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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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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1年最高保字第FD03号),公司为工行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青耕”)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孚达”)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65%即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1004959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在《授信协议》(编号:755XY2021004959号)项下所欠招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余额为1,624.75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广州孚达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375.25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均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金额为5,524.7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475.25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10月17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石壁岗100号101;

  3、法定代表人:周长琳;

  4、注册资本:1,428.5714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生产砂浆;橡胶制品批发;建筑模板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塑料粒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塑料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持有广州孚达65%的股权,股东周长琳持有其21%的股权,股东田松持有其14%的股权,为江苏青耕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236,412,025.08元,负债总额115,788,923.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0,623,101.09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92,611,465.49元,利润总额16,304,153.92元,净利润13,793,900.62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346,396,610.86元,负债总额219,921,541.8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6,475,069.02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6,652,710.83元,利润总额6,838,640.31元,净利润5,781,256.64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广州孚达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广州孚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01、02、03、04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368,109,931.87元,负债总额328,974,40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9,135,528.27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78,358,436.56元,利润总额7,714,797.95元,净利润7,714,797.9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56,804.30万元,负债总额50,128.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6,675.65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724.03万元,利润总额3,179.63万元,净利润2,380.93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对于甲方根据与债务人广州孚达因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乙方承担6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方式

  (1)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广州孚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之控股子公司,江苏青耕持有其65%的股权,公司对广州孚达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广州孚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公司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因此,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6,088.7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3%,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9,019.3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69.45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3%,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2,988.7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4%,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5,919.3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1%,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69.45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3%,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广州孚达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招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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