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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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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纬三路以南、腾亿工贸公司以北、中联乌拉山水泥厂以东、经九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出口(国家规定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国家规定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稀土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分子筛、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出口经营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进口本企业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配件。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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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延庆区延庆镇益祥北街3号(中关村延庆园)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 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 及其合成材料;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 及其合成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道路贷运代理。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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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北方稀土华凯高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横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樊海涛

  经营范围: 发动机尾气处理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稀土基净化催化剂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稀土产品的销售;机动车排气系统零部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设计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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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综合工业园2号

  法定代表人:王团圆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发电机、减速机、阀门、风机、空压机、汽车零部件、铸铁、稀土合金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镁、铝、铁合金系列的加工、销售;煤炭、金属材料、建材、铁矿石、铁粉、焦粉、焦炭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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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一园

  法定代表人:姚成毅

  经营范围: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及产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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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廉华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单一稀土金属,特种稀土合金、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应用产品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化工材料(除专营)和金属材料(除专营);稀土技术咨询、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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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哈业胡同钢铁稀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氮肥的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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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稀土生产、加工、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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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靖江市城西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张星

  经营范围: 稀土深加工产品、三基色荧光粉、发光材料、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销售;电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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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核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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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冰

  经营范围: 储氢合金粉、超薄铜箔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合金材料、电子材料、通讯器材(非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销售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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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星村路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金属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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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 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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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稀土高科403号

  法定代表人:银建伟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3-28:医用磁共振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03-17),销售:III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及急救装置;低温治疗仪器;诊断图像处理软件;介入器材;II类:无创医用传感器,无创监护仪器:便携式超声诊断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 X射线透视、摄影附加装置;软件。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进出口贸易、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销售;汽车的销售;电磁屏蔽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加工、安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话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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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法定代表人:余英武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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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办事处玻璃厂北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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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4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东

  经营范围: 脱硝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稀土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稀土产品(不含稀土原材料)的销售;汽车尾气催化剂检测及其器件研发及技术转让;汽车尾气检测装置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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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反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签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2家控股子公司以及2021年新成立子公司的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并为“担保储备池”预留担保额度,可以保证22家控股子公司及新成立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对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发生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且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鉴于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其他股东无法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根据五家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发展需要继续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其发展资金需求,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尽可能压缩担保额度,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完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为22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同时为“担保储备池”预留10亿元额度用于对年度内新成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和增加对现有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22家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02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34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国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波,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截止目前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即不含税费用合计24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即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9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02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84,288.25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节能环保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包钢(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节能环保公司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除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外,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节能环保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与节能环保存在相同、相似产品、经营范围的公司和业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通过在理念更新、规划引领、科研创新、管理提升、工艺技改、项目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公司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发展水平。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公司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节能环保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加大人、财、物等资源要素投入,启动并完成稀土生产“三废”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工程等系列节能环保转型提档升级项目,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产业为节能环保提供支撑和助力,公司环保治理及绿色制造水平明显跃升,进入了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新阶段。

  基于此,遵循国家绿色制造及节能环保政策导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强做优做大公司产业规模,实现公司主业发展与节能环保互促互进、融合发展,打造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发展驱动力,统筹布局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提升绿色制造及绿色发展水平,巩固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以主业为引领、融合节能环保产业协同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84,288.25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节能环保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包钢(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1642697.7111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6月3日

  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群众文化活动;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除外)、普通货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无损检测;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售电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包钢(集团)公司69.1513%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38.9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包钢(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东副楼

  法定代表人:韩培信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技术研发;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研发;钢铁、稀土、矿山等生产工艺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制造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专项工程管理与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排污权交易、能源(电力)交易;工业环保设施托管运营管理(EMC);污水处理以及环境治理相关大气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凭许可证经营);冶金渣、粉煤灰、干选废石、尾矿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工程(环境)监理(凭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经营);检测服务(能源)、环境保护监测与检测;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生态保护与土壤修复工程。

  股权结构:节能环保公司为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230FC0048号],节能环保公司2019及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数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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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情况:2020年,包钢(集团)公司按照其节能环保相关业务情况,以环保、节能、检测、监测、评价、工程业务为主对其节能环保产业进行了整合并对节能环保公司进行了增资,增资总额共计66,062.7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节能环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下:

  ■

  节能环保公司系包钢(集团)公司发展运营节能环保产业而设立的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其下属公司的管理职能,具体业务由节能环保公司下属公司开展。

  节能环保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未向其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其理财情况。

