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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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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7.2、《与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的议案》

  7.3、《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7.4、《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5、《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等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6、《与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7、《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8、《与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9、《与浙江巨荣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7.10、《与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车位合同的议案》

  7.11、《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7.12、《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7.13、《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7.14、《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控股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5月17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阳阳、杨李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邮政编码:31124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一、审批程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原油、石脑油、燃料油、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等产业链相关品种的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1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采购商和生产商,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进行合理地套期保值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及主要产品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进行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2021年4月1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自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定价机制后,人民币汇率波动更趋市场化,公司预计2021年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及项目设备采购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加上公司前期延续的存量外币贷款,预计2021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范围: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21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8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0.43%,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批准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资金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投资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000万元,其中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宏盛贸易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担保,根据实际情况,金额为5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逸盛投资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全额担保,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主要股东为海南逸盛的其他事项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海南逸盛其他股东宏盛贸易不符合担保条件,未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股东情况:海南逸盛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逸盛投资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000万元,其中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宏盛贸易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逸盛大化等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及聚酯瓶片项目运营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4月13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8,640.11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依托其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担保事项是正常、必要的,其目的是确保荣盛石化参股公司海南逸盛PTA及聚酯瓶片项目运营所需资金;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度拟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并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项炯炯、全卫英等人对部分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和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1)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接受金融服务中,萧山农商的“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为银行授信,可滚动循环使用,实际发生金额指期末余额;2.接受财务资助中,荣盛控股的“借款”预计金额为借款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实际发生金额指期末余额。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1.接受金融服务中,萧山农商的预计金额为银行授信,可滚动循环使用,实际发生金额指期末余额;2.接受财务资助中,荣盛控股的“借款”预计金额为借款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实际发生金额指期末余额。

  二、关联方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6号1幢1号1607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票据贸易)(经营范围详见甬L安经(2018)008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资本358,000万元,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粗氧化钴锰、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

  3、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成立于201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法定代表人为傅冬冬,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电生产(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4、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83,466.4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17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轻纺原料及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光伏产品、水泥及制品、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热电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开发区联合区域,法定代表人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售电业务;综合能源服务;配电建设及运维;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硫酸铵的制造、加工和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打字复印;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KTV服务;人工游泳场经营服务;酒店管理、会务服务、棋牌服务、健身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舟山市浙石化舟港拖轮有限公司

  浙石化舟港拖轮成立于2019年9月5日,注册资本9,737.78万元,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88号西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学明,经营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成立于2003年3月3日,注册资本51,444.7095万美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PTA)、精间苯二甲酸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乙酸[含量>80%]、1,4-二甲苯、1,3-二甲苯的票据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荣通物流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寿柏春,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全部)(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装卸服务;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际、国内船舶代理;经销:化工原料和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润滑油;汽车租赁、储罐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

  成品油贸易成立于2020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A1060室,法定代表人为金国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石油制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机械设备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金属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针纺织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农副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1、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

  辰宇置业成立于2017年11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徐福大道388号东侧大楼101室,法定代表人:罗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仅限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配套的办公、研发及人才住房、生活设施建设),室内外装潢,建筑材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外),摊位招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浙石油能源成立于2018年2月6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2楼,法定代表人为倪勇龙,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成品油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在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日用百货、计生用品、劳保用品、化肥、消防器材、医疗器材(限国产一类)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保险兼业代理(凭许可证经营)、票务代理(不含航空)、出版物的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售电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住宿(凭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润滑脂、石油制品及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

  三元纺织成立于2002年6月17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永乐村,法定代表人为李益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4、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成立于2014年1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0美元,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88号励精中心120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15、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东展船运成立于1993年9月16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0楼(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沈志军,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木材、电工器材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成立于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鼎盛石化成立于2018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经济开发区徐福大道988号810室(岱西片区),法定代表人为赵洪勇,经营范围:“石化装置及其它工业设备安装、维修;建筑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成套设备、阀门、压力容器、非标设备及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化工防腐;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设备租赁;吊装服务;为工业专用设备检修、安装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家电、计算机零售、维修;电气、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维护、安装、调试;贸易经纪与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圣汇装备成立于2001年2月7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罗伟,经营范围:“从事压力容器(包括低温液体储罐)(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电站设备和船用等领域)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从事罐式专用车的生产;从事工业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修;从事化工、冶金、石油、天然气、电站和船用设备的生产、安装;从事民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安装;从事金属零部件、锻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危险化学产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戚家山宾馆成立于199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负责人为周宇,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室内娱乐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健身服务;棋牌服务;会务服务;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元房产成立于2002年9月11日,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为倪信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21、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萧山农商成立于1998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247,658.3408万元,住所:浙江省人民路2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云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基金销售。”

