5%的股权,项目目前推进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拟按各方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农工商房地产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8.33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98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外)、集团内资产清理、土地资源的开发、置换、租赁、转让、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项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中介),附设分支机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宁那黄项目

  股东情况: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5.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04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建”)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涛”)50%、29%、20%与1%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股权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广东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广东逸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0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01房

  法定代表人:贺少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丽景湾北区项目

  股东情况: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6. 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阳光城万鼎八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园控股”)合作开发广州花都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广州利碧时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碧时安”)51%与49%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按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兰园控股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利碧时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6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7号1907房之二

  法定代表人:吴东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材批发;钢材零售;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花都湖项目

  股东情况:陈钦持有其78%的股权,刘建斌持有其17%的股权,吴东升持有其5%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7. 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1.1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祺”)合作成立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城置业”,本公司持股60%控股子公司),并以阳光智城置业为出资代表与广东力合智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佛山云谷广场项目,三家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合智德”,本公司参股公司)51%、29.4%与19.6%的权益比例,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拟按权益比例向股东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在阳光智城置业调拨项目公司广东力合智德相应富余资金后,珠海恒祺预计由阳光智城置业调拨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45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林俊森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批发和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佛山云谷广场项目

  股东情况:新余市翔运丰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鹤山市国森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8. 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新川”)合作开发西昌阳光城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锦瑞光”)90%及1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邛崃新川预计由项目公司西昌锦瑞光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6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邛崃新川宇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办玉带街241号

  法定代表人:曾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西昌阳光城文澜府

  股东情况:海南鑫福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成都川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45.60万元,负债总额为 7,331.66万元,净资产为913.9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3.02万元,净利润6.7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9. 丝路华兴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8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元合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丝路华兴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华兴”)合作开发天津海河教育园文澜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及30%的股权。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丝路华兴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丝路华兴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1楼B座8层907C

  法定代表人:葛小松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入境旅游业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天津海河教育园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北京鑫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4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6.0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合作开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四季春晓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上海臻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及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金科股份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6.0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533,971.58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等。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天津海河教育园四季春晓项目

  股东情况: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4.2%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剩余股东持有其85.8%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41. 贵州天龙啤酒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5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致知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贵州天龙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啤酒”)合作开发铜仁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铜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仁嘉豪”)80%及20%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铜仁嘉豪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天龙啤酒预计由项目公司铜仁嘉豪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56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天龙啤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 29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先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啤酒制造及销售,啤酒瓶回收;进出口贸易。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铜仁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陈先进持有其80%股权,曾付绿持有其10%股权,陈云珍持有其1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6,557.47万元,负债总额为 9,304.92万元,净资产为17,252.5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0,513.41万元,净利润1,001.0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42. 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05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同博”)合作开发沈阳翡丽左岸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及30%的股权。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拟向双方提供符合权益的资金分配。沈阳同博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1甲8号(全部)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体育信息咨询;信息、计算机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沈阳翡丽左岸项目

  股东情况:沈阳东方金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0,880.21万元,负债总额为 20,881.07万元,净资产为-0.8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0302.99万元,净利润-0.87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阳光城”)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302、303室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注册资本:21,25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智博独立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与本公司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72.39%的股份(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为71.68%,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为0.71%),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2.47%、0.55%、5.06%、10.18%、9.35%的股份。

  阳光智博最近一年未经审计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0年末,阳光智博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43,734.7万元,负债总额为81,370.6万元,净资产为62,364.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2,364.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153.8万元,利润总额22,567.1万元,净利润17,269.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69.4万元。

  二、公司自查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阳光智博的控股股东,就《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经公司初步逐项自查并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0.18亿元、40.20亿元及52.20亿元,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无发行股份的行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将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阳光智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利润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20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权益享有的阳光智博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6.93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按权益享有的阳光智博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公司与阳光智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阳光智博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商业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公司与阳光智博有独立的业务划分。因此,公司与阳光智博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公司与阳光智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阳光智博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公司与阳光智博均设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各自独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公司与阳光智博资产、财务独立。

  (3)公司与阳光智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经核查,公司与阳光智博的经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与阳光智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经核查,公司及阳光智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阳光智博的股份不存在超过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的情形。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阳光智博境外上市方案的介绍

  本次公司所属企业阳光智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为:

  1、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2、发行股票的种类: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普通股形式)。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5、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阳光智博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资本市场状况、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阳光智博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7、发行规模: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阳光智博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阳光智博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阳光智博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阳光智博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合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确定。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0、在本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申请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全流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阳光智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并购其他物业公司或专业服务公司以扩大业务规模,用于发展社区增值服务,用于开发并升级智能管理信息系统与购买智能设备,并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向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为准。

  12、决议有效期:自本次境外上市的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四、关于公司所持阳光智博股份拟申请H股全流通的说明

  根据《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2号)(以下简称“《“全流通”业务指引》”)、《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拟委托阳光智博于本次境外上市前或上市后择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公司持有的阳光智博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全流通”)。

  1、本次全流通方案

  (1)参与本次全流通的标的股份及数量

  公司持有的阳光智博境内未上市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公司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申请全流通。

  若阳光智博在本次全流通完成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全流通的境内未上市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全流通的期限

  阳光智博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完成公司所持标的股份的全流通事宜。

  2、本次全流通的授权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局及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本次全流通的获授权人士,决定公司持有的阳光智博股份申请全流通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申请全流通的时间、股份数量、股份比例等。

  公司授权阳光智博代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全流通申请,由阳光智博负责全权处理本次全流通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阳光智博在本次全流通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并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全流通的审核意见或要求调整本次全流通的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阳光智博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全流通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全流通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授权阳光智博在本次全流通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跨境转登记和托管手续、外汇登记手续以及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事宜;

  (4)授权阳光智博根据实际需要,选定《“全流通”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的参与“全流通”相关股份买卖的境内证券公司;

  (5)在法律法规及阳光智博《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阳光智博代表公司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全流通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上述授权可以由阳光智博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拟分拆上市的目的及影响

  为了做大做强阳光智博的主营业务、促进阳光智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分拆阳光智博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提高公司及阳光智博的持续运营能力,并能够完善阳光智博的激励和治理机制,使得阳光智博内在价值得以充分释放。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可以有效增强阳光智博的资本实力,并建立独立、持续、稳定和高效的资本运作平台,为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提升阳光智博竞争优势。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本次分拆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境外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将继续维持对阳光智博的控股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同时,阳光智博境外上市后,有利于提升阳光智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也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启动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阳光智博发行上市方案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董事局已就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通知》、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方案、公司所持阳光智博股份申请全流通、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阳光智博持股、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及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相关议案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需就前述提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境外上市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香港联交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前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基本情况

  1、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敬东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刘敬东先生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敬东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国际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访问学者。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工作。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司证券代码:000671.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董事会秘书:徐慜婧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联系传真:021-80328600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号)。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1)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2)收件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200082

  (4)联系电话:021-803287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敬东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4、审议《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

  上述提案1-11、13-21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12项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议案 21 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号)。该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253.95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0,234.4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70.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743.2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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