  四、定价依据及收购方式

  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节能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511号)。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交易、公开市场、持续使用、企业持续经营等为假设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综合考虑节能环保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能力、结果可靠性等因素,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节能环保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3,587.05万元,评估价值为95,312.51万元,增值额为21,725.46万元,增值率为29.52%;负债账面价值为11,024.26万元,评估价值为11,024.2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562.79万元,评估价值为84,288.25万元,增值额为21,725.46万元,增值率为34.7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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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收购拟以节能环保公司净资产评估值84,288.25万元为定价依据,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84,288.25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节能环保公司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期限,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包钢(集团)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完成后,节能环保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承诺事项

  包钢(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节能环保公司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除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外,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节能环保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与节能环保存在相同、相似产品、经营范围的公司和业务。

  六、过渡期安排

  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节能环保公司股权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期间,节能环保公司的损益由包钢(集团)公司享有。除非相关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包钢(集团)公司将确保节能环保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一)对节能环保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进行不利于本次交易和损害公司未来作为节能环保公司股东利益的修改。

  (二)对节能环保公司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等所有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行为。

  (三)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使其资质证书或证照、许可失效。

  (四)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

  (五)在节能环保公司资产上设置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权利负担(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方式的权利负担)。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或者通过决议分配利润、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七)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对其全部或部分重大业务进行委托管理、承包经营等交易的任何合同。

  (八)与交易对方不对等地放弃任何权利。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绿色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公司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并将其与公司主业绿色发展相结合,是遵循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现实举措。公司面向“大环保”市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公司绿色发展水平,有利于带动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农肥产品、永磁高效电机等全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结合节能环保公司经营特点,进一步提高公司废水、废渣、废气等处置及循环利用水平,降低环保成本,达到工业节能环保要求,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是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发展驱动力的内在需要。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通过将主业发展积累的节能环保技术优势和资源与节能环保公司发展相结合,能够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公司综合技术和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依托节能环保科研成果,大力开拓内外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增收创效。

  三是做优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的现实需要。公司对其实施收购,将节能环保公司的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要素与公司相结合,同时为其提供资本支持,能够为其注入新的发展动能,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及市场开拓能力,创造新的发展条件,有利于做优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为公司绿色发展提供助力。

  八、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公司产业规模,实现公司主业发展与节能环保互促互进、融合发展,打造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发展驱动力,统筹布局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提升绿色制造及绿色发展水平,巩固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以主业为引领、融合节能环保产业协同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收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收购完成后,节能环保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内部企业发生的交易将转变为其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规模将增加。节能环保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必要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各项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公司收购节能环保公司。

  九、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五)《北方稀土拟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511号〕;

  (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230FC0048号〕;

  (七)《北方稀土与包钢(集团)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4项议题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方稀土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第6、7、10、16项议题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第15项议题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他议题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0、11、12、13、14、15、1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传真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会务筹备。

  (五)联系人:郭剑   李学峰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01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董事会于2021年4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赵德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王占成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金玲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1.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通过《关于租用关联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业用地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此项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运输等服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进行此项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及合资合作等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亿元,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22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为“担保资金储备池”预留10亿元额度用于对年度内新成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和增加对现有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通过《关于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氧化稀土灼烧新工艺示范线项目的议案》;

  随着公司单一稀土氧化物的产量逐渐增加,现有的隧道窑灼烧工艺在生产效率、环保节能、自动化生产等方面逐渐难以满足要求。为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环保水平,公司拟投资279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5000吨氧化镨钕的外热式回转窑氧化物灼烧生产线。

  本项目符合公司“十四五”规划产能提升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工艺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强化公司在稀土原料产业的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4、5、6、10、11、14、16项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01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1,441,400.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8,144,140.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27,139,023.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490,436,284.12元,资本公积金242,620,989.7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公司18,000,158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33,066,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8,000,158股后的基数为3,615,065,842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3,054,608.9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9%。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237,381,675.18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              债券简称:20北方01       编号:2021-02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运输等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及基建技改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西创)、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捷物流)及其下属公司开展采购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维检修等工程服务、运输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宽业务渠道,互促互进提高相关业务质量与服务水平。通过签订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拟开展的本项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税)。

  根据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基建技改需要,充分利用公司关联方包钢股份、包钢西创、铁捷物流及其下属公司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维检修、运输等资源,扩宽业务渠道,互促互进提高相关业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与上述关联方开展采购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维检修等工程服务、运输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包钢股份、包钢西创、铁捷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运输等服务的议案》,5名关联董事李金玲、邢立广、赵德贵、张日辉、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项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包钢股份、包钢西创、铁捷物流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此项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振刚

  注册资本:4558503.265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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