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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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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本次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融资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3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及其他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4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旷达饰件为母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1月10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69,2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丝、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6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太阳能硅材料、电池及组件的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注册地点: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 2015年01月0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汶上镇政府四楼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的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质、设备采购。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五)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 2015年04月27日

  2、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大平地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的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农业应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六)宣化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5月08日

  2、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顾家营镇大堡子村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七)温泉县国盛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成立时间:2013年07月04日

  2、注册地点:新疆博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镇政府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试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八)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6日

  2、注册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迎宾东路10号437栋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9,9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母公司为全资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九)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12月6日

  2、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147,083.8682万元整

  5、主营业务: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座椅面料以及其他内饰面料,车内饰面料用有色差别化涤纶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及新能源业务的开发和应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旷达饰件的母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

  7、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具体事项

  ■

  上述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解决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投资、发展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旷达饰件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旷达饰件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5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外部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

  本公司和子、孙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有关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短期富余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单个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用于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其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及子、孙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及子、孙公司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及子、孙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及董事长;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短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短期富余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进行适度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

  上述短期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同时也可在新业务拓展需要时灵活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包括: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5%,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结合各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审议期限内及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公司情况

  1、旷达新能源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INILKF2W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5日

  经营范围:交通车辆内饰系统、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塑料色母粒、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新能源汽车相关核心零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新能源物流车整车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未真正经营,未形成营业收入。

  2、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P95L67W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凯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3日

  经营范围:汽车车内装饰品、座套、汽车坐垫、脚垫、后备箱垫、头枕、靠枕的设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注销已经江苏旷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小股东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同意。

  二、本次注销下属子公司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及上述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进一步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上述两家公司。

  三、本次注销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销货物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租赁公寓及办公楼,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执行中,没有超出预计发生总额。其中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是因其部分底布产品不适合公司产品需求,公司采用其他产品进行替代而使采购金额减少;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是因其部分产品相对其他供应商价格偏高而公司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而使其供货减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交易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龚旭东之兄弟。

  4、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套必需的生产辅料。

  子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与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办公楼租赁是为解决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所。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公司及下属公司采购辅料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的职工公寓及办公楼是为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解决在上海的办公场所,有利于减轻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30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

  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凯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守波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陈乐乐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独立董事王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请致同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关于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旷达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五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五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四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旷达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朱小娃、周玉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8万元。原因为公司2020年度合并审计范围减少,审计主体减少,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同比减少5.71%。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

  ■

  2、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

  ■

  3、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

  ■

  4、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

  ■

  5、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交易价格随市场情况变动,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龚旭东之兄弟。

  4、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6,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上述关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套必需的生产辅料;子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及解决饰件业务发展需要的生产场所等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与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办公楼租赁是为解决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所。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屋及办公楼是为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解决饰件板块的新业务生产车间以及在上海的办公场所,有利于减轻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交易内容和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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