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才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红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138.62%,主要原因为化肥销售的季节性强,而一季度为春肥旺季,一季度销售收入较去年四季度大幅增加;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长790.8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票据形式的销售回款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99.89%,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了较多原料采购款;

  4.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增长37.85%,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增加对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的投资;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78.17%,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了较多的设备及工程款;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下降95.33%,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宜昌新洋丰偿还了银行短期借款;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下降47.01%,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8.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完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完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

  1.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7.92%,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2.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11.70%,主要原因为本期货币资金平均余额高于同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3.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91.58%,主要原因为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增加;

  4.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6.79%,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同比增加,使得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99.15%,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预收货款在本期确认收入,同时本期预付原料采购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3.98%,主要原因为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的净现金流入量同比增加;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1.97%,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收到了募集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7,561,697张,即756,169,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5.6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398,82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39,882,100.0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9,479,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947,900.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39,482张,包销金额为3,948,200.00元,包销比例为0.39%。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9月29日、12月29日、2021年1月13日、3月23日、3月26日、3月29日、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0-08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21-00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1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2021-01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2021-01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2021-016)。

  2.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7月28日、8月4日、9月3日、10月10日、11月3日、12月2日、2020年1月5日、2月2日、3月4日、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052、057、062、071、074,2021-001、005、007、019)。

  3.参股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布局农业综合服务,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共同推进种、肥、药一体化战略合作及落地,持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姜任飞、湖州九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隆平生物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平生物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增资后新洋丰的持股比例为8.38%。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与隆平高科开展产业协同合作的探索,通过双方产业运营优势,建立种子和肥料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的共享与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并强化种、肥、药一体化战略合作,有助于公司获取转基因玉米技术商业化的政策与产业的红利,提升公司农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农资行业的竞争优势,持续提升自身盈利水平。

  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2019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4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4,750,52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补充修订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内容,即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截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42,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40,583.1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变更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2.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元/股(含)。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2)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综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799,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3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8,000,000.00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52,830.1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00041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7902014710101,截至 2021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大写)玖亿玖仟贰佰肆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元零壹角玖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杭立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041号)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30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