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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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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2,360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回购价格为4.445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477,340.20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332,3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4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18年11月24日起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5日(共计12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4.52 元/股,授予数量为12,000,000股(除权前),授予人数为152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2名调整至142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000股调整为11,477,9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4.78%。2019年2月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家强等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且李辉等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3,13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944,762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275,142股。

  9、2020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前述李辉等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2,36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37,260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2,36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3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337,260股。

  12、2021年4月13日,公司完成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1,47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8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4日。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50,944,76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7日。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32,360股,占公司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比例为2.90%,占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3%,具体情况如下:

  ■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445元/股=4.52元/股—0.025元/股-0.0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1,477,340.2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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