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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3:上述表格开工进度以最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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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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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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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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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20年1-12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收入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无影响,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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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870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69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15家子公司,因购买增加3家子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减少30家子公司,因本期工商注销减少28家子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9层董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1-056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7号公告。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具体详见2020年年报“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机构并决定各融资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7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59号公告。
(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1-060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剑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1-061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62号公告。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持有的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腾蛟、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议案》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敬东作为征集人,将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该议案的委托投票权,详情参见2021-063号公告。
(二十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4号公告)。
(二十七)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
(二十八)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20,293,395.1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77,255,567.3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337,243,558.22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136,521,400股扣除不享受股东红利的公司回购股数24,300,509股后4,112,220,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5、业务资质: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0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2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林凤,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8年;陈小勇,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1年。
(三)业务信息
1、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25,998.21万元
2、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
3、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林凤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赵琤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小勇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收到4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凤女士和陈小勇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担保额度: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6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4.42亿元。计划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4.19亿元。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6.05亿元。2021年担保计划为参考公司合并报表有息负债及联合营企业按股权权益承担的或有负债总额的基础上合理向上预估,便于经营管理授权。
3、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5、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1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
二、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64.42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4.19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060.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125.60亿元。
5、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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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1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313.45亿元。
5、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6、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1)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含新成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3)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6)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7、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2021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的担保计划,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66.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718.6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13%。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的总金额884.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8.23%。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蚌埠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595号城市之门大楼西楼第2层231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仓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12-30
股权关系:蚌埠荣盛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安徽阳旭光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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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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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越秀星汇中心19楼1902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保亿钜轩(杭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胜博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保亿丽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