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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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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16.9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6936%;实现营业利润523,380.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4475%;实现利润总额492,01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4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2,015.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3887%。

  2、财务状况: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0,153.14万元,同比增长19.2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10,424.19万元,同比增长138.7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0.59元/股,同比增长113.1991%。

  3、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1)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2020年12月1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中取得智晟达福源受托加工费收入占比为20.78%,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中取得智晟达福源受托加工费收入占比为77.03%,因本报告期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受托加工费收入,导致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2.69%。

  (2)2020年11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报告期内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约67.54亿,同时剥离低效资产损失约6.14亿元,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相关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9)中预计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关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为盈利440,000万元–490,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为492,015.63万元,存在0.4%差异,不属于重大差异。关于基本每股收益,《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为盈利:1.24元/股–1.38元/股,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业绩为1.39元/股,存在0.7%差异,不属于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或“新规”)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规第十四章第三节及第14.5.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指标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有息债务大幅减少,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担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亏损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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