  22、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昆盛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00号归谷大厦2幢8层805室,法定代表人为许金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舟山)能源成立于2004年4月14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军海,经营范围:“港口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国际、国内油品装卸、中转等港口业务及配套服务;为船舶提供物料、生活品供应等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港区内原油、成品油、石油化工产品等的仓储服务;输油管道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除国家禁止、限制商品外)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浙江巨荣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巨荣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00号归谷大厦2幢5层5-30工位,法定代表人为周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5、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

  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住所:新加坡淡马锡道1号美年大厦#23-05,主营业务为原油、成品油、燃料油、LNG等能源产品和化工产品。

  公司与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关系具体如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借款、房屋租赁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向恒逸贸易采购PTA

  公司拟与恒逸贸易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TA

  交易定价:以PT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 向浙江逸盛采购PIA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签订《PI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PIA

  交易定价:以PIA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3. 向浙石油贸易(新加坡)采购原油

  公司拟与浙石油贸易(新加坡)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石油贸易(新加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石油贸易(新加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原油

  交易定价:以原油报结价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4、向三元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与三元热电拟签订《供用蒸汽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三元控股集团杭州热电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其供应蒸汽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5、向荣盛控股采购煤等物资

  公司与荣盛控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乙方采购煤等物资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6、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公司拟与宁波热电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热电

  需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公司委托宁波热电加工水煤浆

  结算方式:加工费用月结,结算日节点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以全额电汇的形式结清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7、向浙江逸盛、海南逸盛销售芳烃、PTA等产品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海南逸盛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及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芳烃、PTA等产品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准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8、向荣通物流销售PTA、油品等商品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PTA等产品

  交易定价:逸盛合约客户当月结价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9、向荣盛控股销售电力、机物料等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电力、机物料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电力、机物料等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乙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0、向浙石油能源销售成品油等

  公司拟与浙石油能源签订《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石油能源(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销售成品油等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1、向成品油贸易销售成品油

  公司拟与成品油贸易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省成品油贸易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成品油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2、向三元纺织销售涤纶丝

  公司拟与三元纺织签订《涤纶丝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三元纺织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涤纶丝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3、浙石化舟港拖轮

  公司拟与浙石化舟港拖轮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石化舟港拖轮(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炼油产品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4、向浙江昆盛购销炼油化工产品

  公司拟与浙江昆盛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采购销售产品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5、向浙江巨荣购销炼油化工产品

  公司拟与浙江巨荣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采购销售产品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6、向浙石油贸易(新加坡)销售成品油

  公司拟与浙石油贸易(新加坡)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石油贸易(新加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销售炼油产品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7、向辰宇置业采购商品

  公司拟与辰宇置业签订《房屋及车位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岱山辰宇置业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采购房屋及车位等

  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8、向浙江逸盛、海南逸盛提供仓储服务

  公司拟与浙江逸盛、海南逸盛签订《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19、委托荣通物流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托运要求: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受托产品及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0、东展船运

  公司拟与东展船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托运人:荣盛石化(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运人:东展船运(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托运要求: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受托产品及货物。承运人保证按《提货单》所列的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1、接受青峙码头、浙江逸盛提供货物装卸、储存等相应的配套服务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2、接受鼎盛石化提供的维保、工程服务

  公司拟与鼎盛石化签订《维保及工程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接受鼎盛石化对装置及设备的维保、工程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服务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3、向圣汇装备采购储罐、塔器、冷凝器等压力容器及服务

  公司拟与圣汇装备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向圣汇装备购买化工及炼油的装置和设备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类似规格的设备装置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4、接受戚家山宾馆提供的酒店服务

  公司拟与戚家山宾馆签订《酒店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货酒店服务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5、接受广厦(舟山)能源提供的仓储服务

  公司拟与广厦(舟山)能源签订《仓储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6、与香港逸盛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香港逸盛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7、向荣盛控股租赁房屋

  公司拟与荣盛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

  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8、向荣通物流出租房屋

  公司拟与荣通物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承租方: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其拥有的部分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交易定价:市场价

  结算方式:承租方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9、接受萧山农商金融服务和支持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萧山农商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萧山农商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30、向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借款

  公司及子公司向荣盛控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贷款种类:项目建设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币种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贷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或日常经营资金所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贷款利率与利息:(1)利率:该项贷款利率为同期借款利率;(2)计息:利息从贷款之日起按贷款额度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计息一次;(3)付息:甲方直接以费用的形式直接列支或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付款。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关联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拟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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